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想约一个20岁的女模特当“潜规则”,却陷入了女模特等人设计的“现场”,被抢了银行卡。
近日,海淀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三名女模特有期徒刑两年。
90后的小美(化名)中专毕业后在北京工作。因为对娱乐圈的向往,我成为了一名主持人和模特。
小美的朋友冯、张说,小美后来打算和肖某签代言合同,肖某自称是模特公司的经纪人。但他们觉得合同措辞不正规,对肖某的身份有怀疑,于是同意以“强奸”为由向肖某要钱。
法院的庭审材料证实,肖某确实是假经纪人,打算与小美签订代言合同,借机向小美提出性要求。
据了解,2010年7月18日,肖某通知小美已“开房并带了避孕套”。
按照计划,小美一个人去赴约。关键时刻,冯、张某以“小美丈夫”的身份闯入酒店房间,殴打肖某,并向其索要人民币10万元。肖某拒绝后,冯、张某持刀逼肖某输入银行卡密码。@双辽科普
肖某说,当时冯、张某所持的尖刀长约30厘米。他非常害怕,谎报了密码。然后小美拿着卡去银行取钱。由于酒店负责人听到房间内有打斗声,遂报警,嫌疑人被当场控制。
近日,海淀法院依法对小美等三人作出判决。
另据了解,本案受害人肖某也因招摇撞骗被行政拘留10日。
-口译
暴力抢劫是抢劫,不是敲诈。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冯、张某对被指控的行为没有异议,但认为所涉罪名应为敲诈勒索罪,而非抢劫罪。
法院认为,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一个重要标准是被告人是否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劫取财物。本案中,被告人冯某等人的行为,表面上是以揭发其违法行为为借口向被害人肖某勒索钱财,但冯某等人为获取肖某银行卡及密码的手段是当场暴力、持刀威胁,其行为具有当场暴力、财物抢劫的特征,应认定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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