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相关要求,推进学院学风建设,规范班级学生的日常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班级操行积分分为四大类:纪律(30%)、卫生(30%)、活动(25%)、奖励(15%)。
1、纪律类:(30%)
按每学期100分为基本分,根据团总支、学生会和教师日常学生考勤按负分扣除,另学期中受处分的学生,按留校察看处分-20分,记过处分-15分,警告处分-10,大会批评-5分计算,扣完为0分。班级在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工作延期,或无法完成的,视情节轻重,扣除10—20分。
2、卫生类:(30%)
按每学期100分为基本分,根据宿管部的寝室扣分和劳动生活部的教室及清洁区扣分计算,扣完为0分。
3、活动类:(25%)
以班级为单位参加学校、学院活动的,校级活动: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纪念奖加10分;院级(含各系、团总支、学生会等)活动: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其他服从学校、学院安排参加集体活动的酌情加10-20分,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学院安排参加集体活动的酌情扣10-20分。
注:活动类以年级为单位,以分数最高的班级为标准,分数最高的班级为100分(权重25分,即25%),其余按比例降低计算。
4、奖励类:(15%)
(1)学生个人参加各种竞赛的,校级(地厅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纪念奖加2分;院级(县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
(2)学生个人发表文章(作品)的: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校级(地级),加6分,院级(县级),加4分。
注:奖励类以年级为单位,以分数最高的班级为标准,分数最高的班级为100分(权重15分,即15%),其余按比例降低计算。
教育学院
2016-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