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学学Java开发规范,OOP规约(附阿里巴巴Java开发手册(终极版))

前言

每次去不同的公司,码不同的代码,适应不同的规范,经常被老大教育规范问题,我都有点走火入魔的感觉,还是要去看看阿里巴巴Java开发规范,从中熟悉一下,纠正自己,码出高效,码出质量

想细看的可以去官网下载,或者下面自取
阿里巴巴Java开发手册(终极版)

四、OOP规约

  1. 【强制】避免通过一个类的对象引用访问此类的静态变量或静态方法,无谓增加编译器解析成本,直接用类名来访问即可。(实习生常犯错误…)
反例:new Person().HEAD
  1. 【强制】所有的覆写方法,必须加@Override注解。

    • 说明:getObject()与 get0bject()的问题。一个是字母的 O,一个是数字的 0,加@Override可以准确判断是否覆盖成功。另外,如果在抽象类中对方法签名进行修改,其实现类会马上编译报错。(在多人编程情况下经常会改方法签名)
  2. 【强制】相同参数类型,相同业务含义,才可以使用 Java 的可变参数,避免使用 Object。(提倡同学们尽量不用可变参数编程,有些时候,同学们为了方便传参,就喜欢用Object代替,接口暴露出去,容易误导别人)

正例:public User getUsers(String type,Integer... ids) {...}
  1. 【强制】外部正在调用或者二方库依赖的接口,不允许修改方法签名,避免对接口调用方产生影响。接口过时必须加@Deprecated 注解,并清晰地说明采用的新接口或者新服务是什么。(上个月写的接口因为需求改变,重写另一个接口,就需要对接口加@Deprecated告知调用方)

  2. 【强制】不能使用过时的类或方法。(最新永远是最好的)

    • 说明:java.net.URLDecoder 中的方法decode(String encodeStr) ,这个方法已经过时,应该使用双参数 decode(String source, String encode)。
    • 接口提供方既然明确是过时接口,那么有义务同时提供新的接口(记得将久的接口加上注解);作为调用方来说,有义务去考证过时方法的新实现是什么。
    public interface MyOldInterface {
    // 标记为过时的方法   
     @Deprecated    
     void oldMethod();        
     // 新推荐使用的方法   
     void newMethod();
     }
    
  3. 【强制】Object 的 equals 方法容易抛空指针异常,应使用常量或确定有值的对象来调用equals。(这个重要,没注意会被老大教育!!)

正例:"test".equals(object);//不推荐直接写test,详细见 代码规约
反例:object.equals("test");
说明:推荐使用 java.util.Objects#equals(JDK7 引入的工具类)
  1. 【强制】所有的相同类型的包装类对象之间值的比较,全部使用 equals 方法比较。

    • 说明:对于 Integer var = ? 在-128 至 127 范围内的赋值,Integer 对象是在IntegerCache.cache 产生,会复用已有对象,这个区间内的 Integer 值可以直接使用==进行判断,但是这个区间之外的所有数据(会创建新的Integer对象),都会在堆上产生,并不会复用已有对象,这是一个大坑,推荐使用 equals 方法进行判断。
  2. 关于基本数据类型与包装数据类型的使用标准如下:

    • 【强制】所有的 POJO 类属性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
    • 【强制】RPC 方法的返回值和参数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返回int类型?是0还是异常?)
    • 【推荐】所有的局部变量使用基本数据类型。
    • 说明:POJO 类属性没有初值是提醒使用者在需要使用时,必须自己显式地进行赋值,任何NPE 问题,或者入库检查,都由使用者来保证
    • 正例:数据库的查询结果可能是 null,因为自动拆箱,用基本数据类型接收有 NPE 风险。
    • 反例:比如显示成交总额涨跌情况,即正负 x%,x 为基本数据类型,调用的 RPC 服务,调用不成功时,返回的是默认值,页面显示为 0%,这是不合理的,应该显示成中划线。所以包装数据类型的 null 值,能够表示额外的信息,如:远程调用失败,异常退出。
  3. 【强制】定义 DO/DTO/VO 等 POJO 类时,不要设定任何属性默认值。

    • 反例:POJO 类的 gmtCreate 默认值为 new Date();但是这个属性在数据提取时并没有置入具体值,在更新其它字段时又附带更新了此字段,导致创建时间被修改成当前时间。(因为new 对象,默认了当前时间,会导致update数据库时,将时间更新上去)
  4. 【强制】序列化类新增属性时,请不要修改 serialVersionUID 字段,避免反序列失败;如果完全不兼容升级,避免反序列化混乱,那么请修改 serialVersionUID 值。

    • 说明:注意 serialVersionUID 不一致会抛出序列化运行时异常。
  5. 【强制】***构造方法里面禁止加入任何业务逻辑,如果有初始化逻辑,请放在 init 方法中。***(到时候for new 对象,疯狂执行init方法)

  6. 【强制】POJO 类必须写 toString 方法。使用IDE 的中工具:source> generate toString时,如果继承了另一个 POJO 类,注意在前面加一下super.toString。

    • 说明:在方法执行抛出异常时,可以直接调用 POJO 的 toString()方法打印其属性值,便于排查问题。
  7. 【推荐】使用索引访问用 String 的 split 方法得到的数组时,需做最后一个分隔符后有无
    内容的检查
    ,否则会有抛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 的风险。(这个一不注意就会形成难以查找的bug)

说明:
String str = "a,b,c,,"; 
String[] ary = str.split(","); // 注意,这个参数是正则,鄙人之前没注意导致生产意外事件。。。
// 预期大于 3,结果是 3
System.out.println(ary.length);
  1. 【推荐】当一个类有多个构造方法,或者多个同名方法,这些方法应该按顺序放置在一起,
    便于阅读,此条规则优先于第 15 条规则。(这个不用说,当项目大了,你就会发现一个类会有很多方法)
  2. 【推荐】 类内方法定义顺序依次是:公有方法或保护方法 > 私有方法 > getter/setter方法。
    • 说明:公有方法是类的调用者和维护者最关心的方法,首屏展示最好;
    • 保护方法虽然只是子类关心,也可能是“模板设计模式”下的核心方法;
    • 而私有方法外部一般不需要特别关心,是一个黑盒实现;因为承载的信息价值较低,所有Service 和 DAO 的 getter/setter 方法放在类体最后。
  3. 【推荐】setter 方法中,参数名称与类成员变量名称一致,this.成员名 = 参数名。在getter/setter 方法中,不要增加业务逻辑,增加排查问题的难度。(实习生常犯)
反例:
public Integer getData() { 
    if (true) { 
      return this.data + 100; 
    } else {
      return this.data - 100;
    } 
} 
  1. 【推荐】循环体内,字符串的连接方式,使用 StringBuilder 的 append 方法进行扩展。(不然会不断new对象,不过非循环的字符串拼接,java8有一定优化,详细内容可以去查询看看,面试加分噢)
    • 说明:反编译出的字节码文件显示每次循环都会 new 出一个 StringBuilder 对象,然后进行append 操作,最后通过 toString 方法返回 String 对象,造成内存资源浪费。
  2. 【推荐】final 可以声明类、成员变量、方法、以及本地变量,下列情况使用 final 关键字:
    1. 不允许被继承的类,如:String 类。
    2. 不允许修改引用的域对象,如:POJO 类的域变量。
    3. 不允许被重写的方法,如:POJO 类的 setter 方法。
    4. 不允许运行过程中重新赋值的局部变量。
    5. 避免上下文重复使用一个变量,使用 final 描述可以强制重新定义一个变量,方便更好
      地进行重构。
  3. 【推荐】慎用 Object 的 clone 方法来拷贝对象。
    • 说明:对象的 clone 方法默认是浅拷贝,若想实现深拷贝需要重写 clone 方法实现属性对象的拷贝。
  4. 【推荐】类成员与方法访问控制从严:
    1. 如果不允许外部直接通过 new 来创建对象,那么构造方法必须是 private。
    2. 工具类不允许有 public 或 default 构造方法。
    3. 类非 static 成员变量并且与子类共享,必须是 protected。
    4. 类非 static 成员变量并且仅在本类使用,必须是 private。
    5. 类 static 成员变量如果仅在本类使用,必须是 private。
    6. 若是 static 成员变量,必须考虑是否为 final。
    7. 类成员方法只供类内部调用,必须是 private。
    8. 类成员方法只对继承类公开,那么限制为 protected。
    9. 说明:任何类、方法、参数、变量,严控访问范围。过于宽泛的访问范围,不利于模块解耦。

思考:如果是一个 private 的方法,想删除就删除,可是一个 public 的 service 方法,或者
一个 public 的成员变量,删除一下,不得手心冒点汗吗?变量像自己的小孩,尽量在自己的
视线内,变量作用域太大,无限制的到处跑,那么你会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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