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这个服务同时供多个客户端使用(不同门户),而不同的客户端对于表现层的要求有所不同,比如管理端要求显示准确的年龄,而应用端为了保护客户隐私,只需要显示一个年龄段即可。
管理端VO:
{
“gender”:“男”,
“age”:35
}
应用端VO:
{
“gender”:“男”,
“age”:30~40
}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DTO很有存在的必要,根据职责单一原则,服务层只负责业务,与具体的表现形式无关,DTO不应该出现与表现形式的耦合,DTO定义的是原始数据,VO再对DTO数据进行解释。这下VO和DTO用法就清晰很多了。
易混点二:BO和PO
PO是持久对象,这个很好理解,就是实体和数据库字段的对应,一个PO的数据结构对应着库中表的结构,表中的一条记录就是一个PO属性,大多数情况下,PO仅仅作为PO只是用来增删改使用。
PO比较容易混淆的是BO,BO是业务对象,对应的是某个具体的业务块,可以包含多个属性、对象。简单点来说,我们可以把BO看作是PO的组合。
我们举例来说明一下:
PO-1是交易记录对象,PO-2是登录记录对象,PO-3是商品浏览记录对象,PO-4是添加购物车记录对象,PO-5是搜索记录对象,BO是个人网站行为对象,BO对象:{PO-1;PO-2;PO-3;PO-4;PO-5}。这样做的优点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