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皓专栏 【空谷幽兰,心如皓月】

芝兰生于深谷,不以无人而不芳;君子修道立德,不为困穷而改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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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 storage:事在人為嘛. 不過, 大環境實在變得太快. 今天的標準可以是明日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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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服务很繁忙的时候,要发起一个loopback可能比较困难,仅此而已~"

会用selector的情况一般都是server (不是?), 花费一个‘本地’连接可以提高性能的话是不容置疑会考虑的。(如果是servlet server, 甚至还会有precompile jsp 的选项). 由于这个连接是实现里面的,所以不能直接提供选项在API里 (如果……
littlehedgehog:Windows, on the other hand, was designed to please accountants.
看得出原书的作者很喜欢以自己技术人员自居,不过计算机是为全人类服务的!而不是专门为他这样自以为是的技术人员!一个对计算机几乎不了解只想点点鼠标就能完成工作的会计人员都能使用计算机,那么计算机的价值,程序的价值才真正的彻底的发挥出来。Windows能做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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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 清华大学出版社“抄袭事件”回放

    新一篇: 绝不妥协

    关于“抄袭事件”,首先,我想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这些天来,我一直都在和律师、作者、清华大学出版社进行沟通和交涉。现在,我想把这期间发生的事情写下来,让大家看看这一事情中的众生百态。
     
    首先先说第一本书《软件工程理论与实践》,2004年8月,某网友(请原谅我忘记了这位网友)在MSN上告诉我“章华”抄袭了我的《编程修养》,于是我马上和清华大学出版社联系。当时清华大学出版社负责版权问题的是王听讲主任,他非常重视这个事情。并让这本书的负责人——清华大学出版社第三事业部主任及策像编辑章忆文与我联系。我于2004年8月在清华大学出版社“白楼”见到了章忆文及本书的第一作者——王立峰。在与其交涉其间,章忆文的态度是可以给我书面道歉,但不愿意在网上或是平面媒体上进行公开道歉(对于公开道歉,她极力阻止并反对),而第一作者王立峰,一位开公司的小老板,他的态度是愿意承担所有责任。其间,我提到书中所提到的第13章(也就是抄袭我文章的那一章)的作者章华是怎么一回事?后来才听章忆文说,此人只不过挂名出名只为了评定职称,连王立峰都没有见过此人。但章忆文坚决不愿透露此人信息,所以我只能猜测此人有比较大的利害关系。
     
    今天我还记得当时的几句话。章忆文说:“公开道歉坚决不行,你不就是想出名吗?不就是想多要点赔偿吗?”,王立峰对我说:“《软件工程理论与实践》这本书中许多内容都是网上抄来的。章华这人我不认识,他/她为了评职称,是一个编辑要求署上此人姓名的,这会让出书顺利一些”。
     
    当然,最后的结局是不欢而散,不过我得到了一张王立峰给我的书面道歉信。当时我要求他们做的是把这本书停止发行,剩下的事情以后再谈。但不幸的是,两年过去了,我依然可以买到这本书,而且还可以在清华大学出版自己的网站上买到这本书。而且书中依然还有抄袭我文章的章节。至今,章忆文和王立峰都没有再和我联系过。
     
    …… …… 
     
    2006年2月21日晚,上晚收信,看到网友scumweasel9914给我发来邮件,说我的《跟我一起写Makefile》和《用GDB调试》被一本叫《LINUX C编程》的书抄袭了,于是我第二天就和清华大学出版社联系。清华大学出版社接我电话的一个不知名的主在电话中把我教育了一顿,他说,“你这种事我们见得多了,我告诉你,你还是省省吧”。再后来,由于我一直不能联系到负责版权的主任,我只好以比较强硬的口气写了封邮件说明了一些我的情况。于是,第二个星期六我接到了清华大学出版社第五事业部的副主任——李万红的电话,他表示出版社全权委托他来处理此事。当时我要求他让作者联系我。
     
    于是2006年2月26日,在李万红的通知下,我接到了李玉波的短信。于是,我联系到了《LINUX C编程》的作者——李玉波。在交谈其间,我才知道,这位朋友在一年前(还在学校时)也是看了我的文章,并和我在MSN上聊天向我询问他的择业问题,当时我还比较热心的帮助过他,而且当时我还和他说过第一本书抄袭我的事。没想到今天抄袭我文章的人竟是以前我帮助过的网友,这点让我感到有些心凉。李玉波在济南工作,他说,“我的家庭经济情况不好,我完成这个书稿,就是为了钱,为了养家糊口,当时也是出于无奈,因为书的合同马上到期了,而我还没有准备好MAKEfile和GDB部分,本来想借鉴英文文档的,结果在CSDN上看到了您的文章,所以抱着侥幸心理就直接抄袭了,我为我年轻的无知表示最真挚的歉意”。也许他想让我同情他的家境,让我原谅他的抄袭,并希望和我私了这件事情。我对他说,做了错事就要勇敢地去接受,去勇敢接受做错事情所要付出的代价,不能坏了规矩。对于你家贫穷的事情,我想这并不能做为你去偷窃的理由,穷并不是偷的通行证。之后,在我的要求下,我收到了李玉波的书面的道歉信。
     
    2006年3月2日,我接到了清华大学出版社所委托的律师给我的电话。我在电话中跟她说了我的三点要求:1、停止发行并召回所有图书。2、作者及出版社给我私人书面道歉及公开道歉,特别公开道歉需要在CSDN主页、清华大学主页、以及与清华大学出版社齐名的平面媒体(如计算机世界)上道歉。3、赔偿。按照“图书单价 X 图书发行量 X 抄袭比例 X 2”对出版社进行惩罚性赔偿,而对于作者则是“其收益 X 2”进行赔偿。
     
    2006年3月3日,我打电话给清华大学出版社——李万红,我说,我不想和你们的律师谈,我想听听你们出版社的态度。李万红说:“那个律师不太清楚这个版权问题的处理事宜,我们现在也不想和她谈,就由我来跟你谈谈解决方案吧。如果你觉得他只是个传话筒,我们就让律师不要给你打电话了。”他说,他想和我当面谈谈。
     
    于是,我于2006年3月9日见到了李万红。李万红对我说以下几点东西。
    1. 希望我不要让他们召回已发行的图书。因为他们觉得这个事情太复杂了,难度很大。会给他们造成比较大的损失。
    2. 出版社和作者有严格的版权合同,所以我对出版社的赔偿将会完全的转移到作者身上,如果我要求的赔偿金额过大的话,作者也无力负担,所以让我为自己考虑一下。(这个理由有些牵强,看来出版社自己是不想负经济责任)
    3. 这其中也有不是抄袭的东西,而且作者和出版社也付出了劳动。所以,即便是抄袭,也应该让作者和出版社有所收入。(歪理)
    4. 出版社愿意在CSDN和清华大学出版社主页上公开道歉。也愿意在平面媒体上道歉,但希望时间不要太长,(把网上道歉的时间变成一周,在纸版媒体上的道歉变成一天。我要求的是网上道歉一月,纸版媒体五天),也希望不要在诸如“计算机世界”的媒体上道歉,言外之意是不要搞得声势太大了。
    5. 出版社认为,只要不上法院,只要赔款可以接受(几千元内),那么剩余的事情都比较好说。

    看来出版社还是以钱为主啊,当然,我并不喜欢他所说的。我还是坚持我的主张。此时,李万红给我开出“糖衣炮弹”:

    1. 如果我想出名的话,出版社完全可以为我做几次公开性的活动。凭出版社的招牌让我出名还是没有问题的。
    2. 如果我想打击这种不良风气的话,出版社也可以和我做个公开的活动,不但满足了我的愿望打击抄袭作风,而出版社还可以把这件坏事情变成好事情。对大家都有好处。
    3. 他说,我的文章在网上较受欢迎,而且又有长期的实践经验,所以出版社会给我优厚的条件(比如给我较高的版税)让我出书。

    呵呵,看来他并不了解我。看来,他们只是想把这件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当时我给他留下的话是——“对不起,我永不妥协!”,并给他一周的时候考虑我的的要求。一周过后,我将上法院起诉。

    这段时候我在收集证据的过程当面,得到了CSDN.net和北京公证处的大力支持,在此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现在,一周过去了,我没有收到任何来自己清华大学出版社的回复,所以,我只有采用最麻烦的程序来解决这件事情。从明天开始,清华大学出版社、王立峰、章华、李玉波将被我推上被告席


    (周未的时候接到李万红的电话,他认为我的这篇文章中的某些主观的想法给他的名誉带来了损失,让我对其修改(上面的文章我已做了一些细微的修改)。在这里我想给各位说明一下,李万红是代表清华大学出版社的,所以,我想,他的行为是清华大学出版社的行为,而不是其个人行为在和清华大学出版社打交道的这许多天中,接触过的编辑也有6、7人了,编辑中只有李万红还算是不错的。可惜的是,他被埋没在了其它素质低下的编辑当中,从而也不可避免的降低了我对他人认可。)


     续:2006年3月27日,我终于期待到了章忆文的电话,她在电话中颠倒黑白,我听不下去,我就挂了她的电话。随后,她给我发来了短信,她说:“我觉得你是在污辱你自己的人格”。(详见“章忆文给我的短信”)

     


     

     迄今为止,近两年的时间过去了,我不但没有收到清华大学出版社给我的书面道歉文书。而且,在这篇文章的留言中一些编辑们还在对我的诬蔑和攻击,还是和两年前一样啊。


    发表于 @ 2006年03月19日 11:56:00|评论(loading...)|编辑

    旧一篇: 抄袭的人是可耻的

    评论

    #fangjun_cn 发表于2006-03-23 00:16:00  IP: 211.100.21.*
    TrackBack来自《 “抄袭事件”回放 》

    清华大学出版社
    #陈皓 发表于2006-03-23 22:58:00  IP: 211.100.21.*
    TrackBack来自《绝不妥协》

    惩治这种学术界的抄袭风气,比起获得个人的利益而言更为重要,也更有意义和更具价值。为了这个意义,我愿意全力以赴,至于,放弃或是付出一些个人的私利又有何妨呢?!有的人在妥协,而我却绝不妥协!!!
    #息乐园 发表于2006-03-28 21:01:00  IP: 193.69.116.*
    TrackBack来自《EXCP. 06/03/27》

    <ul class="bullets"><li> <a href="http://tech.sina.com.cn/t/2006-03-27/1427878877.shtml" target="_blank">《2006全球NGN高峰论坛》日程安排</a><br/> </li><li> <a href="http://maps.google.com/?t=k&amp;ll=-30.516354,121.336956&amp;spn=0.293105,0.234146" target="_blank">iPod on Google Maps</a><br/> </li><li> [URL=http</li></ul> ...
    #陈皓 发表于2006-05-25 14:51:00  IP: 211.100.21.*
    TrackBack来自《抄袭事件进展日志 》

    抄袭事件进展日志
    #fatalerror99 发表于2006-03-19 12:17:00  IP: 60.24.162.*
    现在这种事情太多了,必须要好好教训教训他们,让他们知道抄袭的后果。
    永远支持您!

    另外我从您的文章中学到过不少东西。在此谢谢您。
    #sdybj 发表于2006-03-19 13:09:00  IP: 219.146.180.*
    我靠,大哥真是厉害,告,告到这帮土崽子,还出书,不知道害了多少像哦这样的人,
    很多书买回来,简直是白花钱,告!
    还有济南的那个李玉波,你妈比我也是山东人,在济南也读过书,草你妈,感觉济南那点地方也没有人有本事出什么编程的书!
    #sdybj 发表于2006-03-19 13:20:00  IP: 219.146.180.*
    不中,一定的把这个事闹大,像脑白金一样让大家都知道,清化大学出版社,就一个鸟!
    #houdy 发表于2006-03-19 14:59:00  IP: 61.173.30.*
    支持陈皓!!!!!
    在中国,象“清华大学出版社”这样的出版社都能做出这样无耻的行为,我为中国悲哀。。。。
    更可气的是在被人揭发了以后,这些出版社和所谓的作者还趾高气扬,一副“你能拿老子怎么样”的嘴脸。
    #terrylai 发表于2006-03-19 14:07:00  IP: 222.20.58.*
    我看过你的文章,写得很好,我还把《跟我一起makefile》打印出来了,还花了我好多money啊。我一直想,如果陈皓出书就好啦。想不到,居然被这么无耻的出版社提前出版了。

    陈皓,我支持你。
    #fasiondog 发表于2006-03-19 18:10:00  IP: 218.18.173.*
    这种事情没什么好谈的,一定要打赢官司,太不像话了。身为最高学府的出版社还说得出这样的话,真是让人心寒,应该联合起来,抵御这种歪风邪气,做好是有人能够出面组织一个专门投诉这种情况的组织,个人的力量太弱了,而且往往申诉无门,CSDN能够担当此责不错,不过最好国家能够成立专门的组织进行严打,中国只有严打才能生效了。
    #lff642 发表于2006-03-19 17:13:00  IP: 59.56.153.*
    我想一定要告,告死他们那些人
    #yu890458 发表于2006-03-19 18:58:00  IP: 221.226.215.*
    中国到处都是"汉芯造假大师"陈进及其同伙, 千千万万你打得了吗? 你就是做好人的一个倒霉典型, 你是在中国, 到现在你都不知道在什么国家? 正常才怪哩! 打吧, 中国的法律就是让坏人感到无所谓, 让好人觉得处处受气"俺, 哎, 身心交瘁, 俺再也不打官司了", 哈哈哈...
    #xgz 发表于2006-03-19 21:09:00  IP: 220.163.20.*
    最讨厌误人之弟,浪费我们精力,钱财,时间的书...
    还金字招牌?摘下来踩了
    上海交大,清华...!!??
    #chris 发表于2006-03-19 21:13:00  IP: 59.81.57.*
    sdybj
    你牛笔阿,你狗屎啊,济南要你了???

    马了个比,济南兰还不是找了你这个狗屎来上学

    你这种人就是评论里最不受欢迎的人
    #longaway 发表于2006-03-19 19:29:00  IP: 221.219.187.*

    好大的林子。
    #笑笑生 发表于2006-03-19 23:14:00  IP: 222.90.10.*
    严重鄙视sdybj,去刷刷牙吧!
    支持维权行动,打击抄袭者
    #ywchen2000 发表于2006-03-19 23:24:00  IP: 58.20.177.*
    老大,这官司你准赢,新东方的老罗就告倒了那个官司。
    #xinple 发表于2006-03-19 21:52:00  IP: 221.227.22.*
    告到他们生活不能自理。
    #Michael 发表于2006-03-19 22:05:00  IP: 202.112.88.*
    支持!!!!!!!!!!!!!!
    #fiestay 发表于2006-03-20 00:08:00  IP: 219.232.60.*
    支持你!
    #sdybj 发表于2006-03-19 22:07:00  IP: 221.2.226.*
    chris,我草你妈!我不受欢迎,你算那门子的狗啊?装什么“伸张正义”?就你素质高?就你文明,孙子,省省吧,别装蒜了,比你厉害的多了,也没有人像你这样一副“正人君子”嘴脸!
    你是不是以为你是维护世界和平,伸张正义的大狭?我操!
    #tcliumeng 发表于2006-03-20 11:07:00  IP: 218.28.172.*
    十分的支持你 希望能看到公正的结果
    #babychch 发表于2006-03-20 15:27:00  IP: 61.183.16.*
    我坚决支持你!对于这种事情,一定不要姑息!
    #有个地 发表于2006-03-20 16:43:00  IP: 221.201.70.*
    支持你,等你的好消息。也等你的好书。
    #Benjamin 发表于2006-03-20 08:38:00  IP: 60.208.111.*
    别的不说,严重鄙视sdybj。
    #Robbie Mosaic 发表于2006-03-20 08:47:00  IP: 211.167.159.*
    告吧,法律是讲公道的。
    #paravoice 发表于2006-03-20 08:55:00  IP: 218.68.240.*
    你做的对,换了我也会做出和你一样的选择。

    还有各位兄弟回贴时不要骂人。
    #aafly 发表于2006-03-20 09:02:00  IP: 222.38.81.*
    支持,严重支持。把事情搞得越大越好,给中国的盗版一个警示。
    #gdx 发表于2006-03-21 01:25:00  IP: 221.218.36.*
    支持,太不像话了!!
    #snb 发表于2006-03-20 09:19:00  IP: 61.241.152.*
    支持您起诉!
    为什么国内的it书越出越烂?
    就是这么一帮鸟出版社、鸟编辑、鸟作者坏菜!
    #kkk 发表于2006-03-20 09:25:00  IP: 222.47.13.*
    教育腐败
    出版社腐败
    他们为了钱 什么灵魂都没有
    害的是我们学生
    天下图书一般抄 你抄我抄
    #deminy 发表于2006-03-21 05:07:00  IP: 72.38.230.*
    坚决支持你!
    #fish 发表于2006-03-20 09:33:00  IP: 58.246.192.*
    严重支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该立立规矩了!
    #grandzhw 发表于2006-03-20 09:43:00  IP: 61.144.207.*
    支持你!

    中国的这种现象太多了,悲哀!

    中国的教育体制不改革不行了!!!
    #xxd 发表于2006-03-20 09:53:00  IP: 222.214.186.*
    网上作品的版权历来不为人所重视,告倒他们,为重塑网络版权意识加油!
    #kyony 发表于2006-03-20 20:46:00  IP: 59.35.28.*
    我发现,现在书店里除了名著,不知道哪些是原创作品。而名著,也有一些版本上五花八门的。究竟现在为了钱,他们还有什么做不出来的?
    #lvmart 发表于2006-03-21 12:38:00  IP: 218.5.3.*
    坚决支持,最看不惯那些所谓的教授。
    #LIXUNYUN 发表于2006-03-21 09:41:00  IP: 218.106.120.*
    坚决支持,维权!
    #ewqs 发表于2006-03-21 12:59:00  IP: 221.11.44.*
    支持,智慧产品也需要打假!!
    #zhuerlibei 发表于2006-03-21 13:05:00  IP: 61.157.76.*
    这个我不大懂,也不知道是不是应该用法律去维护,
    老师曾经说,要用法律的武器争取维护自己的权利,可是,当权利被一些为所欲为的掌权者随意践踏以后,我对这样的做法没有信心~
    伤心的事,可以拿出来倾诉,但是,真正要去做的。还得自己心里有数,才行~!
    #ioyic 发表于2006-03-21 10:05:00  IP: 61.183.186.*
    得饶人处且饶人,不要把事情做得太绝。
    给人留余地,就是给自己留余地。
    #loverleo 发表于2006-03-21 13:20:00  IP: 219.136.188.*
    支持楼主,顶上去,一定要告诉下去
    #loverleo 发表于2006-03-21 13:20:00  IP: 219.136.188.*
    支持楼主,顶上去,一定要告下去
    #taskqueue 发表于2006-03-21 16:09:00  IP: 210.34.129.*
    坚决支持你。

    贫穷不能成为剽窃的借口,出版社的态度更是让人心寒。

    引用一句话“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在知道失去诚信后的巨大代价后,诚信制度才能真正的建立起来”。知识产权也是如此。

    找个律师,告死他。
    #阿楠 发表于2006-03-21 14:12:00  IP: 60.32.120.*
    我感觉其实可以作为一个契机,来规范一下出版行业,现在越来越多的BLOG越来越多的个人的东西在网上公布,这就给一些文字小偷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我支持楼主把这个事情做成WEB2.0下的一个范列。
    #hiji 发表于2006-03-21 20:57:00  IP: 59.191.74.*
    堅決支持樓主,不能讓他太猖狂了
    如果人人copy,那誰來維護原創者的利益啊
    #过客 发表于2006-03-21 17:06:00  IP: 218.12.30.*
    印象中清华有几本好书,但是,我认为许多书垃圾文章也印象深刻,就是想吐!
    #鄙视它--清华出版社 发表于2006-03-21 17:10:00  IP: 218.12.30.*
    许多书什么编程百例等全是网络文章,全是雇些烂仔拼凑,不过情由可原,本来就是科普读物。我草你妈!。
    #可悲呀 发表于2006-03-21 17:15:00  IP: 218.12.30.*
    看看出版界,多么躁动,看看出版社,有几家出过精品,人出版社尤其烂!
    #sylvia 发表于2006-03-21 15:30:00  IP: 219.239.240.*
    "贫穷,并不能做为你去偷窃的理由",君子好财,取之有道;希望章华能正视自己的错误;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来!经过努力,你也能有自己的一片天空的。
    #sylvia 发表于2006-03-21 15:35:00  IP: 219.239.240.*
    至于出版社,金子招牌后,太多丑陋的灵魂;享受着权力和利益的同时,却不承担对应的对于社会的责任,真是现在这个社会可悲而又现实的状况;支持耗子,希望有更多像你这样的人,能写出真正对读者负责任的东西;同时也敢于维护自己该有的权益。坚决支持!
    #zeal 发表于2006-03-21 23:08:00  IP: 68.83.109.*
    我在国内买电脑方面的书,只敢买影印版的,其他一概都不考虑。
    #cscsu 发表于2006-03-21 23:17:00  IP: 59.41.118.*
    支持你啊,一告到底,既然出版社都放出那样的“屁”了,不告他还告谁,不让让这些害群之马再贻害万家。
    #要到信文出版署去告,出版社在这样的问题上是真正的坏蛋 发表于2006-03-22 09:51:00  IP: 221.218.19.*
    出版社对这类事情是纵容的,甚至编辑会组织他周围的人做这样的事情。清华大学出版社是典型的这类出版社。
    #saga 发表于2006-03-22 07:51:00  IP: 43.244.104.*
    写点书以外的问题。
    楼主这里写到很多真实存在的人的名字。
    但是有些陈述的事实除了,楼主片面的言辞以外没有能提供任何的录音或者录像,书面的证据。
    这样会引起对当事人名誉的侵害。
    希望楼主的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能维护他人的权益。
    #shingoo 发表于2006-03-22 10:32:00  IP: 61.191.27.*
      我有一个建议:当大家准备买书时,一定要看清楚是不是“清华大学出版社”的书,如
    果是它出版的,可要当心了,别花了银子买回一本抄自别人的书!
      
      Very 鄙视“清华大学出版社”,它也曾是我心中的“金字招牌”,没有想到竟是如此的“金字招牌”!太让人伤心了!!

      其实我们更应该谴责所谓“清华大学出版社”中的个别人,正是这么些人,破坏了“清华大学出版社”的名声,一个老鼠坏一锅汤啊,这些人一定要受到应有的惩罚!他们要为他们的不作为及唯利是图的可耻行径负责!

      支持陈浩,感谢你!
    #yolanda 发表于2006-03-22 11:31:00  IP: 210.72.232.*
    谢谢你的文章,对我很有帮助,非常感谢。
    祝你成功。
    #Leo2003 发表于2006-03-22 11:31:00  IP: 219.130.82.*

    陈皓,我支持你。

    继续关注

    #flower.b 发表于2006-03-22 11:47:00  IP: 218.19.72.*
    支持楼主!~ 国内的出版环境太差了!一看到计算机图书的作者是中国人都避而远之,原因就是这些作者超过90%都是抄袭的,书中内容大多可以在搜索到。
    (泛想:现在国内软件的抄袭比例也是芝麻开花~,今天有人发布开源软件,明天就有人改个名字打上原创的烙印重新发布,无耻啊)
    #shannon 发表于2006-03-22 12:31:00  IP: 222.43.53.*
    本人也遇到了相似的问题,辛辛苦苦写的十多万字的东西,却被别人拿去出版。我本意也不过是希望能推进中国科技的发展,所以都是发布在网上的,到头来却一字不改的署上了别人的名字。真是心寒啊。
    #鄙人姓陈 发表于2006-03-22 15:21:00  IP: 61.149.136.*
    我就想问一句:你用的windows操作系统是正版的么?你电脑上的所有应用软件都是正版的么?通病吧,利于自己的可以凑合,妨害自身利益了就不能妥协。所以,自己做不好之事,亦不要说得如此理直气壮。活在当下,每个人都有愧,得饶人处且饶人。当然,我并不是说出版社和抄袭者无错,他们错了!但我还是想替他们说几句话:
    (1)依据出版合同,版权问题作者自负,因为出版社不可能了解每一本书具体侵权与否,不可能一章一节地考察,要都这样,一本书的价格就不是现在这数了。但若你文章中的记述真实准确的话,出版社相关人员的言行确实不当,应当道歉。不过我想,这文章难免带有你自己的主观因素。
    (2)作为一本书的作者尤其是科技书,完全是自己原创出的东西是不可能的,所以叫编著。但应该有自己的选择、消化、重组、补充,若真是一字不改地照搬,那确实过分。
    (3)作为读者。在网上免费公布的技术文章我不一定看得到,因为浩如烟海,但若能把其中优秀的结集出版,我认为是有益之事。

    我的意见:希望你能适当让步,出版社、作者检讨、道歉、赔偿,以三方都能接受的条件平和解决此事。


    我是一编辑,你可以怀疑我的立场,但我可坦言:我并不是昧着良心在说话。
    #zls 发表于2006-03-22 16:14:00  IP: 166.111.207.*
    这两篇文章我都读过,不错
    #鄙人姓陈 发表于2006-03-22 16:18:00  IP: 61.149.136.*
    鄙人姓陈:“活在当下,每个人都有愧,得饶人处且饶人。”
    心如直水:请问您是唐僧吧?还是西游记看多了?如您被人打劫了,不会报警吧?
    我:我被打劫了,会报警。但我不会要求判处打劫者死刑、剥夺发言权利终身。

    鄙人姓陈:“他们错了”
    心如直水:你说他们错了,你在这里发这样的贴子?我想让您给大家看看,您发表的关于他们错了的帖子。!
    我:我只想发表我对两方的看法,若我不说这话,你又该问我:难道你认为他们是对的? 了,哈哈。

    鄙人姓陈:“不过我想,这文章难免带有你自己的主观因素。”
    心如直水:每个人的言论都是代表自己的主观的!包括您的!
    我:所以我希望每个人都尽量客观,我很注意让自己客观,若做得不好那我说抱歉。

    鄙人姓陈:“作为一本书的作者尤其是科技书,完全是自己原创出的东西是不可能的,所以叫编著”
    心如直水:知识当然是没有自己创造的了,但通过学习得到的知识可以被称作一种形式的发现吧!
    我:得到的新的知识才算发现。另外我不知你要说明啥。

    鄙人姓陈:“作为读者。在网上免费公布的技术文章我不一定看得到,因为浩如烟海,但若能把其中优秀的结集出版,我认为是有益之事。 ”
    心如直水:作为读者,作为食客我可能吃过用人血和面蒸出的馒头,但我宁饿死也不会吃,蘸着人血的馒头。
    我:套用你的一句话:“鲁迅的文章你是不是看多了?”哈哈,本是好事,但出版社、抄袭者不是白色政权。
    #tingya 发表于2006-03-21 20:03:00  IP: 219.245.182.*
    中国有几个静心搞技术的?不静心搞技术也能写书?前几天看到一个小女孩子,自己对 Apache 的APR还不懂,只是刚刚看,就打算出书呢.

    让人贻笑大方!

    鄙视抄袭者.
    #你好 r u——心如直水 发表于2006-03-22 15:58:00  IP: 219.232.60.*
    回应鄙人姓陈:

    鄙人姓陈:“活在当下,每个人都有愧,得饶人处且饶人。”
    心如直水:请问您是唐僧吧?还是西游记看多了?如您被人打劫了,不会报警吧?

    鄙人姓陈:“他们错了”
    心如直水:你说他们错了,你在这里发这样的贴子?我想让您给大家看看,您发表的关于他们错了的帖子。!

    鄙人姓陈:“不过我想,这文章难免带有你自己的主观因素。”
    心如直水:每个人的言论都是代表自己的主观的!包括您的!

    鄙人姓陈:“作为一本书的作者尤其是科技书,完全是自己原创出的东西是不可能的,所以叫编著”
    心如直水:知识当然是没有自己创造的了,但通过学习得到的知识可以被称作一种形式的发现吧!

    鄙人姓陈:“作为读者。在网上免费公布的技术文章我不一定看得到,因为浩如烟海,但若能把其中优秀的结集出版,我认为是有益之事。

    心如直水:作为读者,作为食客我可能吃过用人血和面蒸出的馒头,但我宁饿死也不会吃,蘸着人血的馒头。
    #Shiqi 发表于2006-03-22 13:21:00  IP: 159.226.20.*
    “也让你能够通过清华大学出版社这个金字招牌让社会所了解你”,
    看了我句话我差点喷饭,
    他还真以为清华大学出版社是个金子招牌啊。
    出版社都包庇抄袭,还金子呢,丢人!!

    陈皓,我支持你打官司,
    要很狠的惩罚他们,
    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环实在太差了,
    你跟他们打官司不仅为个人,也是为社会做点贡献。
    #陈皓 发表于2006-03-22 16:51:00  IP: 210.82.49.*
    TO 鄙人姓陈:

    很高兴有出版社的编辑到我的BLOG上发表基于编辑方立场的观点。这正好可以向大家证明我文中所描述的那些清华大学出版社的编辑的所说的话、所主张的,并非是我个人捏造。出版社的编辑们正是用这种“歪理”来文过饰非的。

    我想我需要再次澄清一下我的初衷:这件事情我不是要权衡三方的利益。我要求的是一种对这种不良风气的惩罚,以达到对抄袭行为的一种震慑。也是对出版社的一次警告,希望他们能加大检审力度,而不是为了多出书。只有惩罚才能他们完善起来。不然,这件事件如果平平淡淡的过了,那作者和出版社怎么能够重视得起来?

    另外,就你文的观点,我觉得有几点不妥。
    1)网络上的文章应该比纸版的图书更好,因为在网上更容易被搜索,在网上更容易被传播。纸版的图书次太多,把好书都淹没了。
    2)关于抄袭。我想再怎么样也应该注明作者和出处。再怎么样也应该署上别的人名字,你说对吧。不然,我就可以理解为这是恶意抄袭,也就是偷,也就是抢。
    3)是否把出版社和抄袭者看成白色政权,我想,这是你在把你的主观意识强加给我了。
    4)是否要上了法院等同于置别人于死地,我想,这还是你把你的主观意识强加给法律了,法律是公平的,他是会保护原告和被告的利益的。

    最后我想说一下,我电脑上用的是LINUX,上面的软件几乎都是开源和免费的,非常好用,建议你可以试试。

    再次感谢广大网友的支持!我在这里给大家谢过了!!!请大家放心,不管前面的路阻力有多大,不管前面的路有多少诱惑,我都永不妥协!
    #abple 发表于2006-03-22 17:45:00  IP: 202.112.151.*
    支持你,不告他们清华大学出版社的名声就被他们糟蹋了!,我以前买书一般都选择清华大学出版社的:书中错误少,讲的有深度。现在不行了,买了本学VC的书,翻开来看感觉特别憋脚,一看就知道不是专门人写的,后来一查MSDN,我靠,就是MSDN上面的原话,紧紧是拿来翻译而已!这还是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垃圾呢!
    #鄙人姓陈 发表于2006-03-22 18:01:00  IP: 61.149.136.*
    我坦言我是个编辑,正是想表明我并不是偏袒于出版社一方。如果你认为我所说的是“文过饰非”的歪理,那我实在没有话说。当然,我比其他人不同的是我是个出版人,更了解一本书的编著、出版过程和图书市场的竞争;所以比未介入这个行业之前,我说的话确实多了一些考虑,也多一些了解。这在于你和其他大部分朋友看来可能就是偏袒。

    当然我从头到尾都没有要求你停止提出要求,就像出版界和作者从来没有要求停止对盗版的追究;只是出版社的动机和盗版者的动机是有不同的,出版社不会明知一本书侵权了还去出版。但出版社和抄袭者错了,是要负相当的责任。我与你的分歧,就是处理结果的多少的不同。但如果你确是抱着如你所说的初衷,那我不再作无谓的劝说。

    最后就你上文的4点,我倒是要有些解释和看法:
    (1)就现阶段网络上的文章和纸版的图书谁更好,分析起来是长篇大论的问题,也难有是非分明的结果。但退一步,纸版图书出版不会影响文章在网络上的传播,而能照顾到在上网不便或在网络上找不到该文的部分读者群体,所以纸质图书的出版对读者是有益之事。同样一本好的纸质图书,也会被口口相传,跟网上一篇好文章被大家推荐是一样的道理。要说泛滥和淹没,网络比纸质图书问题更严重。
    (2)对于你对"关于抄袭"的看法,任何一个出版社都会赞同,这没有矛盾。
    (3)“别把出版社和抄袭者看成白色政权”——这句话我是针对前面那位网友“作为读者,作为食客我可能吃过用人血和面蒸出的馒头,但我宁饿死也不会吃,蘸着人血的馒头。”这句话的回复,不是强加给你什么。
    (4)我要说一句反动的话:我不认为法律是时时处处绝对平等的;我也不希望法律时时处处都平等,我希望法外有情,能照顾弱者。你在这一事件中是权益受侵害者,但并不是弱者,出版社也不是。说实话:就你文章中的描绘述,我有些同情那位抄袭者。

    最后声明:以上只是我个人观点。就版权保护与法律意识来说,我可能并不是一个合格的编辑。当然,知道一本未出版的图书侵了权,那我会拿起手中的“大棒”的,哈哈,这点得说清了。

    我的全部表述到此结束。
    #sdybj 发表于2006-03-22 19:54:00  IP: 218.62.25.*
    鄙人姓陈同志,别在这里枝外了,人家都说用的是linux ,软件都是开源和免费的,看见了八,这是真正的强人,和你简直不是一个档次的,赶快自惭形秽的躲起来吧!
    得饶人初且饶人,屁话!你们赚闷良心的钱时怎么不这么开明?!
    老子让这些坏书坑过几次!没有金刚钻就别干玉器活!
    #shannon 发表于2006-03-22 20:18:00  IP: 218.59.49.*
    关于 鄙人姓陈的这段话:
    (4)我要说一句反动的话:我不认为法律是时时处处绝对平等的;我也不希望法律时时处处都平等,我希望法外有情,能照顾弱者。你在这一事件中是权益受侵害者,但并不是弱者,出版社也不是。说实话:就你文章中的描绘述,我有些同情那位抄袭者。

    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

    1、出版社有钱有势,当然不会是弱者;
    2、被侵权者不是弱者,因为被侵权者掌握有充足的证据,在法庭上也不会是弱者;
    3。抄袭者是弱者。因为在出版社看来,作者就是鱼肉的对象;而在法庭上,又必然是理屈词穷,最后又可能替出版社承担责任,落得个人财两空的境地,作为拿了昧良心钱而又超然于事外的编辑,当然会由衷地同情了。
    #notnumb 发表于2006-03-22 19:01:00  IP: 61.187.55.*
    强烈支持 真的我看不少清华大学的书都是章节的拼凑,同样内容 不同名字 章节不同而已,
    #lyh 发表于2006-03-22 13:27:00  IP: 202.108.132.*
    至于吗
    你是抄英文的,别人抄你的
    抄你的那些个人太笨
    不知道直接抄英文的
    #一支鱼刺 发表于2006-03-22 19:40:00  IP: 218.16.252.*
    告,支持,强烈BS那些抄袭的人。

    几年前,俺也有一篇小文章给一个人投到《电脑爱好者》,当时找到编辑李红警,TMD的,只会说没办法。妈.的.
    #nickcn 发表于2006-03-23 00:01:00  IP: 211.162.132.*
    支持!
    为了更好的发展中国图书市场,提高图书质量.支持你一告到底!

    也希望更多的人站出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让更多的出版社反省.这样我们读的书才有保证!
    让我们放心买书!
    #打击剽窃者 发表于2006-03-23 00:11:00  IP: 60.177.50.*
    告,坚决告!
    清华大学出版社那个垃圾出版社就以抄闻名
    王克宏的那本java技术中级教程,我永远记得,都是抄来的!竟然把RMI的规范原原本本抄来了,真TMD强啊!
    #Richard Stevens 发表于2006-03-23 09:54:00  IP: 203.116.243.*
    支持打官司,支持将此事在各大论坛发表,比如www.tianya.cn

    清华大学的出版社,很次,全国的大学出版社都差不多,都是抄袭来抄袭去,很少有有水平的原作者.

    #boli 发表于2006-03-23 12:49:00  IP: 218.82.90.*

    记得要录音~~ 不管是电话还是面谈~ 一定要录音!现在能录音的MP3很便宜~ 有条件最好录影!!省了这帮龟孙子到时侯不承认说过的话~
    #真名叫王磊 发表于2006-03-23 16:17:00  IP: 219.242.118.*
    支持你!

    出版社在明知自己践踏了别人的辛勤劳动成果的时候竟然还犯贱!不告它告谁?

    另外,清华出版社我承认比较好,但是道德太差了,这篇文章让我从本来对它不好的印象到鄙视!

    我是交大的,经常发现我们学校的老师辛辛苦苦写的书出版的时候第一出版社还得写清华,还得贴那个什么“抹水消图”,可恶!
    #vivicode 发表于2006-03-23 13:09:00  IP: 218.108.8.*
    有些网友实在是太过激动了,我们是在想办法维权。而不是要打倒某人。
    不要再说一些极端的话了,这样没有建设性。

    #刺猬 发表于2006-03-23 03:26:00  IP: 220.162.200.*
    晕,现在才知道清华大学出版社是这样出书的。
    #YYK 发表于2006-03-23 08:27:00  IP: 218.89.107.*
    清化大学出版社处的书水平越来越差了
    很多书都是重复无用的

    要不是出书的作者发现,普通消费者根本发现不了。

    支持作者,严惩出版社
    #绝对支持陈皓  发表于2006-03-23 21:01:00  IP: 60.177.96.*
    另外:
    个人觉得楼上这位叫“yi”的朋友说的完全是主次颠倒。真正的主谋正是“出版社”!!
    #zh 发表于2006-03-23 19:18:00  IP: 59.42.119.*
    以上的清华大学出版社的那几个说的好像不是人话啊!

    人的话怎么比狗屎还臭啊!

    为了钱什么是都做得出!这难道就是中国高等学府的出版社的过人之处???!!!

    中国现在的教育界就是这个鸟样!真的不知道要怎么说好!

    象我们的Java老师竟然不知道什么是JDK!!随便弄了本JBuilder的书来教说JBuider

    就是Java!不知道这些人睡觉会不会做恶梦!

    难怪中国人要让人看不起!IT行业也比不上人家!

    严重支持陈兄!一定要惩惩这帮垃圾!

    别再误人!
    #lake2 发表于2006-03-23 22:00:00  IP: 125.71.0.*
    支持支持,告它丫的!!!!!!!
    #yi 发表于2006-03-23 20:35:00  IP: 221.220.226.*
    看过之后,本人认为“鄙人姓陈”所说比较客观,其他评者,说话有些过激,太偏面,有人说“出版社在明知自己践踏了别人的辛勤劳动成果的时候竟然还犯贱!”,未免太过了,现在是作者抄习了陈皓的内容,而出版社未做好审查的工作,以至于有盗版内容的书出版,出版社的确有过错,应受到惩罚,但从本文中以及讨论的内容来看,现在已完全将作者抄习给忘记了,几乎所有矛头指向出版社,如果出版社的编辑事前知道本书内容有盗版,我相信他们肯定也不会出版。人无完人,得饶人处且饶人。
    #wa 发表于2006-03-23 22:43:00  IP: 59.42.119.*
    to 鄙人姓陈 和 yi

    俩位朋友看看这些话,然后再发表你们的评论吧!
    真是天下乌鸦一般黑!!!

    后来才听章忆文说,此人只不过挂名出名只为了评定职称,连王立峰都没有见过此人。但章忆文坚决不愿透露此人信息,所以我只能猜测此人有比较大的利害关系。


    章忆文说:“公开道歉坚决不行,你不就是想出名吗?不就是想多要点赔偿吗?”,王立峰对我说:“《软件工程理论与实践》这本书基本上都是从网上抄来的。章华这人我不认识,只有署上此人姓名,我出书的过程才会变得更加顺利”。


    李万红说:“那个律师什么也不懂,我们不会让他跟你谈了,现在我们都不想理她。”(真是见什么人说什么话)
    #alby 发表于2006-03-23 14:48:00  IP: 221.236.87.*
    绝对支持!,
    这些垃圾!!!

    现在的好书太少了!!!!!!!
    #c-system 发表于2006-03-23 14:56:00  IP: 218.28.39.*
    中国现在就有这么些人!学术腐败呀!
    #hongchenke 发表于2006-03-23 15:16:00  IP: 61.241.79.*
    看过之后,觉得“鄙人姓陈”乃真正谦奇案君子,心如止水。 其他评者,未免说话过激,有失大量。

    对于真个事件,如果真如陈浩所述,出版社与抄袭者的确应该受到惩罚,应该付出代价,但惩罚与代价的大小, 可以协商,亦可以法律解决,不是你我或是哪一方说了算得。

    如果陈浩想借此煞一煞国内抄袭的风气,我认为这是高尚的举动,善莫大焉,高山仰止。我是由衷地佩服与敬仰; 尽管我对结果持有悲观。但如谭嗣同言,中国之改革是要有人流血 的。

    我所佩服之男人向有两种:一种谦谦君子,宠辱不惊,外柔内刚,克己反省; 一种慷慨激昂,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大丈夫所为当如此。

    觉得“鄙人姓陈”君处于劣势,为之辩驳一二:

    1。到现在为止,只听到一方的说辞,没有其他两方的说法。我不是怀疑陈皓君所述,而是任何事情都应当听取当事多方的说法会更好一些。

    2. 就事论事,陈皓君说他装的都是Linux系统,那请问你有无装过Windows? 你真的从来没有用过盗版软件吗? 你保证你以后永远也不会用吗; 用盗版软件不是你的错, 现实状况逼得我们不得不用,但不承认就有失风度。 当然如果你确实没有用过,算我小人之心。

    无论如何陈皓君与“鄙人姓陈”都是我所敬佩的人,也非常支持陈皓君的行动。
    #陈皓 发表于2006-03-23 15:32:00  IP: 210.82.49.*
    还好我用Windows盗版的时候,我没有把它通出连邦软件或是别的什么软件发行商把其卖到全国各地,并当我卖完5000盘后,再次翻印4000盘,再向全国传播。

    “用盗版”这个理歪就歪在,用一个个人的、私自的、不以盈利的行为,来类比一个社会的、公开的、以有盈利目的的行为。

    哎。这种歪理应该终止了。
    #cafebabe 发表于2006-03-24 10:26:00  IP: 222.42.80.*
    鄙人姓陈:“活在当下,每个人都有愧,得饶人处且饶人。”
    心如直水:请问您是唐僧吧?还是西游记看多了?如您被人打劫了,不会报警吧?
    我:我被打劫了,会报警。但我不会要求判处打劫者死刑、剥夺发言权利终身。
    cafebabe:请明确:我并没有要求处死他,而是要求处罚。

    鄙人姓陈:“他们错了”
    心如直水:你说他们错了,你在这里发这样的贴子?我想让您给大家看看,您发表的关于他们错了的帖子。!
    我:我只想发表我对两方的看法,若我不说这话,你又该问我:难道你认为他们是对的? 了,哈哈。
    cafebabe:非但不是阻止你说话,更让你讲,好让大家看看贵出版社的面目。

    鄙人姓陈:“不过我想,这文章难免带有你自己的主观因素。”
    心如直水:每个人的言论都是代表自己的主观的!包括您的!
    我:所以我希望每个人都尽量客观,我很注意让自己客观,若做得不好那我说抱歉。
    cafebabe:客观不是中庸。

    鄙人姓陈:“作为一本书的作者尤其是科技书,完全是自己原创出的东西是不可能的,所以叫编著”
    心如直水:知识当然是没有自己创造的了,但通过学习得到的知识可以被称作一种形式的发现吧!
    我:得到的新的知识才算发现。另外我不知你要说明啥。
    cafebabe:那是不是我以前认识你,现在认识了,你说明在之前,你在这个世界就不存在。不要把哥伦布发现了美洲大陆,混同与发明了美洲大陆。

    鄙人姓陈:“作为读者。在网上免费公布的技术文章我不一定看得到,因为浩如烟海,但若能把其中优秀的结集出版,我认为是有益之事。 ”
    心如直水:作为读者,作为食客我可能吃过用人血和面蒸出的馒头,但我宁饿死也不会吃,蘸着人血的馒头。
    我:套用你的一句话:“鲁迅的文章你是不是看多了?”哈哈,本是好事,但出版社、抄袭者不是白色政权。
    cafebabe:收集和原创是一样的吗?是不是我把别人的知识收集在一块,就是归我了?如果你要涮流氓政治理论,我看你出版社还真是白色政权。幸好由你吐出真言。
    #cafebabe 发表于2006-03-24 10:28:00  IP: 222.42.80.*
    鄙人姓陈:“作为读者。在网上免费公布的技术文章我不一定看得到,因为浩如烟海,但若能把其中优秀的结集出版,我认为是有益之事。 ”
    心如直水:作为读者,作为食客我可能吃过用人血和面蒸出的馒头,但我宁饿死也不会吃,蘸着人血的馒头。
    我:套用你的一句话:“鲁迅的文章你是不是看多了?”哈哈,本是好事,但出版社、抄袭者不是白色政权。
    cafebabe:呵呵,此地无银三百两
    #cafebabe 发表于2006-03-24 10:32:00  IP: 222.42.80.*
    看过之后,本人认为“鄙人姓陈”所说比较客观,其他评者,说话有些过激,太偏面,有人说“出版社在明知自己践踏了别人的辛勤劳动成果的时候竟然还犯贱!”,未免太过了,现在是作者抄习了陈皓的内容,而出版社未做好审查的工作,以至于有盗版内容的书出版,出版社的确有过错,应受到惩罚,但从本文中以及讨论的内容来看,现在已完全将作者抄习给忘记了,几乎所有矛头指向出版社,如果出版社的编辑事前知道本书内容有盗版,我相信他们肯定也不会出版。人无完人,得饶人处且饶人。
    ---------------------------------------------------------------------------------------
    你这么说,作者抄袭而出版社不知,那么这个责任就全是作者一人担当?不要拿“人无完人,得饶人处且饶人。”来唬人,那是姑息养奸。你出版社失职,请应该承担责任!
    #人淡如菊 发表于2006-03-24 10:43:00  IP: 211.94.130.*
    支持陈皓,清华大学出版社不能顶着清华大学的光环干龌龊的事,教育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如果连清华大学出版社都如此下流,那我们还能有什么希望。
    陈皓:
    如果在打官司时遇到什么困难,请不要忘记广大网友,我会尽我所能帮助你。
    #过客 发表于2006-03-24 10:59:00  IP: 221.219.7.*
    我想站在一个普通编辑的角度说几句话。
    这种事件的根源,我想在于作者自身的品德。鉴于世风日下,且互联网提供的便利条件,一些作者,或者说一些写手,东抄西抄一大把,作为自己的稿子投稿。
    我作为一个普通的编辑,在接到每本稿子的时候都是认真对待的。
    对于恪守职责、认真求实的作者,我们打心眼里尊敬,很多好大年纪的作者都一遍遍的自己通读自己的稿子。所以也请有些人口下留德,尊重他们。
    对于网络写手的作者,但凡我们在编辑过程中发现不对劲的,也会上网搜索,发现这种抄袭现象的,直接枪毙掉。所以也请有的人尊重我们编辑。
    作者良莠不齐,编辑良莠不齐,整个社会都是这样。事情总是要一分为二的来看的。
    #sun 发表于2006-03-24 11:17:00  IP: 221.219.7.*
    我看陈皓是不是太过偏激了。是不是辣椒吃多了,火气这么大!
    哈哈!开个玩笑。。。。
    看过清华很多图书,也是学习着这些书逐渐成长的。我想清华大学出版社是一流的大学出版社,应当是很注重自己的品牌与形象的,不可能成为所谓的幕后指使者,让作者去随意抄袭。
    而出版社的编辑们也不可能具有火眼金睛,能够看出某一节或某一段是抄来的还是自创的?
    这个道理是不是大家都明白?!
    这种事只有抄袭者才最清楚。别人根本无从知道。
    为什么要随便扩大这种事的恶意性?是不是也显得个人太过狭隘,内心太过黑暗?!
    如果作者愿意道歉,而且你也收到了作者的道歉信,为什么还要揪住出版社不放?
    如果你觉得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那么就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也不是不可以。

    单方面自说自话,是否有失一个学者的水准?
    这应当是学生者们交流的平台,不要把内心的污水随意在这里泼洒。
    我们大家都希望有一片干净的天空,能够自由地呼吸与生活。那么就需要我们每个人在自律的同时,擦掉乌云,引来阳光。而不是文过饰非,扩大是非。
    特别是不要随意跳起来谩骂,就好像我们是生活在一个相互间缺乏信任,充分欺诈的黑暗社会。其实真正坏的人是很少的。要用理解的态度看待事情。

    要想让谁承担责任最好通过法律的渠道。

    #陈皓 发表于2006-03-24 12:23:00  IP: 210.82.49.*

    过客和SUN是同一IP嘛。呵呵。很高兴看到你的观点。

    1)你说你们不是火眼金睛。但为什么没有想到去网上搜一搜呢?我的文章在网上一搜就出来的了。看来还是在审核上有问题。这种审核方法是否所有的编辑都明白?但我想大家都明白,编辑的工资和出书是有关系的,为了多出书,为了多挣钱,所以编辑们也就变成了猫头鹰。这个道理想来大家是明白的。

    2)关于是否恶意抄袭。我也没有在说你们编辑,你也不必对号入座。

    3)关于”如果作者愿意道歉,而且你也收到了作者的道歉信,为什么还要揪住出版社不放? “,呵呵。因为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这已经不是一个个人行为了,这是一个社会的商业行为。这就好像你在家里用盗版软件那是你个人行为,但如果你在你的公司里用盗版软件,那么就是公司的责任了。

    4)最后,非常感你同意我将此事诉诸法律,而不是同出版社勾结起来。
    #cnapple 发表于2006-03-24 12:31:00  IP: 222.42.41.*
    我是一个学生!

    听了很多这种事,我的观点是:这是一种社会现象,很多人出书理由很简单就是因为钱或者因为职称。我的很多老师也出书出什么所谓的论文,说实话我不知道他们的论文怎么被通过的,很多东西让人看了好象就是把书上的东西翻译了一下!结果很好猜,他们再通过各种渠道的“努力”评上职称了(不是说全都这样,部分!)。试想想这种人当了教授学生会怎么样?我现在学的东西都是自学(我是医学生,大四了,四月份就进入临床实习了,我从2004年9月份开始对医学的学习丧失了信心,跟这种人有关,不知为什么我还是坚持着想上完这学,自己都觉得可笑,就为了一张学位证向父母报答教育之恩。也是从那时侯起开始接触计算机,很快我喜欢上了这门学科,并且靠自己的努力也有一点小成绩。)!

    对于这种人,说实话感觉他们可怜,就为了“钱”,这东西就是他们活在世上的目标,他们也就只有用这些虚无的“职称”什么的来掩饰自己的无知!他们和辛辛苦苦干实活的农民,工人相比简直太可怜了!社会上有这种人归根结底是社会文明进化的一些残败基因,随着文明的不断进化、完善他们会消失的,,就相当于物种进化会摈弃一些无用的基因一样。凭自己一个人的力量是制止不了这种现象的、 、

    大可以心胸放宽一些,接受他们的道歉,放过这些可怜的人,那个“章华”你到现在都不知道他(她)是谁,可见他(她)都不敢以正面见人,多可怜呀,见了你他(她)的职称不就没了!可怜呀!

    #小江 发表于2006-03-24 13:01:00  IP: 222.66.45.*
    首先支持陈皓的维权行为。
    另外,象鄙人姓陈,如果是你的文章被抄袭,还受到这种待遇会这么“客观”的评价吗,陈编辑室利益即得者当然可以这么说。换个角度只怕要跳起来了。对于陈编辑我只是觉得用自己度量别人,看出了人比人得死了。大家站在不同的态度上说话,面对这个混乱不堪的情况选择既得利益还是抗争的问题,对和错的问题。为什么要让受到委屈的忍让,这样发展是什么趋势。
    另外,觉得sun说的有一部分不对,“如果作者愿意道歉,而且你也收到了作者的道歉信,为什么还要揪住出版社不放? ”,我们对ms说,我们用盗版不对,以后还要继续用,ms会说,好的,认错了就是好孩子,以后盗版随便用吧。做错了事情没有改正,就一个道歉,你觉得这道歉很有诚意吗。在马路上,你被人撞了,给你道个歉,然后再撞你,接着撞你。你是不是觉得,反正都道歉了,撞了就撞了吧。

    #陈皓 发表于2006-03-24 15:01:00  IP: 210.82.49.*

    这里,“多个不合理的过分要求,造成协商失败”的这些要求发如下:

    1)我不要任何经济赔偿。我不知道这是否是“过分要求”。
    2)我要作者和出版社在CSDN和清华大学出版社的主页上公开道歉,并在平面媒体上道歉。当时,章忆文和我说,CSDN上没有问题,但是在清华大学出版社的主页上和平面媒体上的公开道歉是坚决不行了。这就是协商失败的“不合理且过分的要求”
    3)还有一个被章忆文定义成“过分的举动”是,我想要把清华大学出版社给我开具的道歉信放在我的BLOG中。

    以上就是章忆文对我的诚意。而我两年没有追究法律责任,我想就是当前我对出版社的诚意。

    我真想不到这位策划编辑还在这里厚颜无耻地和我谈什么诚意!!
    #liu 发表于2006-03-24 13:29:00  IP: 61.49.126.*
    我是《软件工程理论与实践》这本书的策划编辑,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版权问题,在这里对原作者表示深深的歉意。

    但事情的经过,我想告知各位网友:
    此事在2004年就已经发生,双方也进行过认真的沟通。原书作者也愿意承担所有的责任,并已经当面对陈皓表示歉意并愿意做出赔偿。而陈皓却提出了多个不合理的过分要求,造成协商失败。出版社在该书2005年重印时已经全部删除所有侵权问题的25页内容(即第13章中的一小节内容)。
    此外,本书在重印时,已经删除陈皓的那一节“程序员修养”的内容,而并不是陈皓所说的,我们不管他的感受,重印后继续销售。
    而从另一方面来讲,无论是策划编辑、加工编辑还是出版社,都是不愿意看到存在侵权问题图书的出现,而事实上此类问题靠出版社流程管理靠编辑的一双眼睛根本不可能完全杜绝。作为当事人,作者已经进行了道歉并愿意做出赔偿,那么就希望陈皓也要拿出诚意来,坐下来协商解决。千万不要以别人的一点小辫子作为炒作个人、诋毁出版社的资本!
    #help-union 发表于2006-03-24 09:48:00  IP: 61.54.201.*
    清华大学出版社也这么不负责!
    #workfish 发表于2006-03-24 10:02:00  IP: 221.222.175.*
    那就是一帮垃圾,我觉得哥们你会吃亏的,不过从道义上来说,我全力支持你
    #cafebabe 发表于2006-03-24 10:05:00  IP: 222.42.80.*
    支持你。通过你的事件,我原来对清华出版社的印象大跌。
    #sdybj 发表于2006-03-24 19:24:00  IP: 221.2.226.*
    社会现状难道就有理了?只有大家都揪出坏人坏事不放!
    看人家以色列,几十年如一日的追逐法西斯分子,始终也不饶恕他们,不能让时间漂白坏人的罪恶!这才是正道!共产党放弃日本的战争赔款,结果怎么样了?还不是更让日本瞧不起?!做人做事,有时候需要狠一些!
    中国的现状,我认为100%是共产党的原因,但是话有说回来,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人都有责任为改变现状而努力!
    什么是抄做?什么是大度?什么是得饶人处且饶人?什么是宽容心?不是针对任何事情都能用这些词语的!法西斯屠杀犹太人的时候有过丝毫的仁慈之心吗?作者出版社抄袭别人文章,拼命为自己捞钱的时候想过别人的感受吗?
    最可恨的是像日本人侵略中国时实行的良民证和保甲制度,青华大学出版社的人竟然说原先和作者订好合同了,一切后果都会转嫁到作者身上!我呸!你一个出版社,竟然连承担必要的责任的勇气都没有!竟然跟作者订这种不平等的合同!作者要是自己承担全部责任,还要你这鸟出版社干啥?还要你这鸟编辑干啥?!
    #dxc 发表于2006-03-24 23:15:00  IP: 218.22.160.*
    一定要告!!!!起诉!!!!!!!

    现在的中国台黑暗了,国家黑暗是因为国民黑暗!!!!

    支持你!!!!!!!!!!!!把清华大学出版社给逼上绝路!!!!!!支持!!!!!!!!!!!!!!!!
    #时时刻刻 发表于2006-03-25 12:10:00  IP: 202.41.153.*
    我们全力支持你,打倒清华初版书,她妈的,这个世界太黑了,加入wto都多少年了,还要胡来,以为自己是天王老子,操你丫的。

    建议讲此事做大,中央电视台,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把这些相关的部门都拜访到,把清华出版社的哪些流氓的嘴脸都暴露出来!!!
    #howen7 发表于2006-03-25 01:45:00  IP: 58.33.204.*
    大力支持陈兄的所为,应该让他们付出应当的责任来,要不然这书都没必要买了
    #someone 发表于2006-03-24 18:28:00  IP: 221.221.151.*
    支持,现在做假的代价太低了,应该让他们付出一些代价!
    #大名 发表于2006-03-25 15:16:00  IP: 163.178.64.*
    走过路过:
    这明显看得出,他的目的不在于普通意义上的赔偿,而在于沙作自己。
    - 你如何明显看出来的。给个站得足脚的理由,行不行?量你也给不出。谣言是怎么出来的?就是象你这样出来的。

    写稿都十多年了,发表过的稿件肯定过千篇
    - 10 x 12 = 120 月。 1000/120 = ~9 篇,9 / 4 = 2.2 篇,
    - 原来你是个每星期写两篇的写手呀,CSDN的垃圾新闻是有你的贡献呢? 就你这样的还敢拿出来遛。真是无耻。

    同一篇稿件在各大网站的转载率是非常高的,有的可达几十个。在这些不规范转载的网站上,包括了一些国内大型的专业IT媒体。如果都像陈浩那样去告他们、去要求他们赔偿,我不知道有多注个人,多少单位要向我赔偿和道歉。
    - 看来你就写垃圾新闻的了。象你这样的垃圾有什么原创在里面,转载你的是给你面子,你还敢告别人?

    首先,你要向对方说他侵犯了你的著作权,那你得证明你就是该文章的最初作者,因为现在同一内容的文章,在网上,甚至没有在网上的可能有好多篇,你如何证明你就是最原始的作者。另外你还要证明,你的这篇文章不是抄袭(也可能是部分抄袭)其他资料的,只有这样,你才有资格说这篇文章你就是原作者。否则法院不可能接受你的观点的,而要举证这些,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 对你这样的写垃圾新闻的,当然是不可能的。
    - 至于陈浩的原创能不能。你又不懂就少放屁。

    其次,要明确我们这些写稿的最终目的。我们的目的除了想独得适当的经济利益之处,就是想让更多人通过自己的文章得到知识,实现知识共享。既然你的文章在发表之初,媒体已给了你适当的稿费,我想最好就不再得理不饶人了,因为你没有损失。
    - 你以为人人都象你一样是为钱卖命的吗?象你这样的人当然可以为钱去做歪曲事实,颠倒黑白,伤天害理的事,因为你这种人就是这种事而造的。
    - 对陈浩的动机,你这种人是不会明白的。

    这种抄袭、编辑、修改之类的现象非常普遍,我觉得,如果不是是很多利益受到侵害,就没有必要去做这些无聊的事了。
    - 说你什么好呢?在你眼里,为止至这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已经成为“无聊的事了”。只能为你感到悲哀。你已经很堕落了。。。快赶上你的文章了。
    - 垃圾。

    #一名IT编辑 发表于2006-03-25 15:46:00  IP: 221.218.18.*
    今天看到这个帖子和这么多回复,很是吃惊,说明大家的版权意思很强,这对于我们出版界和国家都是一件好事情。不过,就上面的内容,我想谈一下我个人的看法:
    1.在出版界,一本书有部分内容借用他人的文章或者内容是很正常的。关键是作者要征得原作者的同意,标明出处,并支付一定的费用。上两本书的作者没有这样做,就形成“抄袭”行为,在法律上应该受到一定的惩罚,在道义上应该受到谴责。
    2.几乎每个出版社都有严格的版权保护条款和相应的控制措施,像清华这样的大社,每年出书2000多种,肯定会更加严格,但是百分之百避免出现此类事情几乎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在IT技术图书出版中,很多东西都不是原创,很明了的搞清每本书是否侵权,难。当然,不管怎样,出版社还是有失察之责,应该受到一定的经济处罚。
    3.在图书侵权事件上,原作者是受害者,出版社也是受害者。作为一名编辑,我们最讨厌作者抄袭别人的东西或者一搞多投。
    3.上面有些人将清华社骂得一无是处,这显示是偏激的,是不正确的。大家不要因为该社除了一些问题,就全盘否定它。其实,清华社无论是在版权保护、编辑质量流程、图书的前沿性和质量、诚信等方面、在出版界没有几个出版社能望其项背的。我个人所在的出版社也是一家很大的出版社,但是在很多方面都不如清华社,版权问题也是不断。
    3.上面我说了,出版社应该受到一些经济处罚,但是不应该是这件事情谴责的主体,侵权谴责的主要对象是作者。但是上面的言论好像是搞错了。
    4.从上面看,此事抄袭的是网上的文章。在此建议,各位“大侠”在网上发表文章时,为了减少“抄袭”情况,或者为了以后打官司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一定要在文章的前面或者后面加上类似这样的话:“此文版权属于作者本人,任何人、媒体或者网站转载、借用都必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否则将来打官司非常麻烦,甚至不能胜诉。如果作者同意他人或媒体不以盈利为目的使用自己的文章,也应该申明一下:大家可以免费阅读和使用此文,但是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5.陈浩的赔偿要求有点高,对这类侵权事情,国家法律是有着非常明确的赔偿规定的。赔偿的钱并不多,出版社最大的损失是要停止发行,销毁图书。


    #win off 发表于2006-03-25 06:42:00  IP: 222.30.49.*
    现在的流行教材,尤其计算机,经济类教材,问题不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成习气.
    #salas 发表于2006-03-25 15:47:00  IP: 61.149.80.*

    走过路过。我对你有几点不明白。

    1)你是一个非程序员的老作者,怎么会路过这里来留言。而且你不是看透了这种事吗?还留下那么多言论?是不是你想借陈皓这贴炒作一下你自己啦?

    2)你说你写稿都十多年了,发表稿件过千,那就意味着你平均每三天要至少要发表一篇稿件,而且还得坚持十年。是你这老作家这么牛?还是你老得都糊涂地不会撒谎啦?!

    3)你说陈皓是要炒作自己,那为何他两年前他不做?有些细节你不注重,

    4)你说“你要求人家召回,要求人家在大型媒体上道歉,要求人家多少钱赔偿,这显然不合理。”可在我看来,这显然合理啊!你睁眼说瞎话吧。

    5)你文中的那些观点和态度,怎么看怎么也不像是在作者队伍中的啊。稍有点逻辑思考的人也看出不是个老作家啊。编辑的马甲吧。

    我看你这位“老作家”应该就是清华大学的编辑吧!你就别装了,我早看到你那无耻的尾巴,还有你那张丑陋的嘴脸啦!


    sdybj说得好,什么是抄做?什么是大度?什么是得饶人处且饶人?什么是宽容心?不是针对任何事情都能用这些词语的!而且还搞出些这种假身份来这里混淆视听!一定要把你们这狗屎编辑和出版社告倒。



    另外,陈皓,我知道你这样走下去也不容易,但你一定要坚持往啊,我们群策群力,有困难说啊。大家一定是会帮你的,决不会放过这群无耻之徒!!!!
    #走过路过 发表于2006-03-25 08:16:00  IP: 218.19.74.*
    我只是一位非程序员的过客,看到这篇Blog被大家议论得这么多,而且又的确就这件事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所以在此说上两句。
    首先我先说明一下我的观点,那就是抄袭是肯定不对的,要对原作者进行适当的赔偿和适当范畴内的道歉。但我不造成陈浩这样得理不饶人的做法,这明显看得出,他的目的不在于普通意义上的赔偿,而在于沙作自己。
    我是位老作者,写稿都十多年了,发表过的稿件肯定过千篇,在国内还是有一些小小影响的。但无论什么时候在网上一搜索,都可发现大量并没有注明出处,也不注明我的作者名,甚至更改了作者名的转载。同一篇稿件在各大网站的转载率是非常高的,有的可达几十个。在这些不规范转载的网站上,包括了一些国内大型的专业IT媒体。如果都像陈浩那样去告他们、去要求他们赔偿,我不知道有多注个人,多少单位要向我赔偿和道歉。但事实上是不可能的,我也不可能这么做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你要向对方说他侵犯了你的著作权,那你得证明你就是该文章的最初作者,因为现在同一内容的文章,在网上,甚至没有在网上的可能有好多篇,你如何证明你就是最原始的作者。另外你还要证明,你的这篇文章不是抄袭(也可能是部分抄袭)其他资料的,只有这样,你才有资格说这篇文章你就是原作者。否则法院不可能接受你的观点的,而要举证这些,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其次,要明确我们这些写稿的最终目的。我们的目的除了想独得适当的经济利益之处,就是想让更多人通过自己的文章得到知识,实现知识共享。既然你的文章在发表之初,媒体已给了你适当的稿费,我想最好就不再得理不饶人了,因为你没有损失。你现在所追求的是完全超出你这篇文章本来的价值,可能吗?更何况人家不是全书都抄你的,只是那区区20来页,对于一部书来说,也只是占了极小一部分。你要求人家召回,要求人家在大型媒体上道歉,要求人家多少钱赔偿,这显然不合理。人家的书不会单纯因为你的这20来页而畅销,更多是其他内容。一篇20来页的普通文章值多少钱,我自己心里非常清楚,我写过许多大型专题,每一篇都不在20页以下。
    最后,我要说明的一点就是做人要厚道,真的不要得理不饶人。就目前这种社会,这种抄袭、编辑、修改之类的现象非常普遍,我觉得,如果不是是很多利益受到侵害,就没有必要去做这些无聊的事了。我见过一些作者,也整天喊着某某抄袭了他的某某文章,可是否想过自己也参考,或者编辑,甚至抄袭了其他人的尼?我们写稿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知识共享,只是在这基础上得到自己应该得的那份。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可能会遭到许多网友的扔砖块,但我早预料到的了。
    #鄙人姓陈 发表于2006-03-25 17:31:00  IP: 221.218.23.*
    “最后我想说一下,我电脑上用的是LINUX,上面的软件几乎都是开源和免费的,非常好用,建议你可以试试。”——对别人的质疑你作这样的回答,我看不出你的诚恳。不要告诉我你和你的亲人朋友没有用过盗版软件、没有买过盗版书盗版盘,或者你干脆直接说你是国外生国外长的。对别人不同的意见和建议你都冠之以“歪理”,那就让我来看看你的“正理”:“哪怕我以前用过盗版软件,也只是个人使用,我没有传播,更没有刻盘拿去卖钱,而且人民群众都在用。”看看你的逻辑吧:“别人偷了我的东西拿去卖是偷,我曾偷过更牛的人的东西可只是用用而已,所以不算偷,另外大家都这样偷的,所以更不算偷。”然后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别人说:“做了错事就要勇敢地去接受,去勇敢接受做错事情所要付出的代价,不能坏了规矩。对于你家贫穷的事情,我想这并不能做为你去偷窃的理由,穷并不是偷的通行证。”“不管前面的路阻力有多大,不管前面的路有多少诱惑,我都永不妥协!”所以,我说:打别人十个耳光的同时,也别忘了给自己来两下。包括你、包括我,包括所有人。

    “这件事情我不是要权衡三方的利益。我要求的是一种对这种不良风气的惩罚,以达到对抄袭行为的一种震慑。也是对出版社的一次警告,希望他们能加大检审力度,而不是为了多出书。只有惩罚才能他们完善起来。”
    ——很好的初衷。可是如我第一段的分析,如你文章中所描述的出版社相关人员、抄袭者不是“言辞恶劣”、“糖衣炮弹”就是“歪理”,不是“利诱”就是“低声求饶”,而你是一如既往地“正直无私”,别人的“建议”全是“歪理”。哈哈,你这样的表述让我如何相信你的“客观”与“正直无私”?我难免会想:我要是陈浩,我会怎么办?光是要钱那不成,会影响名声,光是要名不要钱那更亏大了。无私我要提出一个伟大的“初衷”,这样我就有了光明正大提出各种要求的理由。我要求公开道歉、要求高额赔偿、要求追回图书并销毁(也不管这到底对谁有利是否是对整个社会资源的浪费),我才不管这许多,我有这么好的初衷和理由干吗不狮子大开口?我提种种为难的要求才能表明我这是要“杀一杀不正之风”,而让别人忽视了我可以“偷偷地往兜里塞大把的钱”,所以我要把事情闹大,把他们搞臭,这样我既能获得网上无知之徒的支持,又可名利双收,哈哈我真是乐得晚上睡觉都合不拢嘴了……

    听了我已上的分析你有何感想?要是我不幸言中那你就不用往下看了。要是我冤枉了你觉得很憋屈吧?然后为自己辩驳,说我无中生有、枉自揣度。呵呵,那就请你想一想自己的言辞。你说话是否负责任、是否想过别人感受?照你说的和因你不负责任的帖子而让网友所认为的:“出版社出书不负责任,编辑玩忽职守、昧了良心只懂得赚钱,这一切已蔚然成风。”哈哈,你这又让我和我的那些整日埋首给一本本稿子挑错别字、挑错误,工作单调耗神繁琐而所得发不了也富不起的同行们怎么想?我再次声明:我并不是要求你停止索赔,也不是要求你因每个人都有过的错而忽视别人的更大的错,我与你的分歧本是一个量的问题。现在再加一点:希望你能客观。

    To hongchenke:谢谢你的夸奖,不过实在不敢当。我也是年轻人,所以才会忍不住想说几句,而且越说越想冒气。真正如你所说的谦谦君子和持重之人是不声张或是懂得适可而止的,他们这时候应该在埋头干活。

    To真名叫王磊:“我是交大的,经常发现我们学校的老师辛辛苦苦写的书出版的时候第一出版社还得写清华,还得贴那个什么“抹水消图”,可恶!”
    这是你的原话。你了解多少你就这么说?交大出版社成立没几年,知名度和营销渠道有限,与清华大学出版社合
    #大名 发表于2006-03-25 16:27:00  IP: 163.178.64.*
    这年头,做编辑的好象一个比一个无耻呀。

    2.几乎每个出版社都有严格的版权保护条款和相应的控制措施,像清华这样的大社,每年出书2000多种,肯定会更加严格,但是百分之百避免出现此类事情几乎是不可能的。
    - 狗屁更加严格,陈浩的文章网上一股购就出来,这么简单的事,你们编辑都不干,还敢往自己脸上贴金,说更严格?
    - 出书多就可以明目张胆,理直气壮地偷了?真TMD无耻的言论。俗话说,没金刚钻不干瓷器活。你们出版社既然没本事杜绝偷,那就别干。有胆子偷,那偷了让人抓住就得象人样付出偷的代价,不然的话,那就活该挨骂。

    3.在图书侵权事件上,原作者是受害者,出版社也是受害者。
    - 请问出版社受什么害了。你出这些书钻了多少钱?

    作为一名编辑,我们最讨厌作者抄袭别人的东西或者一搞多投。
    - 语法错误。中国出版界是不是因为你这一流的编辑太多了,所以才这么误人子弟???

    3.上面有些人将清华社骂得一无是处,这显示是偏激的,是不正确的。大家不要因为该社除了一些问题,就全盘否定它。
    - 谁因为“一些问题,就全盘否定它”了?你睁眼说瞎话呢。。。之所以否定它,就是因为它的问题太多,而且不是简单的问题,而是涉及诚信,基本道德,和版权法的问题。

    其实,清华社无论是在版权保护、编辑质量流程、图书的前沿性和质量、诚信等方面、在出版界没有几个出版社能望其项背的。
    - 对事实的真相如何,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就不用再混淆视听了。

    我个人所在的出版社也是一家很大的出版社,但是在很多方面都不如清华社,版权问题也是不断。
    - 你是哪家的?反正也无对证,你就吹吧。。。

    3.上面我说了,出版社应该受到一些经济处罚,但是不应该是这件事情谴责的主体,侵权谴责的主要对象是作者。但是上面的言论好像是搞错了。
    - 你这事弟3个“3”了。看来你还不会数数。真够弱的。。。
    - 上面的言论没搞错。是你太弱z了,到现在还没看懂。

    一定要在文章的前面或者后面加上类似这样的话:“此文版权属于作者本人,任何人、媒体或者网站转载、借用都必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否则将来打官司非常麻烦,甚至不能胜诉。
    - 看来你还是个法盲。。。
    #《Linux C编程》的文稿编辑 发表于2006-03-25 17:45:00  IP: 166.111.222.*
    大家好!我是《Linux C编程》这本书的编辑,由于工作的疏忽,没有察觉这本书的侵权问题。给原作者陈皓及广大读者造成了伤害,在此向他们表示深深的歉意!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通过更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也欢迎广大读者进行监督。

    注:《Linux C编程》的第4和第5章的部分内容抄袭了陈皓在网上发表的文章。
    #鄙人姓陈 发表于2006-03-25 17:46:00  IP: 221.218.23.*
    “最后我想说一下,我电脑上用的是LINUX,上面的软件几乎都是开源和免费的,非常好用,建议你可以试试。”——对别人的质疑你作这样的回答,我看不出你的诚恳。不要告诉我你和你的亲人朋友没有用过盗版软件、没有买过盗版书盗版盘,或者你干脆直接说你是国外生国外长的。对别人不同的意见和建议你都冠之以“歪理”,那就让我来看看你的“正理”:“哪怕我以前用过盗版软件,也只是个人使用,我没有传播,更没有刻盘拿去卖钱,而且人民群众都在用。”看看你的逻辑吧:“别人偷了我的东西拿去卖是偷,我曾偷过更牛的人的东西可只是用用而已,所以不算偷,另外大家都这样偷的,所以更不算偷。”然后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别人说:“做了错事就要勇敢地去接受,去勇敢接受做错事情所要付出的代价,不能坏了规矩。对于你家贫穷的事情,我想这并不能做为你去偷窃的理由,穷并不是偷的通行证。”“不管前面的路阻力有多大,不管前面的路有多少诱惑,我都永不妥协!”所以,我说:打别人十个耳光的同时,也别忘了给自己来两下。包括你、包括我,包括所有人。

    “这件事情我不是要权衡三方的利益。我要求的是一种对这种不良风气的惩罚,以达到对抄袭行为的一种震慑。也是对出版社的一次警告,希望他们能加大检审力度,而不是为了多出书。只有惩罚才能他们完善起来。”
    ——很好的初衷。可是如我第一段的分析,如你文章中所描述的出版社相关人员、抄袭者不是“言辞恶劣”、“糖衣炮弹”就是“歪理”,不是“利诱”就是“低声求饶”,而你是一如既往地“正直无私”,别人的“建议”全是“歪理”。哈哈,你这样的表述让我如何相信你的“客观”与“正直无私”?我难免会想:我要是陈浩,我会怎么办?光是要钱那不成,会影响名声,光是要名不要钱那更亏大了。于是我要提出一个伟大的“初衷”,这样我就有了光明正大提出各种要求的理由。我要求公开道歉、要求高额赔偿、要求追回图书并销毁(也不管这到底对谁有利是否是对整个社会资源的浪费),我才不管这许多,我有这么好的初衷和理由干吗不狮子大开口?我提种种为难的要求才能表明我这是要“杀一杀不正之风”,而让别人忽视了我可以“偷偷地往兜里塞大把的钱”,所以我要把事情闹大,把他们搞臭,这样我既能获得网上无知之徒的支持,又可名利双收,哈哈我真是乐得晚上睡觉都合不拢嘴了……

    听了我以上的分析你有何感想?要是我不幸言中那你就不用往下看了。要是我冤枉了你觉得很憋屈吧?然后为自己辩驳,说我无中生有、枉自揣度。呵呵,那就请你想一想自己的言辞。你说话是否负责任、是否想过别人感受?照你说的和因你不负责任的帖子而让网友所认为的:“出版社出书不负责任,编辑玩忽职守、昧了良心只懂得赚钱,这一切已蔚然成风。”哈哈,你这又让我和我的那些整日埋首给一本本稿子挑错别字、挑错误,工作单调耗神繁琐而所得发不了也富不起的同行们怎么想?我再次声明:我并不是要求你停止索赔,也不是要求你因每个人都有过的错而忽视别人的更大的错,我与你的分歧本是一个索赔的量的问题。现在再加一点:希望你能客观。

    To hongchenke:谢谢你的夸奖,不过实在不敢当。我也是年轻人,所以才会忍不住想说几句,而且越说越想冒气。真正如你所说的谦谦君子和持重之人是不声张或是懂得适可而止的,他们这时候应该在埋头干活。

    To真名叫王磊:“我是交大的,经常发现我们学校的老师辛辛苦苦写的书出版的时候第一出版社还得写清华,还得贴那个什么“抹水消图”,可恶!”
    这是你的原话。你了解多少你就这么说?交大出版社成立没几年,知名度和营销渠道有限,与清华大学出
    #liu 发表于2006-03-25 18:37:00  IP: 221.218.63.*
    看了这么多网友的评论,做为《软件工程和实践》一书策划编辑,我不得不再多说几句。首先感谢一些网友或同行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在此先说声谢谢!
    同时,也希望那些反对我们的网友们,给我们多一些理解和宽容。

    陈皓昨天说:
    1) 我不要任何经济赔偿。我不知道这是否是“过分要求”。
    2) 我要作者和出版社在CSDN和清华大学出版社的主页上公开道歉,并在平面媒体上道歉。当时,章忆文和我说,CSDN上没有问题,但是在清华大学出版社的主页上和平面媒体上的公开道歉是坚决不行了。这就是协商失败的“不合理且过分的要求”。
    3) 还有一个被章忆文定义成“过分的举动”是,我想要把清华大学出版社给我开具的道歉信放在我的BLOG中。
    以上就是章忆文对我的诚意。而我两年没有追究法律责任,我想就是当前我对出版社的诚意。
    我真想不到这位策划编辑还在这里厚颜无耻地和我谈什么诚意!!

    但事实不是这样的!
    陈皓说:“1) 我不要任何经济赔偿。我不知道这是否是过分要求。” 这一点好象跟我们可不是这么说的,是有具体数额的,至于多少我就不多说了,他心里明白。

    此外,陈皓说:“2) 我要作者和出版社在CSDN和清华大学出版社的主页上公开道歉,并在平面媒体上道歉。”这一条好象又漏掉一些,陈先生当初要求在这些媒体上登两年,难道这个是不是过分?并且平面媒体不只是“计算机世界报”。

    陈先生即然要将此事这么详细的说明,请不要漏掉一些细节,更不能断章取义,这样有失公允,有失君子之度。如果你有诚意,完全可以好好商量,提出合理的要求,不要再在此无理取闹。如果你觉得这样很有意思,那你就继续,这是你的自由。

    你说“你这两年没有追究我们法律责任,我们没有诚意与你解决。”试问一下,你也不给我们留电话号码和联系方式,并且你都出国了,让我们上哪儿找你去?
    你说我“厚颜无耻”,那你就这么认为好了,我要做的是将事件的原委说清楚一些,以免有一些网友误解。
    #陈皓 发表于2006-03-25 18:41:00  IP: 210.82.49.*
    《软件工程理论与实践》的策划编辑、一名IT编辑,还有 《Linux C编程》的文稿编辑,你们能不能用真名发表留言啊?!我都敢用真名在这里发表言论,你们却还在这里躲躲闪闪。我真想不通你们,一出来就说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