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理:一个数如果可以表示成为连续的正整数之和的形式,则必定包含大于1的奇因子
证明:如果一个数m可以表示成为 a+(a+1)+,...,+(a+k)
则m=(a+a+k)*(k+1)/2;因为 a+a+k-k-1=2*a-1为奇数,所以m必然包含一个奇因子。
表示法:对于每一个正整数,可以表示成为(奇因子个数)个连续整数的表示。对于每一个奇因子2*k+1,都可以表示成为m=(2*k+1)*n的形式,则m可以表示为范围(n-k,n+k)内的整数的和。
定理:一个数如果可以表示成为连续的正整数之和的形式,则必定包含大于1的奇因子
证明:如果一个数m可以表示成为 a+(a+1)+,...,+(a+k)
则m=(a+a+k)*(k+1)/2;因为 a+a+k-k-1=2*a-1为奇数,所以m必然包含一个奇因子。
表示法:对于每一个正整数,可以表示成为(奇因子个数)个连续整数的表示。对于每一个奇因子2*k+1,都可以表示成为m=(2*k+1)*n的形式,则m可以表示为范围(n-k,n+k)内的整数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