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标识符
标识符是指给程序中变量、常量、函数、数组、结构体以及文件所起的名字
标识符的命名规则为:
- 以英文字母(大写或小写)或下划线开头,由字母、数字和下划线组成
- 不能和C语言的关键字同名
- 尽量不要用下划线开头
- 长度以不超过8个字符为宜
在C语言,标识符中的英文字母是区分大小写的;标识符的命名应遵循命名规则且尽量做到见名知意;变量名、函数名为小写,符号常量用大写;尽量避免用容易认错的字母,如:0(数字)O(大写字母)等
2.常量
程序运行过程中其值不能改变
字面常量:从字面可以直接看出的常量
符号常量:用一个标识符代表一个常量,不能赋值和改变,而是用宏定义,一般用大写字母,如:#define PI 3.1416
(1)整型常量的三种表示形式:
十进制整数;
八进制整数,以0开头的数;
十六进制整数,以0x开头的数;
(2)实型常量(只能用十进制表示,实数在C中又称浮点数)表示形式:
小数形式:由数字和小数点组成;
指数形式:以指数形式表示(指数需为整数),注意:e之间必须有数
(3)字符常量:用一对单引号括起来的一个字符,如’A’、’a’
不能用双引号代替单引号;单引号必须为英文单引号
(4)字符串常量:双引号括起来的零个或多个字符序列,如“hello”、“C语言”
要插入特殊符号应借助转义符号;串在存储时要多占一个字符,用来存储结束标志“\0”
3.变量
可以改变的量称为变量
(1)变量的两个要素
变量名:它是一个标识符,代表一定的内存存储单元,存储单元(变量)有一个地址,C语言以“&变量名”表示变量的地址
变量的内容:即变量的值,它存放在相应的内存单元中,C语言在使用变量时,实际上是在使用存储单元中存放的变量值
(2)变量使用三部曲
定义——赋初值——改变变量的值
(3)变量的命名符合一般标识符(名字)的命名规则:
“字母数字串”:以字母开头,后边跟以字母或者数字,下划线等同于字母(汉子看做字母,但编程时尽量避免使用汉字因为汉字的兼容性不好)
一般不超过8个字符(可移植要求)
区分大小写
避免单字符变量
不能有空格,不能有小数点
(4)变量定义(或称变量声明)
要引用一个变量先需开辟存储空间,即进行变量的定义
变量定义的一般形式:
类型说明符 变量名标识符,变量名标识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