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目】文章
【拼音】wén zhāng
【注音】ㄨㄣˊ ㄓㄤ
【基本解释】篇幅不很长而独立成篇的文字。
“文章”的“章”字,是个会意字,从音从十。古代奏音乐,连奏十段才能结束(十,数之终也),这十段乐就是一章。所以,文章文章,也有段落。文章既从“音乐”里会意出来,应是用文字表达出来的东西,读起来如音乐一样美妙无穷、悦耳动听的文字,传诵开来,才配得上“文章”一词的真正含义。
释义
“文”即“纹”,指“纹路”、“纹样”。“章”本指“屏蔽”,转指“外表”。“文章”原义指“有纹样的表面”,诸如服装上绣绘的龙凤图样、皮肤上针刺的花卉图案,等等。即其原义是指直接构成视觉形象的图样。后指文字所描绘出来的事物图样,需要大脑“解码”才能完整呈现的间接的事物形象。
⑴原指文辞,现从写作的角度与“文学”区分,指篇幅不很长而独立成篇的文字。
柳宗元的画像
柳宗元的画像
西汉·司马迁《史记·儒林列传》:“文章尔雅,训词深厚。”你看了晨报上的那篇文章了么?
清田兰芳《明河南参政袁公墓志铭》:“公(袁可立子袁枢)实出于潘母。美仪观,多大略。年十二入州庠,见赏於督学何公应瑞,文章有声场屋间。”
⑵[Literary works;Writings]:泛指著作
为文章。——唐·柳宗元《柳河东集》
每为文章。
⑶比喻曲折隐蔽的含义
话里有文章
《官场现形记》第三十五回:“阎二先生听到‘报效’二字,便晓得其中另有文章。”
⑷[Thing;Program]:事情;程序
照例文章总得做好
⑸指礼乐法度。
《诗·大雅·荡序》:“厉王无道,天下荡荡,无纲纪文章。”
⑹指文采,错综华美的色采或花纹。
《楚辞·九章·橘颂》:“青黄杂糅,文章烂兮。”
⑺古代的一种花纹。
“文章”两个字,在现代汉语中已成为一个词汇,意思非常明白,但在古汉语中,用青、红两色线绣称之为“文”,用红、白两色线绣称之为“章”。实际上,“文章”二字古意为锦绣,后来转义喻文。“文”的另外一个意义是指画,同“纹”。《礼记·月令篇》说“文绣有恒”,据注释“文”,是指画。
⑻原指错杂的色彩、花纹。在《春夜宴从弟桃花园序》一文中,原指大自然中各种美好的形象、色彩、声音等。
中国古代不合乐的称为诗,合乐的称为歌,现代一般统称为诗歌。它按照一定的音节、韵律的要求,表现社会生活和人的精神世界。
《汉书·礼乐志》:“和亲之说难形,则发之于诗歌咏言,钟石筦弦。”汉荀悦《汉纪·惠帝纪》作“诗謌”。唐韩愈《郓州溪堂诗》序:“虽然,斯堂之作,意其有谓,而喑无诗歌,是不考引公德而接邦人于道也。”明王鏊《震泽长语·官制》:“唐宋翰林,极为深严之地,见于诗歌者多矣。”鲁迅《书信集·致窦隐夫》:“诗歌虽有眼看的和嘴唱的两种,也究以后一种为好。”
文理编辑
要素
文章的基本要素——主题、材料、结构、语言,是文章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以往各种写作论著论之甚详,但对其概念内涵的揭示似欠斟酌,定义并不严格。新近出版的写作论著,或沿用旧说,或虽有改动而仍值得商榷。本文拟从严格意义上的定义要求出发,结合有关知识,对这四个要素概念的种种“定义”质疑问难,并试提出自己的修正意见,以就教于写作界同行。
主题
最常见的定义是:“主题是文章中通过具体材料所表达的基本思想。”这个定义由来已久,似无庸置疑,但仔细想来,它似有片面之嫌。常识告诉我们:文章是表情达意的工具。这个定义只及“达意”(表达的基本思想),而不及“表情”,岂不为缺漏?或谓“达意”即“表情”?若然,岂不是说情感与思想等同?但心理学研究早已证明,情感是与思维不同的心理过程,它“具有独特的主观体验的形式和外部表现的形式”,具有极为复杂的社会内容。虽然思想左右情感,但情感也会左右思想。详而言之,在实际心理过程中,有时思想是主流,有时情感是主流,尽管二者不可割裂。美国的J.M.索里、C.W.特尔福德在《教育心理学》中指出:“当全部反应在性质上主要是情感反应时(主要是内脏的),观念性的期望与知觉的和概念的意义(主要是神经的)同样也可以成为全部反应的组成部分。”反之亦然。心理过程中思想与情感所占地位的不同,“外化”或表现为不同文体中主题类型的不同。在逻辑类文章中,是“理为主”,在形象类文章中,是“情为主”。文论上说的“辞以情发”就是指的后者情形。各种形象类或文艺类文章,旨(主题)在“表情言志”,“以情感人”(不同于逻辑类的“以理服人”)。写这类文章,是“情动于中而形于外”,发乎情——“能憎,能爱,始能文”(鲁迅),终乎情——“情尽言止”。所以,为使“主题”或“主旨”的定义更有涵盖性,定义的中心词就应是思想与情感二者,即定义为:
主题是作者在文章中通过一系列精心选择、剪裁、并编织起来的具体材料所表达的最主要的思想和倾向(倾向就是对生活现实的憎爱情感或态度)。
这样,定义对逻辑或形象类文章都适用。实际上,人们(例如语文教师)在分析、归纳一些文章的主题时,通常总是说:本文通过××(材料与表达方式),表达了作者×××的思想,抒发了作者×××的感情(有的虽不写“抒发了××之情”,但那个“主题句”却是把理、志、情融为一体,包含“情志”内容的)。可见只言“思”不言“情”的主题定义,也与“主题”这一术语在实际使用中的内涵不相吻合,而修改后的定义则可避免这一点。
将“主题”定义的中心词改成“思想与倾向”,虽只是一词之增,但由于它符合作文心理过程的实际,符合文章内容的实际,因而无论对写作实践或阅读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写作,尤其是文艺创作,正如黑格尔所说:“一方面求助于常醒的理解力,另一方面也要求助于深厚的心胸和灌注生气的情感。”树立了“主题”是“最主要的思想和倾向”的深刻观念,将使习作者更自觉地用“两条腿走路”,更自觉地酝“情”发“思”,使二者相互渗透,相互激发。这就是“情感思维”。在“情感思维”中,情之所至,材料跃然,思如流水(联想和想象的纽带就是情感)。作家的经验证明:正是在情思激越时,妙笔才能生花,写出文情并茂的传世之作。即使是写逻辑类的论说文,也当如朱光潜先生所说:“也还是要动一点情感,要用一点形象思维”。如果把“主题”仅仅定义为“主要思想”,就会“暗示”人们去写所谓“零度风格”的文章。而“零度风格”的文章既不易写成,更不会打动读者(“零度风格”,zero style,参见朱光潜《漫谈说理文》)。阅读呢?固然,阅读要通过概念、判断、推理去评析,但首先要通过形象、情境和美感等去鉴赏。主题仅仅是“主要思想”的观念,会“暗示”人们将阅读的注意力投向理性分析,而忽视形象思维(不少学生形象思维能力差,与他们自小就接受的“主题就是主要思想”这个定义不无关系)。其实,阅读应当交错地运用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领会文中情理相生的旨趣。鉴赏文学作品,既要借助想象(与“深厚的心胸和灌注生气的情感”相关联),又要借助分析、综合和概括(与“常醒的理解力”相关联),挖掘作品的思想意义和所蕴含的哲理。这才能发挥文学的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和美感作用的整体功能。
定义的中心词何以用“倾向”而不用“情感”?这是因为“倾向”除含有“憎爱之情”外,还有“态度”、“趣向”等几个义项,即有更广的外延。文体不同,内容不同,“情感”的类型也各异。各种“思>;情”的文体(各种应用文、政论文、学术论文等),狭义的“情感”(憎爱之情)色彩并不浓,蕴含于文中的,主要是某种志向、愿望、态度或精神。而这些广义的“情感”,均可用“倾向”这一术语来指称。例如,一些学术论文,与其说内中蕴含一种“情感,勿宁说蕴含着一种“倾向”,一种执着地探索并证明真理的欲望、志向和求实精神。因为通常总是把“情感”理解为狭义的,所以用“倾向”可以使定义对各类文体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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