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的设计原则-类设计原则

在面向对象设计中,如何通过很小的设计改变就可以应对设计需求的变化,这是令设计者极为关注的问题。为此不少OO先驱提出了很多有关面向对象的设计原则用于指导OO的设计和开发。下面是几条与类设计相关的设计原则。

1. 开闭原则(the Open Closed Principle OCP)

一个模块在扩展性方面应该是开放的而在更改性方面应该是封闭的。因此在进行面向对象设计时要尽量考虑接口封装机制、抽象机制和多态技术。该原则同样适合于非面向对象设计的方法,是软件工程 设计方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我们以收音机的例子为例,讲述面向对象的开闭原则。我们收听节目时需要打开收音机电源,对准电台频率和进行音量调节。但是对于不同的收音机,实现这三个步骤的细节往往有所不同。比如自动收缩电台的收音机和按钮式收缩在操作细节上并不相同。因此,我们不太可能针对每种不同类型的收音机通过一个收音机类来实现(通过重载)这些不同的操作方式。但是我们可以定义一个收音机接口,提供开机、关机、增加频率、降低频率、增加音量、降低音量六个抽象方法。不同的收音机继承并实现这六个抽象方法。这样新增收音机类型不会影响其它原有的收音机类型,收音机类型扩展极为方便。此外,已存在的收音机类型在修改其操作方法时也不会影响到其它类型的收音机。

图1是一个应用OCP生成的收音机类图的例子:

 

图1 OCP应用(收音机)

优点:通过扩展已有软件系统,可以提供新的行为,以满足对软件的新的需求,使变化中的软件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已有软件模块,特别是最重要的抽象层模块不能再修改,这使变化中的软件系统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用面向对象的语言来讲,不允许更改的是系统的抽象层,而允许更改的是系统的实现层。

2. 替换原则 (the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

子类应当可以替换父类并出现在父类能够出现的任何地方。这个原则是Liskov于1987年提出的设计原则。它同样可以从Bertrand Meyer 的DBC (Design by Contract) 的概念推出。

我们以学生为例,夜校生为学生的子类,因此在任何学生可以出现的地方,夜校生均可出现。这个例子有些牵强,一个能够反映这个原则的例子时圆和椭圆,圆是椭圆的一个特殊子类。因此任何出现椭圆的地方,圆均可以出现。但反过来就可能行不通。

Liskov的相关图示见图2:

图2 Liskov 原则

运用替换原则时,我们尽量把类B设计为抽象类或者接口,让C类继承类B(接口B)并实现操作A和操作B,运行时,类C实例替换B,这样我们即可进行新类的扩展(继承类B或接口B),同时无须对类A进行修改。

3. 依赖倒置原则 (the 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DIP)

在进行业务设计时,与特定业务有关的依赖关系应该尽量依赖接口和抽象类,而不是依赖于具体类。具体类只负责相关业务的实现,修改具体类不影响与特定业务有关的依赖关系。

在结构化设计中,我们可以看到底层的模块是对高层抽象模块的实现(高层抽象模块通过调用底层模块),这说明,抽象的模块要依赖具体实现相关的模块,底层模块的具体实现发生变动时将会严重影响高层抽象的模块,显然这是结构化方法的一个"硬伤"。

面向对象方法的依赖关系刚好相反,具体实现类依赖于抽象类和接口(见图-3)。

为此,我们在进行业务设计时,应尽量在接口或抽象类中定义业务方法的原型,并通过具体的实现类(子类)来实现该业务方法,业务方法内容的修改将不会影响到运行时业务方法的调用。

 

图3依赖原则图示

依赖倒置(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原则讲的是:要依赖于抽象,不要依赖于具体。

简单的说,依赖倒置原则要求客户端依赖于抽象耦合。原则表述:抽象不应当依赖于细节;细节应当依赖于抽象;
                                                                                       要针对接口编程,不针对实现编程。

使用传统过程化程序设计所创建的依赖关系,策略依赖于细节,这是糟糕的,因为策略受到细节改变的影响。依赖倒置原则使细节和策略都依赖于抽象,抽象的稳定性决定了系统的稳定性。

4. 接口分离原则(the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ISP)

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总要好。换而言之,从一个客户类的角度来讲:一个类对另外一个类的依赖性应当是建立在最小接口上的。

过于臃肿的接口是对接口的污染。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

采用多个与特定客户类有关的接口比采用一个通用的涵盖多个业务方法的接口要好。

ISP原则是另外一个支持诸如COM等组件化的使能技术。缺少ISP,组件、类的可用性和移植性将大打折扣。

这个原则的本质相当简单。如果你拥有一个针对多个客户的类,为每一个客户创建特定业务接口,然后使该客户类继承多个特定业务接口将比直接加载客户所需所有方法有效。

图4展示了一个拥有多个客户的类。它通过一个巨大的接口来服务所有的客户。只要针对客户A的方法发生改变,客户B和客户C就会受到影响。因此可能需要进行重新编译和发布。这是一种不幸的做法。

图4 带有集成接口的服务类

我们再看图-5中所展示的技术。每个特定客户所需的方法被置于特定的接口中,这些接口被Service类所继承并实现。

图5 使用接口分离的服务类设计

如果针对客户A的方法发生改变,客户B和客户C并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也不需要进行再次编译和重新发布。

实现方法:
1、 使用委托分离接口
2、 使用多重继承分离接口 

以上四个原则是面向对象中常常用到的原则。此外,除上述四原则外,还有一些常用的经验诸如类结构层次以三到四层为宜、类的职责明确化(一个类对应一个具体职责)等可供我们在进行面向对象设计参考。但就上面的几个原则看来,我们看到这些类在几何分布上呈现树型拓扑的关系,这是一种良好、开放式的线性关系、具有较低的设计复杂度。一般说来,在软件设计中我们应当尽量避免出现带有闭包、循环的设计关系,它们反映的是较大的耦合度和设计复杂化。

还有下面2原则虽然不常见,但如果能恰当使用,也能改善我们的设计

5.合成/聚合复用原则(CARP)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或CARP)经常又叫做合成复用原则(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或CRP),就是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新对象通过向这些对象的委派达到复用已有功能的目的。

简而言之,要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继承。

o Design to interfaces.
o Favor composition over inheritance.
o Find what varies and encapsulate it.
(摘自:Design Patterns Explained)

区分"Has-A"与"Is-A"

"Is-A"是严格的分类学意义上定义,意思是一个类是另一个类的"一种"。而"Has-A"则不同,它表示某一个角色具有某一项责任。

导致错误的使用继承而不是合成/聚合的一个常见的原因是错误的把"Has-A"当作"Is-A"。

例如:
 

实际上,雇员、经理、学生描述的是一种角色,比如一个人是"经理"必然是"雇员",另外一个人可能是"学生雇员",在上面的设计中,一个人无法同时拥有多个角色,是"雇员"就不能再是"学生"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错误源于把"角色"的等级结构与"人"的等级结构混淆起来,误把"Has-A"当作"Is-A"。解决办法:

 

6.迪米特法则(LoD)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或简写LoD)又叫最少知识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或简写为LKP),也就是说,一个对象应当对其它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

其它表述:
  只与你直接的朋友们通信
  不要跟"陌生人"说话
  每一个软件单位对其它的单位都只有最少的知识,而且局限于那些与本单位密切相关的软件单位。

7.优先使用组合,而非继承

继承适合用在继承属性上面,例如外观、长相、显示、拥有的物品之类的。如果是行为之类的,就不适合用继承了,适合使用组合。因为继承会使得所有继承类都拥有了相同的行为方式,可能会不是想要的结果。使用组合可以灵活的定义行为、扩展行为,把行为的权力交给了初始化对象的调用者,调用者可以自己选择或者是扩展行为的方式。

 

  OO原则:

  封装变化

  多用组合,少用继承

  针对接口编程,不针对实现编程

  为交互对象之间的松耦合设计而努力


类是对对象的抽象,抽象类呢,其实就是对类的抽象,那接口呢,说白了就是对行为的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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