作者:吴丹君律师 张振君律师助理
2020年9月2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宣贯大会在京召开,大会对公网安〔2020〕1960号《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了宣贯。[i]《指导意见》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为基础,以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网络和数据安全为重点,是引领重要行业及全社会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的纲领性文件。 那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到底是什么,两者有何联系与区别呢?下文将对这一话题进行简要介绍。一、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