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跟同事讨论个税的时候聊到了“专项附加扣除”,旁边另一位同事问:“什么是‘专项附加可扣除’?是要扣更多的个税吗?”
额,听到这个问题小编我有点懵……
新个税法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快两年了。新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六大项目,给个税计算增加了更多的扣除项,从而能有效降低个人的税负。
然而,即便在税务部门不遗余力地向社会各界宣传普法的情况下,依然有不少人并不清楚“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是什么,更有甚者会将其误解为是要扣更多个税。
那,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呢?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个人有符合条件的相关支出可以自行在个税APP中申报,发工资计算个税时,由于增加了扣除项,用于计算个税的部分就减少了,相应的需要缴纳的个税也就少了。
如果还有不懂个税怎么计算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规定的,可以点击下面的文章自行学习去哦~~~
回归正题,当小编跟这位同事解释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少交个税之后,他又问:“现在都快到年底了,现在还能申报吗?”
“当然能了!你现在安装个税APP,填好提交后,你下个月都不用缴个税了!我去年也是后来补报的,补完之后都不用交税了,汇算清缴的时候还退了几百块钱。美滋滋~感觉像是白捡的钱一样。”
下面给老铁们讲个实例吧!(实例以第一人称讲述)
我从2019年年初就把专项附加扣除给申报了,我只有住房租金一个项目可扣,而且当初租房合同是签到2019年5月的,所以第一次申报的时候,扣除的有效期到5月之后就结束了。后来我续租了,但是把专项附加扣除这个事情给忘了。
连续好几个月,我都没觉察到。
那后来,我是怎么发现的呢?
我本来收入也不高,预扣的税率一直保持3%不变,前面5个月交的个税也都差不多,比较平稳。以前我没有养成查看纳税记录的习惯,每个月工资到账,就看两个数,扣了多少个税?到手多少钱?6月、7月、8月,扣缴的个税逐月增加,但是增幅还不大。我当时天真地认为,那几个月发了一些奖金,多交点税也正常,也就没在意。9月份开始,扣缴的个税有了显著的增加,而那时,我还天真地认为,哇~我今年收入这么高吗?税率都跳档了!心中不禁窃喜。
但是,11月,我惊呆了!!!
当我去逐月查询纳税记录的时候,发现一个出镜率很高的数据——7500。这是一个什么数??
原来,广州住房租金定额每月1500元,由于我第一次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租赁合同是截止到5月的,刚好5个月7500元。而续租后没有再次申报新的租房信息,往后几个月在计算个税时没有及时扣除,从而导致累计应纳税的所得很快就跳档了。所以“累计专项附加扣除——7500.00”出现在后面的几个月的纳税记录中.
找到问题的根源后,我及时在11月份补报了专项附加扣除,补报之后,在计算税款时可以将原来没扣的进行补扣。所以在12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给我扣除18000元,相当于补扣了中间没扣除的6个月总共9000元。而在工资条中,我也欣然看到了自己期待的结果“代扣税额——0.00元”。
瞬间感觉神清气爽了,那种交了那么多年税,而且越交越多之后,突然某一个月不用交税了的感觉,简直不要太棒了!好像多捡了一笔小钱钱^_^
随后进入2020年,也迎来了个税首次汇算清缴,而我也如愿以偿,退回了之前多交的税款。当时我就请兄弟们搓了一顿。(现在细品,好像貌似也许吃亏了~~~)
看完这个实例,各位老铁们,如果你也有专项附加扣除还没申报,可别放弃国家给予我们的福利哦,记得及时去申报,把失去的捡回来!当然如果你要等到明年汇算清缴再申报,也不是可以。早申报,早享受,各位老铁自行决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