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多媒体、计算机教室能够在教学中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安全使用设备,减少设备故障和延长设备的寿命,有利于设备的维护、维修及确保设备的安全,特制订此制度。
1、网络与信息中心(下文简称“信息中心”)负责公共多媒体、计算机教室及其相关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公共多媒体、计算机教室指的是除院系负责管理以外的用于公共教学的多媒体、计算机教室。
3、公共多媒体、计算机教室的使用依照教务处下发的授课计划执行。需临时使用或调整授课计划的,须通过学校OA系统经教务处、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未通过学校OA系统申请或申请未审核通过的,不得使用公共多媒体、语音、计算机教室。
4、使用公共多媒体、计算机教室的教师必须经过现教中心组织的相关教室使用培训,能按照《多媒体教室使用规范》和《计算机教室使用规范》,详细了解教室使用要求、掌握设备及软件系统的使用方法,并严格按照操作流程使用设备;在信息中心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公共多媒体、计算机教室及其相关设备。未经培训、登记备案的教师,不得使用相关教室及其设备。
5、经培训、登记备案的教师在使用设备前,必须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如在上课使用期间出现设备故障,须填写《设备故障报修单》并向信息中心报修。
6、如有教师不按使用规范使用教室的,经查实,现教中心将对该教师及教师所在部门进行通报;出现三次不按规范使用教室的,经查实,信息中心将暂停该教师的设备使用权。该教师须再次经过相关教室使用培训后,方可使用相关设备。
7、爱护设备,确保安全,保持清洁,人人有责。严禁私自拆卸设备;严禁把粉笔等杂物放在设备、系统操作台上;严禁负责教师不在场的情况下,私自把设备交予学生使用。
8、该管理制度由学校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终审:网络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