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概述
- 多个类中存在相同属性和行为时,将这些内容抽取到单独一个类中,那么多个类无需再定义这些属
性和行为,只要继承那个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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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extends关键字可以实现类与类的继承
- class 子类名 extends 父类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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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的这个类称为父类,基类或者超类;这多个类可以称为子类或者派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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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继承以后,我们定义一个类的时候,可以在一个已经存在的类的基础上,还可以定义自己的新
成员。
继承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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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了代码的复用性
- 多个类相同的成员可以放到同一个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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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了代码的维护性
- 如果功能的代码需要修改,修改一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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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类与类之间产生了关系,是多态的前提
- 其实这也是继承的一个弊端:类的耦合性很强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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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只支持单继承,不支持多继承。
- 一个类只能有一个父类,不可以有多个父类。
- class SubDemo extends Demo{} //ok
- class SubDemo extends Demo1,Demo2…//err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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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支持多层继承(继承体系)
- class A{}
- class B extends A{}
- class C extends B{}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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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类只能继承父类所有非私有的成员(成员方法和成员变量)
- 其实这也体现了继承的另一个弊端:打破了封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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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类不能继承父类的构造方法,但是可以通过super(后面讲)关键字去访问父类构造方法。
- 不能通过小范围=new 大范围初始化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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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为了部分功能而去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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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到底在什么时候使用继承呢?
- 继承中类之间体现的是:”is a”的关系。
成员之间的变量关系
- 在子类方法中访问一个变量
- 首先在子类局部范围找
- 然后在子类成员范围找
- 最后在父类成员范围找(肯定不能访问到父类局部范围)
- 如果还是没有就报错。(不考虑父亲的父亲…)
super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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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的用法和this很像
- this代表本类对应的引用。
- super代表父类存储空间的标识(可以理解为父类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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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this和super均可如下使用)
- 访问成员变量
- this.成员变量 super.成员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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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构造方法(子父类的构造方法问题讲)
- this(…) su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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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成员方法(子父类的成员方法问题讲)
- this.成员方法() super.成员方法()
构造方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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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类中所有的构造方法默认都会访问父类中空参数的构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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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子类会继承父类中的数据,可能还会使用父类的数据。所以,子类初始化之前,一定要
先完成父类数据的初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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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构造方法的第一条语句默认都是:su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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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方法关系
- 通过子类对象去访问一个方法
- 首先在子类中找
- 然后在父类中找
- 如果还是没有就报错。(不考虑父亲的父亲…)
重写
- 方法重写概述
- 子类中出现了和父类中一模一样的方法声明,也被称为方法覆盖,方法复写。
- 使用特点:
- 如果方法名不同,就调用对应的方法
- 如果方法名相同,最终使用的是子类自己的
- 方法重写的应用:
- 当子类需要父类的功能,而功能主体子类有自己特有内容时,可以重写父类中的方法,这样,即沿袭了父类的功能,又定义了子类特有的内容。
方法的重写要遵循如下规则:
1、 方法名相同、形参列表相同
2、 子类方法返回值类型应比父类方法返回值类型相等或者更小。返回值类型比父类的要小,这
个返回值一定是有父子关系才行的,基本类型之间没有父子关系。
3、 子类方法声明抛出的异常类应该比父类方法更小或相等。
4、 子类权限比父类权限大或者相等
当子类覆盖了父类方法后,子类对象将无法访问父类中被覆盖的方法,但可以在子类方法中调用
父类中被覆盖的方法,需要使用super关键字。
如果父类方法具有private访问权限,则该方法对其子类是隐藏的,也就无法重写该方法。如果子
类中定义了一个与父类private方法相同的方法名、相同形参列表、相同返回值类型的方法,依然
不是重写,只是在子类中定义了一个新的方法而已。
final
final关键字是最终的意思,可以修饰类,成员变量,成员方法。
- 修饰类,类不能被继承
- 修饰变量,变量变为常量,只能被赋值一次
- 修饰方法,方法不能被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