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 在一个单位,会计关系的主体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客体为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
会计工作管理体系
-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第二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
会计核算
基本要求
- 依法建账
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 -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1、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
2、最基本的质量要求——真实性、完整性
3、不得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伪造——虚假的经济业务;变造——用涂改、挖补等手段) - 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 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1、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2、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3、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主要内容
-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 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 债券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 资本、基金的增减
-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 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制定投资计划、签订合同,不属于会计核算
会计年度
每年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记账本位币
- 原则上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 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 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会计凭证
- 原始凭证
1、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2、金额有误应由出具单位重开
3、不真实、不合法——不予接受并报告
4、不准确、不完整——予以退回
5、既有来自单位外部的,也有单位自制的 - 记账凭证
1、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2、分类归纳原始凭证和满足登记会计账簿的需要
3、发生错误应重新填制 - 会计凭证的保管
1、原始凭证不得外借,特殊原因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2、原始凭证遗失或无法取得证明——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会计账簿
- 总账(也称总分类账)
1、总括核算
2、订本账和活页账两种 - 明细账(也称明细分类账)
1、用于分类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事项
2、通常使用活页账 - 日记账(一种特殊的“序时”明细账)
1、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 - 其他辅助账簿(也称备查账簿)
为“备忘备查”而设置 - 启用会计账簿
1、封面: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
2、扉页:附启用表(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3、账页编号(订本式——顺序编订页数;活页式——定期装订) - 登记会计账簿
- 发生错误的更正方法
财务会计报告
- 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相关附表 - 会计报表附注
- 财务情况说明书
账务核对
- 账证核对
- 账账核对
- 账实核对
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
- 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归档时间
- 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临时保管一年
- 经同意推迟移交的最长不超过三年
移交和利用
- 编制移交清册
- 保持原卷的封装
- 电子档案应将其元数据一并移交
- 特殊格式的电子档案应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 档案管理机构对电子会计档案的检测内容
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
保管期限
-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 记忆方法
账证交情(清)30年
固资废清候(后)5年
月季半年时(10)表单
其他海枯到石烂
鉴定和销毁
- 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可以销毁
- 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和其他未了事项不得销毁
- 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 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特殊情况下的处置
- 单位分立
1、原单位存续——存续方统一保管
2、原单位解散——协商后其中一方代管
3、未结清——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 - 单位合并
1、原单位解散——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2、原各单位存续——原各单位保管 - 建设单位项目建设会计档案的交接
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 - 单位之间交接
会计监督
内部监督
- 主体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 对象
本单位经济活动 - 五原则
1、全面性原则
2、重要性原则
3、制衡性原则
4、适应性原则
5、成本效益原则 - 七措施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2、授权审批控制
3、会计系统控制
4、财产保护控制
5、预算控制
6、运营分析控制
7、绩效考评控制 - 不相容职务
1、授权批准和业务经办
2、业务经办和会计记录
3、会计记录和财产保管
4、业务经办和稽核监察
5、授权批准和监督检查
政府监督
- 主体
财政部门,此外还有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 有账户查询权和保密义务
社会监督
- 主要为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 出具审计报告
1、标准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2、非标准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
- 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自行选择
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机构
-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
- 其他机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可以接受委托办理的业务
- 进行会计核算
-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委托人的义务
- 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
- 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财务报告的签章
- 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章
会计岗位设置
主要种类
-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 出纳
- 财产物资核算
- 工资核算
- 成本费用核算
- 财务成果核算
- 资金核算
- 往来结算
- 总账报表
- 稽核
- 档案管理(移交前)
设置
- 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 出纳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回避制度
-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 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
-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配偶亲关系
会计人员
-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属于会计人员
- 禁入规定
终身禁入——刑事责任
5年禁入——尚不构成犯罪
会计工作交接
交接原因
-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
- 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监交
-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 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单位负责人监交
交接要求
- 逐项核对点收移交
-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名或盖章
-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存档)
- 不得自行另立新账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
职业道德
主要内容(排除法做题)
- 爱岗敬业
- 诚实守信
- 廉洁自律
- 客观公正
- 坚持准则
- 提高技能
- 参与管理
- 强化服务
法律责任
- 违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对单位:3000元~5万元
对个人:2000元~2万元 - 伪造、变造、编制虚假,隐匿或故意销毁
对单位:5000元~10万元
对个人:3000元~5万元 - 授意、指使、强令
仅对个人:5000元~5万元 - 打击、报复
不涉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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