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偶然发现一个错误,
比如a.h中有#include"b.h" 且b.h中有#include"a.h"这样的情况出现时,编译器报找不到类型的错误
语法错误: 缺少“;”(在“*”的前面)
缺少类型说明符- 假定为int。注意: C++ 不支持默认int
等等等等
起初以为是头文件重复包含的原因,企图以#ifndef #define #endif解决,结果无效,后来才知道需要在a.h中有b的前置声明class b才行,再后来发现只要有class b
#include "b.h"也是不需要的了,这也引发了一个思考,什么时候该用前置声明,什么时候该用头文件的问题。
不才总结了一下几条原则:
1、
第一个原则应该是,如果可以不包含头文件,那就不要包含了。这时候前置声明可以解决问题。如果使用的仅仅是一个类的指针,没有使用这个类的具体对象(非指针),也没有访问到类的具体成员,那么前置声明就可以了。因为指针这一数据类型的大小是特定的,编译器可以获知。
2、
尽量在CPP文件中包含头文件,而非在头文件中。假设类A的一个成员是是一个指向类B的指针,在类A的头文件中使用了类B的前置声明并便宜成功,那么在A的实现中我们需要访问B的具体成员,因此需要包含头文件,那么我们应该在类A的实现部分(CPP文件)包含类B的头文件而非声明部分(H文件)
注意:如果在.h中包含另一个类的对象,而非指针和引用,必须用头文件。因为前置声明只是告知确实有这个类型,但类型大小却不知道,而使用头文件则将这个类的所有成员都暴露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