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计算机统一编号,华中科技大学人员编号编码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制定了人员编号管理办法,旨在推进学校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所有在校工作、学习的人员将获得10位组成的人员编号,包括1位人员类别码、4位年份码和5位流水号。编号由注册中心统一编制和注销,人员内部调动时不变更。已有的教职工号、学号继续有效,必要时可按此办法重新编码。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加强对我校教职工、学生等各类人员基本信息的统一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校工作、学习的教职工、学生、短期聘用人员及其他人员,均拥有由10位字母和数字构成的华中科技大学人员编号。

教职工编号一般叫做教职工号;学生编号一般叫做学号。

第三条 华中科技大学人员编号编码构成如下:

C1Y1Y2Y3Y4N1N2N3N4N5

其中,C1为人员类别码,为1位英文字母;Y1Y2Y3Y4为年份码,为4位阿拉伯数字;N1N2N3N4N5为流水号,为5位阿拉伯数字。

第四条 人员类别码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人员类别码编码表》编制。

第五条 年份码代表人员到华中科技大学开始工作或学习的年份。

第六条 流水号逐年编制,全校统排,由注册中心统一编码。

第七条 当人员到我校报到之后,由注册中心协同为该人员办理入校手续的部门编制该人员的华中科技大学人员编号;当该人员离开我校时,由为该人员办理离校手续的部门通知注册中心注销该人员使用的华中科技大学人员编号。

第八条 当已经编定华中科技大学人员编号的人员在学校内部调转,身份发生变更时,该已经编定的华中科技大学人员编号不予变更。

第九条 在本办法颁布之前由学校相关部门为教职工、学生编制的教职工号、学号继续有效。

第十条 因信息化应用的需要,注册中心可以会同学校相关部门,为本办法颁布之时已经在校的教职工、学生、短期聘用人员及其他人员,按照本办法的编码原则编制10位华中科技大学人员编号。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注册中心负责解释。校内其他管理办法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人员类别码编码表

二OO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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