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银行开办的外币存款业务币种主要有九种:美元、欧元、日元、港元、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不能直接存入账户,需由存款人选择上述币种,按 存人日的外汇牌价折算存入。
利息税是“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简称,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降为5%)的所得税,1959年利息税停征,1999年再次恢复征收。开征税率为20%。目前利息税税率为20%,2005年国家利息税征收357亿元,占财政收入1.1%。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停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的储蓄原则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
目前,各家银行多采用逐笔计息法计算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息,多采用积数计息法计算活期存款利息。
从2005年9月21曰起,我国对活期存款实行按季度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即每季度末月21日付息。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