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acle EBS 寄销/VMI(3)-->基础设置补充

由于上篇“Oracle EBS 寄销/VMI(1)-->基础设置”没有考虑要周全,加上近期朋友问到一些与之相关的问题,需要如下相关设置才能解决
寄售/VMI接收的子库存设置,


问题、症状及情况:
1.GL试算明细表中的原材料帐户与INV期末结存金额存很太的差异
2.做组织转移、子库存转称、WIP发放和订单发放任何操作,它们事务处理的单价都是最新的加权平均成本或标准成本,而不取当时的BPA的协议单价,也产生不了原材料成本差异。

解决方案:接收一榄子PO协议采购物料的子库存一定要勾选“资产子库存(B)”。

通常设置“寄售/VMI”接收的子库存时,都认为子库存不让设置为“资产子库存”,担心接收时会产生会计分录,或者GL资产明细表会计算此子库存的原材料。实际上,我们的担心是多余的。因为,接收到子库存后,所有权还是供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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