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广州达威散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达威”)与深圳市超频三股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频三”)专利无效纠纷一案。
2019年3月,再审申请人广州达威因与被申请人超频三、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行终1809号行政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据悉,涉案专利为200810065984.6于2008年1月28日申请,是超频三的核心专利,该专利技术在其主要业务的产品中广泛运用。

(涉案专利情况)
自2016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对该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以来,围绕该专利的无效纠纷事件已经历多次反转。
目前,权利人超频三占有较大优势。

从侵权被诉到无效宣告
天眼查显示,广州达威成立于2007年1月,注册资本100万港币,属于通用设备制造行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风机、计算机元配件等,是超频三的竞争对手,历年来涉及多起专利侵权诉讼。

据未公开的资料,2016年之前,广州达威产品侵权超频三涉案专利,超频三向其提起侵权诉讼。不过后来,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超频三主动撤诉。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2016年,广州达威向专利复审委提出对涉案专利无效宣告的申请。
同年3月29日,专利复审委对该专利无效申请作出审查决定,认为该专利的权力要求1-6均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的规定,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

从一审到最高院:剧情反转
专利无效纠纷案往往都很复杂,案件的周期也相对较长。通常情况,从无效到终审判决,耗时4、5年还不能保证谁赢谁输。广州达威和超频三的专利无效纠纷案就经历了一个相当漫长的拉锯战。
2016年5月,超频三不服复审委作出的无效宣告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专利复审委对证据2技术方案理解有误,其关于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2相结合不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创造性的认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作出的被诉决定应予以撤销。
2017年3月,广州达威卷土重来,因不服北知的行政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历时近两个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达威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在第二次折戟之后,广州达威并没有放弃再审申请的机会。2018年12月,广州达威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该案于2019年11月22日由最高院进行公开审理。目前,审理结果尚未公布,新知产将对此案持续跟进报道。

专利若无效,超频三将损失惨重
公开资料显示,超频三成立于2005年4月,主要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LED等及组件;汽车、电脑等设备的散热器及组件、计算机配件等。

(超频三电脑散热产品)
超频已于2017年在A股上市,目前市值超过29亿元。2016-2018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44亿元、4.11亿元和5.13亿元,年增长率超过20%。
据其2019年半年财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主要包括:LED照明灯具、LED照明散热组件、消费电子散热配件、LED合同能源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LED照明散热组件业务营收4732万元,消费电子散热配件业务营收4991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高达44%。
而涉案专利技术在超频三主要散热器产品中都有使用,该专利一旦被无效,其产品在行业内将丧失技术竞争优势。
突然之间,电脑组装DIY们觉得,100块的超频三散热器不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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