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基础知识-投资相关业务基本概念

1. 金融及金融机构

金融〔Finance〕
货币资金的融通。
我们通常说的都是广义的金融,是指有关货币、信用的所有经济关系和交易行为的总称。
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es〕
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按其地位和功能可分为三大类: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经营性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
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目前有三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是我国银行业的监管机构,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是我国证券业的监管机构,负责对证券业和期货业的监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是我国保险业的监管机构,负责对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监管。
经营性金融机构主要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我们通常说的银行都是指商业银行,另外还存在由政府发起、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三个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除了银行以外,还存在很多其他方面的金融机构,它们统称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信用合作社、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2.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是指在信用活动中产生的、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并据以进行货币资金交易的合法凭证。如存款单、商业票据、股票、债券等。
金融工具一般具有期限性、流动性、风险性和收益性四个基本特征。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金融工具进行不同的分类:按期限可以分为短期金融工具(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和长期金融工具(资本市场金融工具);按发行机构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工具和间接融资工具;按是否与实际信用活动直接相关可以分为原生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
短期金融工具
短期金融工具又称货币市场金融工具,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金融工具,如短期国债、定期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等。
长期金融工具
长期金融工具又称资本市场金融工具,是指期限在1年以上)的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等。
直接金融工具
非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工具,如商业票据、股票、债券等。
间接金融工具
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工具,如现金、存款、保险单等。
原生金融工具〔Underlying Financial Instruments〕
在实际信用活动中出具的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或所有权关系的合法凭证,如股票、债券、货币、外汇等。
衍生金融工具〔Derivative Financial Instruments〕
在原生金融工具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如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

3. 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Financial Market〕是指进行资金融通的场所。
金融市场的基本要素是交易对象,交易主体,交易工具和交易价格: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是货币资金;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包括参与交易的个人、企业、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任何金融交易活动都要借助于一定的交易工具来完成,即金融工具;金融市场的交易价格是利率。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金融市场进行不同的分类:按交易标的可以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按交割方式可以分为现货市场、期货市场和期权市场;按交易方式可以分为初级市场和次级市场;按交易地域可以分为地方金融市场、全国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
货币市场〔Money Market〕
货币市场又称短期资金市场,是短期金融工具交易的场所,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回购市场、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市场、短期外汇市场和短期证券市场等。
资本市场〔Capital Market 〕
资本市场又称长期资金市场,是长期金融工具交易的场所,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期货市场、长期外汇市场和长期信贷市场等。
外汇市场〔Foreign Exchange Market〕
进行外汇买卖的场所。
黄金市场〔Gold Market〕
进行黄金买卖和金币兑换的的场所。
保险市场〔Insurance Market〕
保险市场是以众多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补偿其中少数投保人受到的经济损失的金融市场。
现货市场〔Spot Market〕
进行现货交易的场所。
期货市场〔Futures Market〕
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
期权市场〔Option Market〕
进行期权交易的场所。
初级市场〔Primary Market〕
初级市场也称为一级市场和发行市场,是指发行新的金融工具的市场。
次级市场〔Secondary Market〕
次级市场也称为二级市场和交易市场,是指已发行金融工具的流通和转让的市场。

4. 证券

证券〔Securities〕是指表明资产所有权或债权关系的一种凭证。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证券进行不同的分类:按证券用途和持有者权益可以分为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按证券发行主体可以分为公司证券、金融证券和政府证券;按证券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可以分为上市证券和非上市证券;按证券收益是否固定可以分为固定收益证券和变动收益证券;按证券的发行方式与范围可分为公募证券与私募证券。
有价证券〔Negotiable Securities〕
标有票面金额,证明持有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以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
商品证券:证明持券人拥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如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
货币证券:证券本身能使持券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书面凭证。如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
资本证券: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有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如股票、债券、基金及其衍生品种如金融期货、可转换证券等。
无价证券:无价证券又称凭证证券,是指认定持证人是某种合法权利者,证明对持证人所履行的义务是有效的文件。如存款单、借据、收据及定期存款存折等。
公司证券:公司、企业等经济法人为筹集投资资金或与筹集投资资金直接相关的行为而发行的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优先认股权证和认股证书等。
金融机构证券:银行、保险公司、信用社、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为筹集经营资金而发行的证券。如金融机构股票、金融债券、定期存款单、可转让大额存款单和其它储蓄证券等。
政府证券: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证券。如国库券和公债券等。
固定收益证券:持券人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内取得固定的收益并预先知道取得收益的数量和时间的证券。如固定利率债券和优先股股票等。
变动收益证券:因客观条件的变化其收益也随之变化的证券。如浮息债券等。
公募证券: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证券。
私募证券:向事先确定的少数投资者发行以募集资金的证券。

5. 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Securities Market〕是指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
证券发行人:为筹措资金而发行证券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和公司企业
证券投资者: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机构和个人,是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者
证券中介机构:在证券市场起中介作用的证券经营机构(主要是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主要包括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资信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自律性组织:主要是证券行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
证券监管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证券市场进行不同的分类:按市场职能可以分为证券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和证券流通市场(二级市场);按证券的性质可以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基金市场;按交易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交易所市场和柜台市场(店头市场)。
证券公司〔Securities Firm〕
证券公司俗称证券商,简称券商,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能――

  • 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设立

  • 证券的托管和过户

  • 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 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 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 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我国的4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公司,www.chinaclear.cn)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www.chinabond.com.cn)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www.sehk.com.hk)

  • 台湾票券集中保管结算公司(www.didc.com.tw)

证券交易所〔Stock Exchange〕
依法设立的,不以赢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法人。
只有会员及享有特许权的经纪人,才有资格在交易所中进行交易。
交易所的会员主要是证券商。
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

  • 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 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 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 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 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 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我国的4个证券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www.sse.com.cn)
  • 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www.szse.cn)
  • 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简称联交所,www.sehk.com.hk)
  • 台湾证券交易所(简称台交所,www.tse.com.tw)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www.csrc.gov.cn)简称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
  • 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
  • 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督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 监督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托管和清算;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 监管境内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规定监督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 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义务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 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
  • 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清算公司、期货清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上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 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督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 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 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的业务活动
  • 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 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 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6. 期货与期货合约

所谓期货〔Futures〕,顾名思义,就是规定未来一定时期交货的商品,但实际上是一种可以反复转让、反复买卖的标准化合同。
期货合约〔Futures Contract〕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我们平常所说的期货就是指期货合约。
按标的物的不同,期货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两大类。
商品期货〔Commodities Futures〕: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
金融期货〔Financial Futures〕
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包括:

  • 利率期货:以利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 货币期货(外汇期货):以汇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 股票指数期货(股指期货):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7. 期货市场

期货市场〔Futures Market〕是指买卖期货合约的市场。
期货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
期货交易者
期货中介机构
:在期货市场起中介作用的期货经营机构(主要是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服务机构(主要包括期货投资咨询公司等)
自律性组织:主要是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
期货监管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期货经纪公司
依法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中介组织。
期货交易所〔Futures Exchange〕
专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
只有会员及享有特许权的经纪人,才有资格在交易所中进行交易。
交易所的会员主要是期货经纪公司。
期货交易所的主要职能――

  • 统一制订期货合约,将期货合约的条款统一化和标准化
  • 为期货交易制定规章制度和交易规则,并保证和监督这些制度、规则的实施
  • 监督、管理交易所内进行的交易活动,调解交易纠纷
  • 为交易双方提供履约及财务方面的担保
  • 提供信息服务,及时把场内所形成的期货价格公布于众
  • 为期货交易提供结算、交割服务
  • 为期货交易提供一个专门的、有组织的场所和各种方便多样的设施
    我国的6个期货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www.cffex.com.cn)
    上海期货交易所(www.shfe.com.cn)
    郑州商品交易所(www.czce.com.cn)
    大连商品交易所(www.dce.com.cn)
    香港期货交易所(www.sehk.com.hk)
    台湾期货交易所(www.taifex.com.tw)

8. 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Inter-bank Borrowing〕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

9. 同业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又称同业拆放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调剂的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
交易者:银行、券商、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中介机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www.chinamoney.com.cn)成立于1994年,是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
中心的主要职能:

  • 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系统并组织市场交易
  • 办理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负责人民币同业拆借及债券交易的清算监督
  • 提供网上票据报价系统
  • 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信息服务
  • 开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www.pbc.gov.cn)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
    主要职责:
  • 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 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 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 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 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 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 经理国库
  •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 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 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 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 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 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保险

保险〔Insurance〕是指由面临同样风险的众多个人和单位提供资金,为其中实际遭受损失的少数人分担损失的一种制度。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保险进行不同的分类:按保险实施的方式或形式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强制保险);按经营保险的目的可以分为营利保险和非营利保险;按风险转嫁方式可以划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和共同保险;按保险标的或事故对象可以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
原保险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合同而形成的保险关系。
再保险〔Reinsurance〕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承保。
这种风险转嫁方式是保险人对原始风险的纵向转嫁,即第二次风险转嫁。
共同保险〔Coinsurance〕
共同保险也称共保,是由几个保险人同时承保一个保险标的,在发生赔偿责任是,其赔款按照各保险人各自承保的金额比例分摊。
这种风险转嫁方式是保险金人对原始风险的横向转嫁,它仍属于风险的第一次转嫁。
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
以物质财富和与其有关的利益作为保险标的保险。
人身保险〔Personal Insurance〕
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如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
责任保险〔Responsibility Insurance〕
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保证保险〔Bond Insurance〕
一种以经济合同所规定的预期应得的有形财产或预期应得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投资连接保险
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分红保险
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万能保险
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11. 保险市场

保险市场〔Insurance Market〕是指以众多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补偿其中少数投保人受到的经济损失的金融市场。
保险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

  • 保险人(承保人):保险公司
  •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 中介机构:保险中介公司等
  • 监管机构:中国保监会
  • 保险公司〔Insurance Firm〕
    依法设立的专门从是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企业。
    中国保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www.circ.gov.cn)简称中国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主要职责:
  • 研究和拟定保险业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起草保险业的法律、法规;制定保险业的规章
  • 依法对全国保险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 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行等保险保险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机构;审批境内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接管、解散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保险机构的破产、清算
  • 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 制定主要保险险种的基本条款和费率,对保险公司上报的其他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核备案
  •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拟定商业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实施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状况;负责保险保障基金和保证金的管理
  •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制定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 依法对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 依法监管再保险业务
  • 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 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态势,负责保险统计,发布保险信息
  • 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评估、鉴定、咨询机构从事与保险相关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有关业务活动
  • 集中统一管理保险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 受理有关保险业的信访和投诉
  • 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12. 交易席位

交易席位〔Seat〕是指交易所交易大厅中的座位,座位上有电话等通讯设备,经纪人可以通过它传递交易与成交信息。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交易席位进行不同的分类:按报盘方式可以分为有形席位和无形席位;按席位经营的证券种类可以分为普通席位(A股席位)和特别席位(B股席位)。
有形席位
设在交易所交易大厅内与撮合主机联网的电脑报盘终端。
无形席位
交易所向会员和特别会员提供的与撮合主机联网用的通讯端口。

13. 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Securities Account〕也称股东账户或股东账号,是指依国家规定可进行证券买卖的机构和个人以其名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用于记名证券(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和其他有关权证)交易过户的帐户。

14. 股票

股票〔Stock〕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持有者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
股票的数量单位是股,面值一般是1元。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股票进行不同的分类:按股东权利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按能否上市流通可以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按市场属性可以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按投资主体的性质可以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个人股)。
普通股〔Common Stock〕
代表着股东享有的普通权利,不加以特别限制,并随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大小而领取相应股息或红利的股票。
优先股〔Preferred Stock〕
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收益和剩余资产的股票。
A股〔A share〕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是以人民币标价、供国内投资者在境内买卖的股票。
B股〔B share〕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的股票。
H股〔H share〕
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
N股〔N share〕
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纽约的外资股。
S股〔S share〕
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新加坡的外资股。
国家股〔State-Owned Shares〕
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法人股〔Institutional Shares〕
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社会公众股〔Non-Institutional Shares〕
社会公众股也称个人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ST股票
从1998年4月开始,沪深证券交易所针对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经营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宣布进行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前加“ST”。
ST:Special treatment
股票发行〔New Stock Issue〕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的活动。
公开发行又称公募,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
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配股: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票的新股发行行为
增发:上市公司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的新股发行行为
股票上市
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
股票摘牌
挂牌流通的股票被踢出交易所或者主动退出交易所,停止交易。
股息〔Dividend〕
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
红利〔Dividend〕
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
股利〔Dividend〕:股息、红利亦合称为股利。
现金股利:上市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红利
股票股利: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东分派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送红股。
财产股利:上市公司用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向股东分派的股息和红利。它可以是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实物
负债股利:上市公司通过建立一种负债,用债券或应付票据作为股利分派给股东。这些债券或应付票据既是公司支付的股利,又确定了股东对上市公司享有的独立债权
股权登记日
上市公司的股份每日在交易市场上流通,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或参与配股,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
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称为除权除息日。
除权: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
除息:由于公司股东分配红利,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
除权(息)报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填权:股票在除权后交易,交易市价高于除权价,取得送红股或配股者得到市场差价而获利
贴权:股票在除权后交易,交易市价低于除权价,取得送红配股者没有得到市场差价,造成浮亏
如果是分红利现金,称做除息,大盘显示XD××;如果是送红股或者配股,称为除权,大盘显示XR××;如果是即分红利又配股,称为除权除息,大盘则显示DR××。这时,大盘显示的前收盘价不是前一天的实际收盘价,而是根据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与分红现金的数量、送配股的数量和配股价的高低等结合起来算出来的价格。具体算法如
除权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配股率-派息率)/(1+送股率+配股率)

例:某上市公司分配方案为每10股送3股,派2元现金,同时每10股配2股,配股价为5元,该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为12元,则该股除权参考价为:(12+0.2×5-0.2)/(1+0.3+0.2)=8.53(元)

除权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总市值+配股总数×配股价-派现金总额)/除权后总股本

(结果四舍五入至0.01元)。

其中:

股权统计日总市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除权前总股本。

除权后总股本=除权前总股本+送股总数+配股总数。

例:深市某上市公司总股本10000万股,流通股5000万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为10元,其分红配股方案为103股派2元配2股,共送出红股3000万股,派现金2000万元,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放弃配股,实际配股总数为1000万股,配股价为5元,则其除权参考价为:

(10×100001000×52000)/(1000030001000)=736(元)

发行人:为筹集资金而发行证券的机构。
承销商〔Underwriter〕:替发行人在规定时间内销售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构。
代销:证券发行人委托承销机构代理向投资者销售证券,如在约定期限内未全部售出,则未售出部分退还给发行人。
包销:承销机构按合同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
指定交易:投资者在上交所买卖证券,必须通过事先指定的一家会员(即券商)进行委托申报,并由该会员履行清算交收义务。通俗地讲,就是把投资者的股东账号与席位捆绑在一起。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1998年4月1日起实施全面指定交易制度。
托管:在托管券商制度下,投资者在一个或几个券商处以认购、买入、转换等方式委托这些券商管理自己的股份,并且只可以在这些券商处卖出自己的证券;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买、分红派息自动到帐、证券与资金的查询、转托管等各项业务服务。
转托管:在托管券商制度下,投资者要将其托管股份从一个券商处转移到另一个券商处托管,就必须办理一定的手续,实现股份委托管理的转移,即所谓的转托管。

15. 权证

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权证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买卖方向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按行权期限分为欧式权证、美式权证和百慕大式权证;按发行人不同可分为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按权证行权价格是否高于标的证券价格,分为价内权证、价平权证和价外权证。
认购权证
是指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证券的有价证券。
认沽权证
是指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的有价证券。
欧式权证
持有人只能在权证到期日当天行权的一种权证。
美式权证
持有人在权证到期日前的任何交易时间均可行权的一种权证。
百慕大式权证
持有人在权证到期日前的某段时间内可行权的一种权证。
股本权证
股本权证通常由上市公司自行发行,也可通过券商、投行等金融机构发行,标的资产通常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股票。
备兑权证
备兑权证是由标的资产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通常为信誉好的券商、投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权证,其标的资产可以为个股、一揽子股票、指数以及其他衍生产品。
价内权证
内在价值大于0的权证。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权证行权价格低于标的证券结算价格的认购权证;或者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低于权证行权价格的认沽权证。
价平权证
内在价值等于0的权证。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权证行权价格等于标的证券结算价格的认购权证;或者标的证券结算价格等于权证行权价格的认沽权证。
价外权证
内在价值小于0的权证。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权证行权价格高于标的证券结算价格的认购权证;或者标的证券结算价格高于权证行权价格的认沽权证。
标的证券
权证发行人承诺按约定条件向权证持有人购买或出售的证券。
行权
权证持有人要求发行人按照约定时间、价格和方式履行权证约定的义务。
按行权后权证持有人能否获利,可把行权分为价内行权、价平行权和价外行权。
价内行权:行权后权证持有人获利大于0的行权方式。
价平行权:行权后权证持有人获利等于0的行权方式。
价外行权:行权后权证持有人获利小于0的行权方式。
行权价格
发行人发行权证时所约定的,权证持有人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的价格。
行权比例
一份权证可以购买或出售的标的证券数量。
证券给付结算方式
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发行人有义务按照行权价格向权证持有人出售或购买标的证券。
现金结算方式
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发行人按照约定向权证持有人支付行权价格与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

16. 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Investment Funds〕,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
基金的数量单位是份,面值一般是1元。
基金的分类方法有很多,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按照基金单位是否可以增加或赎回,基金可以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按照组织形式的不同,基金可以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按照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可以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和期权基金等。
基金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人、注册登记人、基金销售人等。
封闭式基金〔Closed-End Fund〕
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开放式基金〔Open-End Fund〕
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某金也称信托型基金,是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而组建的基金。
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又叫做共同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依据公司法组成以盈利为目的、投资于特定对象(如各种有价证券、货币)的股份制投资公司。这种基金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筹集资金,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基金持有人既是基金投资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股票基金
以股票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
债券基金
以债券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
混合基金
以股票和债券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于货币市场的投资基金。
期货基金
以期货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
期权基金
以期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
基金发起人
以基金的成立为目的,并按照规定的设计条件和程序达到基金成立目的的法人机构。
基金管理人: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即指基金托管机构,是基金契约中的受托人,通常是银行或信托公司等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托管机构接受基金管理公司的委托,保管并处理基金的资产,比如股票的交割、帐目的核对等等。
基金投资人:基金投资人,也就是基金持有人,指基金单位或受益凭证的持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基金持有人是基金资产的最终所有人,其权利包括:本金受偿权、收益分配权及参与持有人大会表决的权利。
注册登记人:提供基金帐号保管、交易记录保存、代理分红、投资人帐户报告、登记基金份额等服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人:负责基金销售的机构。
基金契约 :约定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契约会对基金的基本情况、设立与交易、投资、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进行规定。
基金募集:基金募集也叫基金发行,是指向投资者推销基金单位、募集资金的行为。基金的募集期限一般都是3个月,自批准之日算起。
基金成立:基金募集结束之后,达到了规定的成立条件,即可宣告基金成立。

  • 封闭式基金成立条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 开放式基金成立条件: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基金上市:基金在证券交易所内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
    基金上市的基本条件――
  • 基金的募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 基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 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
  •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清盘:基金合同终止,基金解散。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组成的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直销:基金管理人直接面向基金投资人销售基金。
    代销:基金管理人通过协议委托另一方销售所管理的基金。
    认购:基金投资人在开放式基金初次发行期间申请购买基金的行为。
    申购:基金投资人在开放式基金成立后申请购买基金的行为。
    赎回:基金投资人在开放式基金成立后申请基金管理人买回该投资人已购开放式基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基金的日赎回量或连续几日的赎回量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
    转托管:基金投资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人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托管销售人变更的操作。
    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一种服务,即基金投资人可以将持有的某种基金转换为同一家管理人管理的另一种基金。
    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人将所持基金分得的现金红利自动申请转为持有基金单位的投资活动。
    基金净值:基金净值就是基金净资产,基金的总资产扣除当日发生的各种成本和费用后得到的就是基金当日的净资产。
    基金单位净值:基金净值除以基金份数。
    基金累计净值:基金单位净值与基金成立以来累计分红派息之和。
    ETF〔Exchange Traded Fund〕
    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买卖的有价证券,代表申购赎回清单股票的所有权。
    LOF〔Listed Open-Ended Fund〕
    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简称LOF,是指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通称。
    社保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17. 债券

债券〔Bond〕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债券的数量单位是张,面值一般是100元。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股票进行不同的分类:按发行主体可以分为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按债券利率在偿还期内是否变化可以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按利息支付方式可以分为附息债券、零息债券和贴现债券;按照期限可以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按发行方式可以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按形态可以分为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和记账式债券;按担保性质可以分为无担保债券、有担保债券和质押债券;特殊类型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政府债券〔Government Paper〕
政府为了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
国家债券(National Debt):中央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措资金的债务凭证,简称国债。
地方债券:省、市、自治区及其他地方政府所发行的债券。
企业债券〔Corporate Bond〕
企业债券简称企债,是指企业或公司为筹集经营资金、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向投资者承诺在未来特定日期还本付息的债务凭证。
短期融资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
长期融资券:非金融企业发行的、期限一般是3~5年的融资券。
金融债券〔Financial Bond〕
由金融机构向投资者发行的一种债务凭证,简称金融债。
政策性金融债券: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向邮政储汇局、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
特种金融债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部分金融机构发行的,所筹集的资金专门用于偿还不规范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1天。
固定利率债券〔Straight Bond〕
在发行时规定利率在整个偿还期内不变的债券。
浮动利率债券〔Floating-rate Note〕:发行时规定债券利率随市场利率定期浮动的债券。
附息债券〔Coupon Bond〕:指债券券面上附有息票,定期(一年或半年)按息票利率支付利息。
零息债券(Zero Coupon Bond)
只有在到期日才能领取本金和利息的债券,也可称为到期付息债券,或称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贴现债券〔Strip Bond〕:券面上不含利息或不附有息票、以贴现方式发行的债券。
贴现国债一般期限较短,我国1996年推出贴现国债品种。根据财政部1997年规定,期限在一年以内(不含一年)以贴现方式发行的国债归入贴现国债类别,期限在一年以上以贴现方式发行的国债归入零息国债的类别。
短期债券〔Short-Term Bond〕:期限在1年以内的债券。
中期债券〔Mid-Term Bond〕: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的债券。
长期债券〔Long-Term Bond〕:期限在5年以上的债券。
公募债券:按法定手续,经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在市场上公开发行的债券。
私募债券:在指定范围内、向特定的对象发行的债券。
实物债券:实物债券又称无记名债券,是指券面上不注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同时也不在发行公司的债权人名册上进行登记的债券。
凭证式债券:债权人认购债券的收款凭证,凭证上记载购买人姓名、发行利率、购买金额等内容。
记账式债券:没有实物形态的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Convertible Bond〕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俗称可转债,是一种根据特殊约定,投资者可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条件将债券转换成一定数量的普通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债转股(debt-to-equity swap):债权转股权。
回售:投资者在可转债转股或兑付之前出售给发行可转债的公司。
赎回:发行可转债的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或兑付之前从投资者手里买回可转债。
央行票据
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
资产支持债券〔Assets-backed bonds/ABS〕
由债券发行者指定的资产或资产组合进行担保的债券。这些资产可以是从应收帐款到抵押品的任何东西。
资产支持证券与一般债券相比,在本息的支付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一是付息频率不同。一般的债券付息周期以半年、一年居多。而资产支持证券的付息周期较短,通常为一个月。二是还本付息方式不同。一般债券为周期性付息,到期再偿本。而资产支持证券通常每期的还款都要包括本和息两部分。三是本金不断变化,这一特点是由资产支持证券背后的信贷资产偿还特点决定的。一般的债券本金在存续期内不变,和面值是一个概念;而资产支持证券,由于每次兑付都包括了本和息两部分,每兑付一期,下期本金余额就要减少。这样就出现了本金和面值不一致的情况,前者不断变化,后者不变。且面值可能以1000元的整数倍计。
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债券〔MBS〕:以住房抵押贷款进行担保的资产资产债券。
抵押债券〔Mortgage-backed bonds〕
是指债券发行人在发行一笔债券时,通过法律上的适当手续将债券发行人的部分财产作为抵押,一旦债券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则出卖这部分财产以清偿债务。
次级债〔Subordinated bonds〕
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资本、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债券。
次级债券:公募发行的、可流通的次级债。
次级债务:私募发行的、不可流通的次级债。
债券发行:债券发行机构销售债券,以募集基金的行为。
债券上市:债券在证券交易所内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
债券兑付:还本付息。

18. 协议存款

协议存款的全称是人民币大额协议存款,是商业银行对中资保险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事业法人办理的5年期以上(不含5年)、有最低起存金额限制的人民币存款品种。

19. 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以客户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做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存贷结合业务。

20. 交易

现货交易〔Spot Transaction〕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商品交易方式。
现货交易既包括物物交换、即期交易(钱货两清),还包括远期交易。
期货交易〔Futures Deal〕
买卖期货合约,并根据合约规定的条款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的商品的交易行为。
期权交易〔Option Deal〕
投资者在付出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约定价格向对方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商品的交易方式。
信用交易〔Credit Transaction〕
延期交钱或者延期交货,但是又没有担保或抵押的商品交易方式。
场内交易:在交易所市场内进行证券交易的总称。
场外交易:在交易所市场以外进行证券交易的总称。
回购交易
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由债券的“卖方”向“买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
封闭式回购:又称质押式回购,是指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在回购期间,资金融入方出质的债券,回购双方不得动用
开放式回购:又称买断式回购,是指在即期债券买卖协议达成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点以确定的价格将该债券进行反向买回的交易行为。在回购期内,该债券为返售方所有,他可以使用该笔债券,只要到期有足够的同种债券返还给回购方即可
交割日:分为首次交割日和到期交割日。首次交割日是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和逆回购方据此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账户的日期;到期交割日是正回购方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账户并据此解除债券质押关系的日期
回购期限:首次交割日至到期交割日的实际天数,以天为单位,含首次交割日,不含到期交割日
净价交易: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和成交的交易方式。
回转交易:卖出已经买入的但尚未交割的证券。

21. 停牌与复牌

停牌:暂停交易。
复牌:恢复交易。

22. 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23. 证券行情

开盘价
开盘价又称开市价,是指某只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开市后的第一笔买卖成交价格。
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收盘价
收盘价又称收市价,一般是指某只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的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深交所收盘价的产生方式有些特殊,它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只有收市前3分钟的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的,才以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作为当日的收盘价。
上市首日证券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发行价。
最高价
某种证券在每个交易日从开市到收市的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最高价格。
最低价
某种证券在每个交易日从开市到收市的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最低价格。
最新价
某种证券在每个交易日内的最近成交价格。
市均价
市均价就是市场平均价,即市场成交金额÷市场成交量。
市场成交量
证券当天成交的数量,以手为单位。
市场成交金额
证券当天成交的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市盈率
市盈率即市价盈利率,又叫本益比,是指股票的价格与该股票每股税后利润之比。其中市盈率Ⅰ为股票价格与上一年度每股税后利润之比,市盈率Ⅱ为股票价格与当年预测的每股税后利润之比。
一般情况下,一只股票市盈率越低,表示投资回收期越短,投资风险就越小,股票的投资价值就越大。
市净率
指市价与每股净资产之间的比值,比值越低意味着风险越低。
证券指数
即证券价格指数,是由证券交易所或金融服务机构编制的表明股票行市变动的一种供参考的指示数字。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成分股的市值/基期)×基点指数。
比如,上证50指数是以2003年12月31日为基日,以当日收盘后的样本股的加权市值为基期,基点指数是1000。
再比如,上证总和指数是以1990年12月19日为基日,以该日所有股票的市价总值为基期,基点指数是100。
委比:衡量某一时段买卖盘相对强度的指标。
委比=(委买手数-委卖手数)/(委买手数+委卖手数)×100%。
委买手数:买一+买二+买三+买四+买五。
委卖手数:卖一+卖二+卖三+卖四+卖五。
委比值的变化范围为-100%到+100%,当委比值为-100%时,它表示只有卖盘而没有买盘,说明市场的抛盘非常大;当委比值为+100%时,它表示只有买盘而没有卖盘,说明市场的买盘非常有力。当委比值为负时,卖盘比买盘大;而委比值为正时,说明买盘比卖盘大。委比值从—100%到+100%的变化是卖盘逐渐减弱、买盘逐渐强劲的一个过程。
量比
一个衡量相对成交量的指标,它是开市后每分钟的平均成交量与过去5 个交易日每分钟平均成交量之比。
量比=现成交总手/(过去5日平均每分钟成交量×当日累计开市时间(分))。
外盘:证券以卖出价成交的数量。
证券在卖出价成交,成交价为申卖价,说明买盘比较积极。
内盘:证券以买入价成交的数量。
证券在买入价成交,成交价为申买价,说明抛盘比较踊跃。
总手:市场成交量。
内盘+外盘=总手。
现手:市场最近一笔成交量。

24. 证券投资

持仓量:持有证券的数量。
持仓市值:市场价×持仓量。
持仓成本:持有证券的成本。
成本价:持仓成本÷持仓量。
浮动盈亏:持仓市值-持仓成本。
浮盈率:浮动盈亏÷持仓成本×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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