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一年一度晒年终奖的时刻即将来临,网络上关于年终奖的话题又要开始热起来。相信你平时在和同事、朋友聊天时,一定会说过或者听过这样的话:等我到拿完年终奖,年后就离职。
而我最近竟然看到一条新闻,活生生的例子告诉我们,离职后你依然能够领取老东家发放给在职员工的年终奖!
事情是这样的。符某自 2013 年入职广州某公司,并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想到的是,离职后第二天,也就是 1 月 20 日,公司便向在职员工发放 2016 年度“在职激励金”。然而,不包括刚办理完离职手续的符某。
于是心有不甘的符某一纸诉状,向法院申请劳动仲裁。几经波折之后,最终二审判决原公司支付符某 2016 年度在职激励金 22000 元。
法院给出的说法是,该年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理应属于劳动者合法所得。而且,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劳动者在职不满一年,也应当按照比例获得相应的年终奖。
讲真,第一次听闻这种案例,还是挺暖心的。换作是我的话,吭哧吭哧、埋头苦干好几年,离职第二天就看见朋友圈前一天还一起工作的老同事兴奋地晒着大笔年终奖,心里一定不是滋味。
今年是《劳动法》十周年,可以看到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保护也日趋完善。据我所知,我所在的城市上海,在这方面做得更加完善。法院甚至成立有专门小组,严厉打击拖欠工资的老赖行为。
这两年,我所看到的,甚至是我身边的朋友,都有好几个遇到在自己公司被拖欠工资的行为,甚至达一年之久。好在最后基本上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他们都要回了自己应得的工资,血汗钱。
希望大家辛苦工作的同时,也能获得公平的待遇。朋友圈马上要开始晒红包、年终奖了,提前祝我的读者们年底都有一个好收成!
推荐:Tinker 负责人送给 Android 工程师的尤物
其实是一个有点完美主义的程序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