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简称DRG/DIP2.0版),我对此写过一篇DRG支付的相关介绍,今天根据前面DRG相关的内容,再延伸到医务绩效考核。
DRG/DIP2.0版中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将DRG/DIP病组(病种分值)支付标准作为限额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或与绩效分配指标挂钩。
这是继“不允许薪酬与医疗收入直接挂钩政策后的又一新政。
制定出合理的内部考核制度、薪酬分配制度是医疗机构管理者的职责,医院绩效如何突围,成为医院绩效管理的焦点和难点。
在介绍医院绩效内容之前,我们还是简单了解下什么是医保绩效和医院绩效的区别?
医院绩效和医保绩效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考核标准和目的不同。
医院绩效的考核标准和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医院在发展方式上由规模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在管理模式上由粗放的行政化管理转向全方位的绩效管理,实现效率提高和质量提升。
这包括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四大类共计55个指标,通过绩效考核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在管理模式上由粗放的行政化管理转向全方位的绩效管理,以实现效率提高和质量提升。
相比之下,医保绩效的考核标准和目的则是通过规制和激励医疗服务提供方关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成本控制和经济可负担性,改变单纯以服务量为依据的支付方式,以期提高服务质量和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