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捐款”名目烦多,次数不断,数额不等,这本是正常的,是人们对受灾户及个人、贫困者、弱者的支助,这无可厚非。但有的单位把捐款作为政绩的表现就实不应该了。
比如重庆市南岸行政执法局一年多次的倡议捐款,就下达硬性指标,每人不少于50元,上不封顶,有时候是每人必须捐100元,也是上不封顶。经济上确实有困难的人员没有交这个“自愿捐款”的,就说你的党性哪去了?你还是不是一个有同情心的人啊?这点小钱都舍不得呀?总之难听的话实在让人难受。我个人觉得,捐款是个人行为,是自觉的行动,每个人的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还不一样,有的收入好一点,有的收入本来就少得可怜,自己都应该列入“受捐户”,哪有钱去帮助别人啊!在自身都难保的情况下,叫他拿什么钱和物去“自愿捐”呢?
这是我在跟几个执法人员闲聊时得知的,假如这样的“捐款”行为,我实在不敢赞同。
比如重庆市南岸行政执法局一年多次的倡议捐款,就下达硬性指标,每人不少于50元,上不封顶,有时候是每人必须捐100元,也是上不封顶。经济上确实有困难的人员没有交这个“自愿捐款”的,就说你的党性哪去了?你还是不是一个有同情心的人啊?这点小钱都舍不得呀?总之难听的话实在让人难受。我个人觉得,捐款是个人行为,是自觉的行动,每个人的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还不一样,有的收入好一点,有的收入本来就少得可怜,自己都应该列入“受捐户”,哪有钱去帮助别人啊!在自身都难保的情况下,叫他拿什么钱和物去“自愿捐”呢?
这是我在跟几个执法人员闲聊时得知的,假如这样的“捐款”行为,我实在不敢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