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问题

本文介绍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定义、用途和入市政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商业、工业等经营项目的农村集体土地,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允许这类土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条件下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文章还探讨了入市前后的流转范围、交易规模、交易主体和收益分配等问题,并列举了各地试点的成功经验,强调了入市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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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含义

        经营性建设用地一般是指经营性项目用地,按照现行的政策,经营性项目用地采用招标、挂牌、拍卖方式供地。经营性项目一般是指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含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

     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

      (1)它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并不是包含着所有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因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还包含着其他两种类型:宅基地和公益性集体建设用地

      (2)符合规划[1]。这个规划最好指的是有关村庄配套规划(土地规划、产业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设计,这也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一个条件。

      (3)用途管制[1]。这一点是讲明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受用途管制和需要符合规划要求,并不是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都可以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即便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否可以入市也存在一定的条件范围限制,所以就可以理解为并不是所有的经营性建设用地都可以入市。目前入市的政策落实大抵都是在一些比较发达的村庄尝试试点工程,如在长三角范围内的上海、杭州、江苏等省市有条件开展示范点。

     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途

       界定是否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是看它的用地用途,和它相关政策主要是《土地管理法》[2],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是指具有有利可图的商业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等。

     5.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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