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在用工形式、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劳务合同一般由雇佣方确定,雇佣方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服务,不享有社会保险等待遇;而劳动合同则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约定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力并享有社会保险等待遇。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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