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6年度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到落户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落户工作要求,现将海淀区毕业生报到落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06年9月1日至10月20日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遇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及办理地点
第一步:办理档案转入手续
单位持毕业生档案或通过海淀人才网(www.hdrc.com.cn )查询毕业生档案转寄情况,如档案已到,请记录档案编号(6-xxxx),并携带以下材料办理档案转入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流动人员转入登记表》(海淀人才网下载)一份;
2、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交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留存);
4、存档费收费发票的复印件。
办理地点:海淀科技大厦七层(中关村南大街3号)、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上地分中心(上地东路29号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东面1层大厅)、海淀区人事局办公楼二层综合服务大厅人才服务中心窗口(苏州街乙29号)。
注:上述地点均可办理第一步手续。

第二步:到海淀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开具落户介绍信
所需材料:
1、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转入通知》;
2、加盖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章的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京外院校毕业生)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京内院校毕业生);
4、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复印件;
5、存档费收费收据的复印件。
办理地点:海淀区人事局办公楼二层综合服务大厅流动调配科毕业生接收窗口(苏州街乙29号)

第三步:到北京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开具介绍信
所需材料:
1、海淀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开具的落户介绍信;
2、加盖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章的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京外院校毕业生)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京内院校毕业生);
4、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复印件。
办理地点:北京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东城区台基厂三条4号,东交民巷小学内)

第四步:到海淀公安分局户籍处开具入户通知单
所需材料:
1、海淀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开具的落户介绍信;
2、北京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开具的落户介绍信;
3、加盖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章的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京外院校毕业生)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京内院校毕业生);
5、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复印件。
办理地点:中关村科技园服务中心144窗口(阜成路67号,空军总医院对面)

第五步:到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1、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转入通知》;
2、海淀公安分局户籍处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3、户口迁移证(京外院校毕业生)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京内院校毕业生);
4、加盖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章的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大头照片一张(背面需标注姓名);
7、如需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集体户口者,请携带在海淀人才网上下载的《集体户口申请表》并如实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海淀科技大厦人才服务中心701室、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上地分中心

三、关于联合办公的说明
为了方便各单位办理毕业生报到落户手续,海淀区人事局将协调北京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海淀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采取联合办公的方式办理2006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到落户手续。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9月22日(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地点: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上地分中心(位置图见当前页相关下载)
9月23日(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地点: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大厅(海淀科技大厦710室)(位置图见当前页相关下载)
为了保证联合办公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办理工作效率,请各单位按此通知要求,提前将所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报到落户材料准备齐全,届时一并办理。





海淀区人事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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