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基金信息披露是指基金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资运作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众进行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内容: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三大重要文件】
(2)基金募集情况;
(3)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6)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临时报告;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1)中国证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基金招募说明书
对投资人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一切信息(管理人情况、托管人情况、基金销售渠道、申购赎回方式、费用种类比率、基金投资目标、基金的会计核算准则,收益分配方式)
四、基金合同
基金发起前(在招募说明书前确立)订立,基金经理人,托管人发起人发起,购买时表明基金合同确立。
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四)争议解决方式;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五、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成立备案后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次日登载
六、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般为商业银行)就基金资产托管一事达成的协议书。协议书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委托人和托管人的责任和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目的在于明确双方在基金财产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