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政策背景
2018年3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一是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二是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隔离加价。
2022年中下旬,各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发布《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供电主体应按照终端用户用电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电价收取电费,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终端用户安装非峰谷分时电表的,按照“终端用户用电电压等级目录平段电价+上浮幅度”确定终端用户用电价格,其中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5%,鼓励有条件的供电主体不上浮或少上浮。供电主体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02
收费痛点
①种类繁多,收费方式多样:各种产业活动丰富,各种租户性质不同,缴费方式多样化且难统一,财务工作对接复杂繁琐。
②电费计算收缴难:计算分摊电费难,付费时间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