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炼Java开发技术:在架构中体验设计模式和算法之美》
1) 单一职责原则:系统中的每一个对象都应该只有一个单独的职责,而所有的对象所关注的就是自身职责的完成。(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SRP)
2) 里氏替换原则(LSP):在任何父类出现的地方都可以用它的子类来替代。(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LSP),其意思就是:同一继承体系中的对象应该有共同的行为特征。(子类中方法的前置条件必须与父类中被覆写的前置条件相同或更宽。)
3) 依赖注入原则(DIP):要依赖于抽象,不要依赖于具体的实现。(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DIP,依赖反转原则)。
依赖注入原则有如下三点说明:
》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抽象类或接口)。
》 抽象(抽象类或接口)不应该依赖于细节(具体实现类)。
》细节(具体实现类)应该依赖于抽象。
依赖注入原则用如下三种方式实现:
》 通过构造函数传递依赖对象。
》 通过setter方法传递依赖对象。
》 接口声明实现依赖对象。
4) 接口分离原则(ISP):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它们不需要使用的方法。(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ISP)。接口有如下两种:对象接口、类接口。
5) 迪米特原则(LOD):一个对象应当对其他对象尽可能少的了解。(Law of Demeter,LOD)。
注意事项:
》在类的划分上,应该创建有弱耦合的类。
》 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
》在类的设计上,只要有可能,一个类应当设计成不变类。
》 在对其他类的引用上,一个对象对其他对象的引用应当降低到最低。
》 尽量降低类的访问权限。
》谨慎使用序列化功能。
》不要暴露类成员,而应该提供相应的访问器(属性)。
6) 开闭原则(OCP):一个对象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Open for Extension,Closed for Mod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