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是你提的,验收你又不认,什么人啊?!

今天我们聊一个关于项目验收的问题,非常有代表性,值得您了解一下。
上周吧,群里有个兄弟吐糟,遇到一个头痛的问题,说系统开发好了,上线了,要让客户验收,验收的说要根据招标书来,招标书中的所有功能,一个都不能少。可是在前期需求调研的时候,他们提出的功能跟标书并不一致啊,系统当然是根据他们的需求开发的,现在好了,他们验收要死扣招标书,好几个功能都没有,简直跟吃了个苍蝇似的,糟心啊。
类似的问题,相信很多搞实施的朋友都遇到过吧。我谈谈我的看法。
第一点,甲方要求根据标书验收项目是占理的。既然是个招标项目,从理论上讲,你们是应答了招标文件才搞到的项目,招标书、投标书都是合同的一部分,是有法律效力的。人家要求根据标书验收项目有什么错呢?是的,你们做项目的时候,可能有很多文档客户也签字确认了,需求说明书啊、项目范围说明书啊之类的,但你要是上升到法律层面,这些文档的优先级显然是不如标书的。遇到这种情况,还是老老实实把功能补全的好,不过呢,幸运的是,既然这些功能没有人提需求,那意味着就没有人用,可以用最简单的方式搞出来。
第二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建议在做项目的时候,如果用户的需求跟标书有出入,应该提前跟甲方对接人说清楚,最好能搞个正规的文件,需求变更说明,合同变更说明之类的,列出对标书的要求做了什么调整,强调以后以这个作为验收标准,让甲方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
第三点,说实话,一般来说,招标书中的采购需求,其实是非常不成熟的,选型阶段搞的,不可能做多么完善的需求调研、需求分析,招标项目完全根据标书做项目的情况并不多见,基本上都需要进行或大或小的调整。什么都需要签字盖章确实有些烦人,有时候可能还会惹爆甲方,觉得你们小题大做。因此,在做项目的时候,如果有可能,应该尽可能早地了解清楚甲方将如何验收项目。你像前面那个群友的问题,往往都是因为甲方负责验收的人,跟负责提需求、用系统的人,根本不是同一拨人,例如,很多单位,特别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之类的,有专门的部门负责验收项目,什么审计部之类,他们只关心乙方有没有完成合同,有没有符合标书的要求,系统是不是能用,是不是好用,他们才不操心呢。因此,如果甲方是这么搞验收的话,那显然就要认真考虑前面所说的方法了。

其实这个问题的处理方式,杨老师在新书《数字化管理软件实施》是有详细讨论的,您如果认真学习了本书,相信就不会再遇到这种糟心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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