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禁用拷贝(复制)构造函数

关于C++的拷贝构造函数,很多的建议是直接禁用。为什么大家会这么建议呢?没有拷贝构 造函数会有什么限制呢?如何禁用拷贝构造呢?这篇文章对这些问题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这里讨论的问题以拷贝构造函数为例子,但是通常赋值操作符是通过拷贝构造函数来实现 的( copy-and-swap 技术,详见《Exceptional C++》一书),所以这里讨论也适用于赋 值操作符,通常来说禁用拷贝构造函数的同时也会禁用赋值操作符。

为什么禁用拷贝构造函数
关于拷贝构造函数的禁用原因,我目前了解的主要是两个原因。第一是浅拷贝问题,第二 个则是基类拷贝问题。

浅拷贝问题
编译器默认生成的构造函数,是memberwise拷贝,也就是逐个拷贝成员变量,对于 下面这个类的定义:

class Widget {
public:
	Widget(const std::string &name) : name_(name), buf_(new char[10]) {}
	~Widget() { delete buf_; }
private:
	std::string name_;
	char *buf_;
};

默认生成的拷贝构造函数,会直接拷贝buf_的值,导致两个Widget对象指向同一个缓 冲区,这会导致析构的时候两次删除同一片区域的问题(这个问题又叫双杀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有很多:

  • 自己编写拷贝构造函数,然后在拷贝构造函数中创建新的buf_,不过拷贝构造函数的 编写需要考虑异常安全的问题,所以编写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 使用 shared_ptr 这样的智能指针,让所有的 Widget 对象共享一片 buf_,并 让 shared_ptr的引用计数机制帮你智能的处理删除问题;
  • 禁用拷贝构造函数和赋值操作符。如果你根本没有打算让Widget支持拷贝,你完全可
    以直接禁用这两操作,这样一来,前面提到的这些问题就都不是问题了。

基类拷贝构造问题
如果我们不去自己编写拷贝构造函数,编译器默认生成的版本会自动调用基类的拷贝构造 函数完成基类的拷贝:

class Base {
public:
	Base() { cout << "Base Default Constructor" << endl; }
	Base(const Base &) { cout << "Base Copy Constructor" << endl; }
};
class Drived : public Base {
public:
	Drived() { cout << "Drived Default Constructor" << endl; }
};
int main(void) {
	Drived d1;
	Drived d2(d1);
}

上面这段代码的输出如下:

Base Default Constructor
Drived Default Constructor
Base Copy Constructor // 自动调用了基类的拷贝构造函数

但是如果我们出于某种原因编写了,自己编写了拷贝构造函数(比如因为上文中提到的浅 拷贝问题),编译器不会帮我们安插基类的拷贝构造函数,它只会在必要的时候帮我们安 插基类的默认构造函数:

class Base {
public:
	Base() { cout << "Base Default Constructor" << endl; }
	Base(const Base &) { cout << "Base Copy Constructor" << endl; }
};
class Drived : public Base {
public:
	Drived() { cout << "Drived Default Constructor" << endl; }
	Drived(const Drived& d) {
	cout << "Drived Copy Constructor" << endl;
	}
};
int main(void) {
	Drived d1;
	Drived d2(d1);
}

上面这段代码的输出如下:

1
2
3
4
5
Base Default Constructor
Drived Default Constructor
Base Default Constructor // 调用了基类的默认构造函数
Drived Copy Constructor

这当然不是我们想要看到的结果,为了能够得到正确的结果,我们需要自己手动调用基类 的对应版本拷贝基类对象。

Drived(const Drived& d) : Base(d) {
	cout << "Drived Copy Constructor" << endl;
}

这本来不是什么问题,只不过有些人编写拷贝构造函数的时候会忘记这一点,所以导致基 类子对象没有正常复制,造成很难察觉的BUG。所以为了一劳永逸的解决这些蛋疼的问题, 干脆就直接禁用拷贝构造和赋值操作符。

没有拷贝构造的限制
在C++11之前对象必须有正常的拷贝语义才能放入容器中,禁用拷贝构造的对象无法直接放 入容器中,当然你可以使用指针来规避这一点,但是你又落入了自己管理指针的困境之中 (或许使用智能指针可以缓解这一问题)。

C++11中存在移动语义,你可以通过移动而不是拷贝把数据放入容器中。

拷贝构造函数的另一个应用在于设计模式中的原型模式,在C++中没有拷贝构造函数,这 个模式实现可能比较困难。

如何禁用拷贝构造
如果你的编译器支持 C++11,直接使用 delete

否则你可以把拷贝构造函数和赋值操作符声明成private同时不提供实现。

你可以通过一个基类来封装第二步,因为默认生成的拷贝构造函数会自动调用基类的拷 贝构造函数,如果基类的拷贝构造函数是 private,那么它无法访问,也就无法正常 生成拷贝构造函数。

class NonCopyable {
protected:
~NonCopyable() {} // 关于为什么声明成为 protected,参考
// 《Exceptional C++ Style》
private:
NonCopyable(const NonCopyable&);
}
class Widget : private NonCopyable { // 关于为什么使用 private 继承
// 参考《Effective C++》第三版
}
Widget widget(Widget()); // 错误

上不会生成memberwise的拷贝构造函数,详细内容可以参考《深度探索C++对象模型》一 书
禁用拷贝
禁用原因主要是两个:

  1. 浅拷贝问题,也就是上面提到的二次析构。
  2. 自定义了基类和派生类的拷贝构造函数,但派生类对象拷贝时,调用了派生类的拷贝,没有调用自定义的基类拷贝而是调用默认的基类拷贝。这样可能造成不安全,比如出现二次析构问题时,因为不会调用我们自定义的基类深拷贝,还是默认的浅拷贝。

Effective C++条款6规定,如果不想用编译器自动生成的函数,就应该明确拒绝。方法一般有三种:

  1. C++11对函数声明加delete关键字:Base(const Base& obj) = delete;,不必有函数体,这时再调用拷贝构造会报错尝试引用已删除的函数。
  2. 最简单的方法是将拷贝构造函数声明为private
  3. 条款6给出了更好的处理方法:创建一个基类,声明拷贝构造函数,但访问权限是private,使用的类都继承自这个基类。默认拷贝构造函数会自动调用基类的拷贝构造函数,而基类的拷贝构造函数是private,那么它无法访问,也就无法正常生成拷贝构造函数。

(2)第二种方法 继承一个uncopyable类
C++的编译在链接之前,如果我们能在编译期解决这个问题,会节省不少的时间,要想在编译期解决问题,就需要人为制造一些bug。我们声明一个专门阻止拷贝的基类uncopyable。

class uncopyable{
protected:
    uncopyable(){}
    ~uncopyable(){}
private:
    uncopyable(const uncopyable&);
    uncopyable& operator=(const uncopyable&);
}

接下来,我们的类只要继承uncopyable,如果要发生拷贝,编译器都会尝试调用基类的拷贝构造函数或者赋值运算符,但是因为这两者是私有的,会出现编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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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中,复制构造函数拷贝构造函数是指同一个概念,用于创建一个对象的副本。它们被定义为类的特殊成员函数,用于将一个对象的值复制到另一个对象中。 复制构造函数/拷贝构造函数的语法如下: ```cpp ClassName(const ClassName& obj) { // 复制obj的成员变量到新对象中 } ``` 其中,`ClassName`是类的名称,`obj`是同类对象的引用,用于初始化新创建的对象。 在使用复制构造函数时,编译器会自动调用它来创建一个对象的副本。例如: ```cpp ClassName obj1; // 创建一个对象obj1 ClassName obj2(obj1); // 使用obj1调用复制构造函数创建obj2,obj2是obj1的副本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显式定义复制构造函数/拷贝构造函数,编译器会为类提供一个默认的复制构造函数,该构造函数会逐个复制类的成员变量。但是如果类中有指针成员变量或资源管理等特殊情况,则需要自定义复制构造函数来确保正确地复制对象。 同时,复制构造函数/拷贝构造函数也可以通过赋值运算符重载来实现对象的复制。例如: ```cpp ClassName obj1; // 创建一个对象obj1 ClassName obj2 = obj1; // 使用赋值运算符重载实现对象的复制 ``` 这里的赋值运算符重载函数会被编译器解析为复制构造函数/拷贝构造函数的调用。 总结:复制构造函数/拷贝构造函数是用于创建对象的副本的特殊构造函数,它们采用同类对象的引用作为参数,并使用该对象的值来初始化新创建的对象。如果未显式定义复制构造函数/拷贝构造函数,编译器会提供一个默认的复制构造函数/拷贝构造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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