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
利用extends关键字一个方法继承另一个方法,而且只能直接继承一个类。
- 当Sub类和Base类在同一个包时Sub类继承Base类中的public/protected/默认级别的变量个方法
- 在不同包时继承public/protected级别的变量和方法。
2、继承的利弊和使用原则:
- 集成数的层次不可太多
- 集成数的上层为抽象层
(1)定义了下层子类都用友的相同属性和方法,并且尽可能默认实现,从而提高重用性
(2)代表系统的接口,描述系统所能提供的服务
- 继承关系最大的弱点:打破封装
- 精心设计专门用于被继承的类
(1)对这些类必须提供良好的文档说明
(2)尽可能的封装父类的实现细节,把代表时间细节的属性和方法定义为private类型
(3)如果某些实现细节必须被子类访问,定义为protected类型
(4)把不允许子类覆盖的方法定义为final类型
(5)父类的构造方法不允许调用可被子类覆盖的方法
(6)如果某些类不是专门为了继承而设计,那么随意继承它是不安全的
3、Super与this关键字:super和this关键字都可以用来覆盖Java语言的默认作用域,使被屏蔽的方法或变量变为可见(三种情况下的不可见P171)。
- 父类的成员变量和方法为private使用super访问编译出错
- 在类的构造方法种,通过super语句调用这个类的父类的构造方法
- 在子类种访问父类的被屏蔽的方法和属性
- 只能在构造方法或实例方法内使用super关键字,而在静态方法和静态代码块内不能使用super
4、多态:
- 对于一个引用类型的变量,Java编译器按照它的声明的类型来处理
- 对于一个引用类型的变量,运行时Java虚拟机按照它的实际引用的对象来处理
- 运行时环境中,通过引用类型变量来访问所引用对象的方法和属性时,Java虚拟机采用以下绑定规则
1)实例方法与引用变量实际引用的对象的方法绑定,属于动态绑定
2)静态方法与引用变量所声明的类型的方法绑定,属于静态绑定
3)成员变量(包括静态和实例变量)与引用变量所声明的类型的成员变量绑定,属于静态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