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文件保护符引发的思考

 首先,你应该明白一些结论,因为这些结论与头文件密切相关。

 

 

1、在头文件中,当需要定义一个类型指针(class CName *p)的时候,仅仅需要申明class CName。
2、在源文件中,当需要使用一个在其他地方存在的对象时,应该在前面先输入语句extern XXXX(类型名)  obj.
3、无论什么时候,你要使用一个对象的接口时——比如上文的obj,有一个接口为void aaa();那么,你比如让接口在此时可见。一般的做法是包含该类的头文件。

 

我很讨厌到处包含头文件的方法。可是当我extern XXXX obj的时候,往往我也需要使用obj的接口——这时候,又不得不使那些接口可见——可是用申明函数的方法是不行的!——因为禁止类成员函数的二次声明!像这样的句子CLog CLog::aaa();  防在任何地方都会出错——“不允许成员函数重新声明”。

 

于是没办法,我只有每次都包含头文件。可是我还是想办法,想尽量少包含。那么我就想,既然头文件有保护符,那么编译了一次以后就应该一直存在。于是我研究起它如何编译来…… 我想,既然头文件保护符的目的是使头文件只被编译一次。那么第二次再使用该头文件的时候,由于已经是define了的,所以所有代码就应该跳过——等于说是根本没有理会整个头文件……但是无论我把包含头放在哪里、或者是哪里不包含,都会毫不含糊地给我报错……

 

也就是说,这跟编译顺序无关……于是我想编译器肯定是分别编译每一个cpp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就算前一个文件已经编译了该头文件,后面一个文件仍需要包含相同的头文件——因为彼此是相对独立的。等到最后一切编译完的时候再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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