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
科研成果考核标准(2020年修订)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关于明确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修订研究生申请毕业和申请学位发表学术成果的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并结合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科的实际情况,对我院各专业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学术成果要求做出如下规定:
申请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需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发表CCF A类或B类(含CCF推荐的中文期刊、英文期刊、会议)论文一篇,或发表学院认可的A类或B类期刊论文一篇;
2、发表CCF C类英文期刊一篇,或发表CCF C类国际会议论文一篇且受理发明专利一件;
3、获授权发明专利一件;
4、学生经导师签字同意,参加学院认可的国际级或国家级学科竞赛并获奖;
5、学生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导师主持的20万或以上的科研项目,且受理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一件。
满足上述条件1—4中的其中一条,若学位论文送审结果不存在“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情况,由所在团队或其指导老师组织答辩,答辩小组须至少包含1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和1名外校硕士生导师,答辩小组名单应提前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仅满足第5项条件的,须经指导导师及所在团队组织不少于5位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导师组论证,认为其工作已达到要求,由导师向学院提出申请方可进行送审和答辩,并须由学院统一组织答辩。
注:
1)根据《关于明确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