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措施网络安全信息包括/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稿之《网络安全法》_详细渗透详细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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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 不得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运营及服务产品提供者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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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运营者

“七个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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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运营者须这样做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和丢失。

加强对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

配合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法规链接

● 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 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

“四个应该”——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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