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 马上到达退休年龄,档案发现出生年月与身份证出生年月不一致怎么办? #笔记#学习方法

马上到达退休年龄,档案发现出生年月与身份证出生年月不一致怎么办?

1.我单位有名职工马上到达退休年龄,查阅他的档案时发现其档案中记载的出生年月与身份证出生年月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1999]8 号文件规定,当职工身份证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职工档案中关于出生年月的最早记载为准。

2.无人事权单位在为人员办理审批退休前需要注意什么?

答:要保证待退休人员的档案与社保统一管理(人档合一)。无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应在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才、职介中心)开立缴费单位集体户,将单位参保人员的人事档案存入本单位的集体户中。社保中心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科只审核以集体存档方式提交的档案资料(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除外)。

3.被告知缺少原始档案材料是怎么回事?

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文件要求退休核准工作要以职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并根据档案记载、其他佐证材料及相关公示、备案等材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合理性对核准内容作出认定。

您的人事档案材料一般会有《职工履历表》或《干部履历表》;《调整工资表》(指单位或国家及本市统一工资调整表);《入党、团资料》;《奖励及处分》资料,《提职降职资料》;《职称评定》资料及聘任资料(初、中、高级);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派遣证》、《招工审批表》等。

因原单位管理规范程度不同,可能存在档案材料不齐不全的情况,为最大化保障个人的利益,在对个人人事档案认定退休资格和待遇核准时,当出现不能充分判断认定的关键点、直接影响个人待遇领取的情形,会告知单位或个人提供佐证材料。如找原单位、档案馆等部门调阅档案,如实出具与认定相关可以证实真实情况的原始档案材料,对需要单位确认的情形由单位出具相关材料。

单位及个人补充的材料只是被列为佐证材料,不属于人事档案材料。

文章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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