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说说我自己的理解嚎:
凡是你能叫得出名字,或者有名字的事物,都称为名词,名词就等于对象这个词,
名词:任何一个名词(玫瑰花,狗尾巴草,楼房,马云),都可以称为对象,,
名词=对象;
而每一个名词,都有自己的特征:(花:红色,草:绿色,毛茸茸的;楼房:15层楼,长方形;
马云:亿万富翁,丑,50岁),,
这些名词的特征,换一种说法,可以说成对象的属性,每个对象有多种多样的属性,属性一词也解释了;
对象有属性
扩展一下:上面的对象,可以扩展一下:花,草,房子,男人,,,这四个词,可以称为之前那些词的父级,
即总分类,,玫瑰花在“花”,这一类里面,狗尾草在“草”里面是一个分支,等等,
这就引伸出了,类,这个名词,,就是java里面的类了,,
这就是,名词的范围之广,所以就有人说:万物皆对象,这一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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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是动词呢?
动词(不是动次打次动次打次····),吃,喝,走,飞,大跳,骂,坐,看,买,拿走,
(增,删,改,查等)即动作词
这些动作,是凌驾于名词之上的,只有名词(像上面那些词),才有这些动作。这些动作,可不可以
称作为:方法呢??百科里说,方法:一般指为获得某种东西或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手段与行为方式;
那么,上面那些动词,是不是我们为了获得某种目的而采取的行为方式呢:
我吃饭,是我为了活命而对食物采取了吃的动作,
范伟大跳,是为了在本山大叔面前,证明自己没病而采取的行为方式等等
可以这样说:名词+动词------->>>>对象+方法--------> 类+方法
引申:
玫瑰,红色,吸收(动词)水分,,所有的花有共同的属性,和方法
花,有属性:彩色;有方法:吸收水分,----》类,有属性,有方法,当我们定义一个对象的时候,
难道我们非得把千万种花,都用代码写上一样的“吸收水分”吗?太麻烦了吧,只写一个在总分类里,
不是简单点吗?这就体现了,类的继承,子类继承父类的属性,或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