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4版
中国矿业大学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8月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计算机学院实际情况,特修订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 本评定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的计算机学院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各等级奖学金比例和额度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 计算机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计算机学院学业奖学金的组织、审核及评选等工作。
第二章 评定办法
第四条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主要考察研究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同等条件下对来自“985”、“211”等高校的考生和有较高科研素质与较强科研能力的考生优先给予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是: 1.参加统考学生分学科按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免试推荐研究生分学科按最终成绩(专业综合成绩×60%+复试成绩×40%)排名。
2.分学科按规定比例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报研究生院核准。
第五条 计算机学院第二、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在每年9月份进行。主要依据以该研究生层次身份在上一学年期间(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之间)的课程学习、科研素质、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定。计分公式为:
总分 = 课程平均成绩(分值)×比例系数a + 科研素质(分值)×比例系数b + 创新能力(分值)×比例系数c + 社会活动(分值)×比例系数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