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稿多用与抄袭的看法

   看到了范老师的这篇博客,深有同感,赞一个!故转载此处共享!范老师的博客地址 是:http://oldhuai.blogchina.com/oldhuai/639745.html

 一连两起"一稿两发",不知怎么都与我沾上了。我读蒋永福先生《中图学报》的贴子,被蒋先生自己率先跟贴说明该文一稿两发了。学网上,123等先生就其认定的华东师大某老师"一稿两发",也一次次逼我表态。
    其实,许久以来,我多次在学网、一网等表示过我对一稿多投多发的态度:不反对。理由各位可以去查看。最近,读了王景祜评一稿多投的文章,更是深有同感。

    一稿多投,损害了出版者的利益,出版者坚决反对,那是他们的维权行为。若一稿多用都能得到与成果价值相当的稿费,那作者不当得利,也是应该被遣责的。但现在学术出版的情形是,出版者对作者是绝对强势,作者一稿多用,即使都有稿费,若文章是"研究"作品,那微不足道的稿费一般难抵学术成果的价值。更何况,许多一稿多用的作者,有一稿是自己出钱的。就相当于自己出钱登广告,作者想登几次,应该是作者的权利。
    我认为,一稿多投显然是作者权利,也是作者为保证作品可用的不得已行为;一稿多用应该区别对待。作者一般不可能通过一稿多用获利。一稿多用主要是对别人有不利影响,如影响了刊物对作品的独占,占有了更多的版面资源。但这种"错误",最多也就等同于"过马路不走人行道",有警察叔叔要罚,你也只有认。但不是什么了不起的、需要被遣责的行为。
    我不但不会遗责一稿多用(当然我也不会妨碍警察叔叔执法),不甚至不遗责非研究人员的抄袭行为。我曾发过一个"闲话抄袭"的贴子,被人一阵猛拍。但我这种观点不变。如果是一个研究人员,包括大学教授、研究所人员、课题研究者、研究生,还有一些处于发文优势地位的人员(如省馆馆长在省刊上的发文优势),如果有抄袭,那是绝对应该遣责的。因为研究是他们的职业,抄袭意味着他们占有研究资源而不研究。但对一般图书馆员,或小馆领导,完全是因为现行体制,逼得这些应该专门做读者服务或管理工作的人去写文章。与其让他们放下手上的工作去做研究,我宁可他们抄点什么发表了交个差。这固然不道德,但抄袭与偷是有区别的,抄袭的对象是公共知识,而偷的对象则有其独占性所有人。可以这样说,只要不是以原创性"研究"为基础,所有的"论文"都是在抄袭。与被认定为抄袭的论文相比,只有抄的多少的区别,以及抄文字还是抄思想的区别。同样,如果有警察叔叔能划个道道,能管管,我并不反对。但我决不会干涉业余研究者或发文弱者的抄袭行为。
    我自己的文章,不止一次地看到过别人在抄袭,有的是多年以后出现的,有的是发表在地方小刊上。对此,我从未遣责过,甚至未向人提及。我博客上的内容,也有人利用成文,有的编辑收到文章后,还问我能不能刊用。对此,我也不在乎。客观知识的基本含义就是,一旦你的主观知识客观化了,知识的主体就不再属于你个人,而是属于社会。使用者引用表示对作者的尊重,固然很好。他不尊重你,也不必大惊小怪。
    无疑抄袭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但除非我们的科学评价体系、奖励体系、晋升体系等,能有一个制度化的转变。否则,我对图书馆学中的许多抄袭者表示同情,尽管这有如同情被"逼良为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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