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在企业管理过程中,采购除了正常采购,肯定会涉及到退货的业务发生。退货业务分为两种大的情况,就是针对供应商的退货,以及 STO公司间的退货,STO退货,又分为不同公司间的退货,以及一个公司下两个工厂之间的退货。
我们先来简单说一下,针对供应商的退货
情况一:最简单当然是冲销啦,101收货,102直接取消凭证,这个在正规的业务中,肯定是因为做错了,所以要冲销么,但是效果就是取消了收货。
情况二、做一张退货采购订单:
针对退货采购订单进行收货
这个退货业务的移动类型是 161
情况三:针对一张正常的采购订单做收货以后,进行退货,我们先做一张正常的采购订单:
先对采购订单进行收货
生成一张物料凭证:
然后我们针对整个物料凭证进行退货,移动类型是122
那么不同的呢,就是标准功能这里是可以带出退货原因的。就是针对整个采购订单生成的物料凭证进行退货,当然也可以针对其中的一个行项目进行退货。(因为演示只做了一个行项目,不做过多演示了。)
以上基本就是标准的MM退货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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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主要讲一下STO 公司间的退货
关于STO的配置可以参考我之前的blog:
公司间交易功能业务介绍及配置点详解(1)STO_竹大的博客-CSDN博客https://yanshoushuai.blog.csdn.net/article/details/124927505
如果我要配置STO的退货操作,那要定义一个退货的类型
这里SAP标准的给出的交货类型有两个:
跨公司代码的是“NCR 退货库存传输订单CC”;
跨工厂的是“NLR退货库存转移单”。
保存以后看前台操作:
首先这是一个STO公司间的退货操作
保存生成凭证号:
VL10B:
VL02N:
正常拣配
过账凭证:
完成正常的STO公司间退货:
完美,齐活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