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体检表格》以及《合格结论》说明

一、  体检结论及建议

一.1 由主检医师详细审查各科检查结果(包括各种辅助检查)及各科医师的意见后,综合判定,如实作出明确的体检结论,亲笔签名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论要抓住重点、全面衡量、严格把关,对不合格者应注明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并对受检者保密。

一.2 体检结论主要分以下2种情况:

1)体检合格:表示受检者的身体状况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要求。

2)体检不合格:表示受检者患有某种疾病,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中的某一或某些条款,不合格。

受检者存在空项或需要进一步检查的,可暂时不做结论,待明确诊断后再做出是否合格结论。其中,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体检医疗机构应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或会诊,直至作出体检结论为止。

二、 关于体检表填写说明

二.1 一律使用《公务员录用体检表》格式。封面体检编号由各招录机关自行确定。

二.2 体检表第2页病史调查部分须由受检者本人如实、逐项填写,并在备注栏中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对于隐瞒重大病史影响体检结果者,后果自负。

二.3 《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各科检查栏,由各科参检医务人员按表中内容,对受检者的身体情况逐科、逐项检查后填写,做到描述规范具体,记录准确。

二.4 体检结果不得随意涂改。如果医师填写失误需要更正,则应在更正结果旁签本人全名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二.5 凡标有医师签名的地方,均应由检查者亲笔签名,不得用本人印章代替。

二.6 各科医师在本科室检查完毕后,应结合体检标准在建议栏中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对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及体检结论者,应提出相关检查建议;合格者如存在某些阳性体征或异常时,只记录与体检标准相关的阳性体征或异常;不合格者必须经主检医师审定。

二.7 各项辅助检查报告单均应附于《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

二.8 严禁将《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另作他用。

二.9 该手册中有关数字值规定的表述方法:凡用“超过”、“大于(>)”、“小于(<)”、“低于”、“高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字本身;凡用:“以上”、“以下”词表述的,含该数字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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