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当父类的某些方法不确定时,可以用abstract关键字来修饰该方法[抽象方法],用abstract来修饰该类[抽象类]。这种类专门用来作为父类。抽象类有点类似于模板的作用,其目的就是根据它的格式来创建和修改新的类,但是不能直接由抽象类创建对象,只能通过先创建他们的子类,再由子类来创建对象,也就是说,抽象类是不能用new运算符来创建实例对象的类,它可以作为父类被它的所有子类所共享。
父类是将子类所共同拥有的属性和方法进行抽取,这些属性和方法中,有的是已经明确实现了的,有的还无法确定,那么我们就可以将其定义成抽象,在后面子类进行重用,进行具体化。这样,抽象类也就诞生了。
例如,定义了“动物”父类,其中“动物名称”和“动物年龄”属性已经明确了,但是“动物叫”的方法没有明确,此时就可以将“动物叫”定义为抽象方法。所以,抽象类是为了把相同的但不确定的东西的提取出来,为了以后的重用。定义成抽象类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子类中实现抽象类。
说明
在抽象类中的方法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的常用一般方法,另一种是“抽象方法”,它是以abstract修饰的方法,此没有方法体,只有声明返回值的数据类型、方法名称与所需要的参数。定义的是一种“规范”,就是告诉子类必须要给抽象方法提供具体的实现。
抽象方法必须出现在抽象类中,而抽象类中不一定包含抽象方法。
抽象类可以有构造方法,而且额子类可以调用该构造方法,但是该构造方法不能被声明为抽象的。由于在抽象类中是不能创建对象的,所以抽象类中的构造方法的定义实际上是多余的。
抽象类无法实例化,无法创建对象,需要由子类去继承才可以建立实例化。
abstract不能与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
abstract 不能与private、static、final或native并列修饰同一个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