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大学教务处
西外大教通【2014 】9 号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各教学单位:
现印发《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成绩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14 年
9 月15 日起执行。
西安外国语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总则
为加强我校学生成绩管理水平,树立良好学风,提高教学质量,
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成绩评定
第一条 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具体考核形式以培养方案
规定为准。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
不及格四级成绩评定。
第二条 课程成绩根据平时成绩、期中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
评定。平时成绩和期中考核成绩一般占课程成绩的40%,期末考核成
绩占60%。平时成绩依据作业完成情况、平时测验、考勤及学习态度
等情况综合评定。学院、部可根据专业及课程具体特点确定合适的比
例,同一课程的成绩系数须一致,首次上课时向学生宣布,中途不能
修改。
第三条 学生申请缓考,成绩暂计0 分,在下一学期考试后录入缓考
成绩,缓考成绩须结合缓考卷面成绩、平时成绩和期中成绩按比例计。
第四条 学生补考通过,成绩计60 分,补考不通过,成绩以实际成
绩计。
第五条 学生无故不参加考核,成绩以无效计(成绩库计0 分)。
第六条 学生考试作弊,成绩以无效计(成绩库计0 分)。
第七条 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三分之一(含三分之
一),成绩以无效计(成绩库计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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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抽查考勤三次未到且无正当理由,成绩以无效计(成绩库计
0 分)。
第九条 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者(含一级),可办
理《计算机基础》课程免修手续,成绩评定为75 分。
第十条 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500 分以上(含500 分)、六级考
试取得证书或参加我校辅修取得证书者,可办理《英语二外》、《德语
二外》、《西班牙语二外》、《法语二外》、《日语二外》中一门课程连续
两个学期 (不含最后一学期)的免修手续,两学期课程成绩均评定为
80 分。
第十一条 通过学校交流项目出国学生的国外成绩必须满足学分互
认条件(《西安外国语大学出国学习(实习)学分认可登记表》上要
求的学分、学时或课程)方可转换成百分制或四级成绩,转换原则如
下:
1、如果成绩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级,通过转换为良好,未通过不计;
2、如果成绩分为四级,转换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不计;
3、如果成绩分为ABCDF 五级,A 转换为优秀,B 转换为良好,C、D
转换为及格,F 不计;
4、如果成绩为10 分制,转换时乘以10,6 分以下不计;
5、如果成绩为百分制,直接转换,60 分以下不计;
6、如果成绩不满足以上条件,由学院和教务处协商解决。
第二章 成绩录入
第十二条 成绩须在课程考核结束后,由教师在7 日内完成录入。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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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 11,凭个人教师号及
密码,及时、准确的将学生成绩录入。
第十三条 正常考试学生成绩以实际成绩录入。
第十四条 缓考学生成绩录入0,未通过原因选择“申请缓考”。
第十五条 作弊学生成绩录入0,未通过原因选择“作弊”。
第十六条 旷考学生成绩录入0,未通过原因选择“旷考”。
第十七条 旷课学生成绩录入0,未通过原因选择“取消资格”。
第十八条 成绩录入完成后须打印《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成绩登记
表》(计算机自动生成),由教师本人签字,学院院长、部主任签字。
第十九条 缓考成绩录入须在计算机上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缓考成
绩登记表》并打印,教师本人签字,学院院长、部主任签字,盖学院、
部公章。缓考成绩由教务科负责在 15 个工作日内录入。特殊原因取
消“申请缓考”,补考原因选择“缓考”。
第二十条 补考成绩录入须在计算机上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补考成
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