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中,由const修饰的成员函数的函数体内部,是不能够对成员变量进行修改的。这个特性被用来保证某些成员函数在实现过程中,避免由于程序员大意而对数据进行了错误的修改;同时也说明此成员函数是非修改性的。如只需要返回成员变量的成员函数就被声明为const类型(const的位置在函数定义参数列表之后)
推广开来,在const成员函数中也不能够调用非const的成员函数。这是因为非const成员函数可能会改变成员变量的值,这与const成员函数的定义相违背。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在const函数中改变成员变量。这就需要把成员变量设置成mutable类型。如
class C
{
public:
void func(const int& p) const
{
i = p;
}
private:
mutable int i;
};
如果变量i不声明为mutable类型,则编译不会通过。
如果成员变量是一个类类型或者结构类型,而在const函数中调用这些变量的成员函数,除了用mutable声明外,还可以用一种变通的方法:
class D
{
public:
void op(){}
}
class C
{
public:
void func(const 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