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报“专项附加扣除”后,发工资那天我感觉像捡到钱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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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跟同事讨论个税的时候聊到了“专项附加扣除”,旁边另一位同事问:“什么是‘专项附加可扣除’?是要扣更多的个税吗?”

额,听到这个问题小编我有点懵……

新个税法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快两年了。新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六大项目,给个税计算增加了更多的扣除项,从而能有效降低个人的税负。

然而,即便在税务部门不遗余力地向社会各界宣传普法的情况下,依然有不少人并不清楚“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是什么,更有甚者会将其误解为是要扣更多个税。

那,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呢?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个人有符合条件的相关支出可以自行在个税APP中申报,发工资计算个税时,由于增加了扣除项,用于计算个税的部分就减少了,相应的需要缴纳的个税也就少了。

如果还有不懂个税怎么计算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规定的,可以点击下面的文章自行学习去哦~~~

回归正题,当小编跟这位同事解释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少交个税之后,他又问:“现在都快到年底了,现在还能申报吗?”

“当然能了!你现在安装个税APP,填好提交后,你下个月都不用缴个税了!我去年也是后来补报的,补完之后都不用交税了,汇算清缴的时候还退了几百块钱。美滋滋~感觉像是白捡的钱一样。”

下面给老铁们讲个实例吧!(实例以第一人称讲述)

我从2019年年初就把专项附加扣除给申报了,我只有住房租金一个项目可扣,而且当初租房合同是签到2019年5月的,所以第一次申报的时候,扣除的有效期到5月之后就结束了。后来我续租了,但是把专项附加扣除这个事情给忘了。

连续好几个月,我都没觉察到。

 

那后来,我是怎么发现的呢?

我本来收入也不高,预扣的税率一直保持3%不变,前面5个月交的个税也都差不多,比较平稳。以前我没有养成查看纳税记录的习惯,每个月工资到账,就看两个数,扣了多少个税?到手多少钱?6月、7月、8月,扣缴的个税逐月增加,但是增幅还不大。我当时天真地认为,那几个月发了一些奖金,多交点税也正常,也就没在意。9月份开始,扣缴的个税有了显著的增加,而那时,我还天真地认为,哇~我今年收入这么高吗?税率都跳档了!心中不禁窃喜。

但是,11月,我惊呆了!!!

 

当我去逐月查询纳税记录的时候,发现一个出镜率很高的数据——7500。这是一个什么数??

原来,广州住房租金定额每月1500元,由于我第一次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租赁合同是截止到5月的,刚好5个月7500元。而续租后没有再次申报新的租房信息,往后几个月在计算个税时没有及时扣除,从而导致累计应纳税的所得很快就跳档了。所以“累计专项附加扣除——7500.00”出现在后面的几个月的纳税记录中.

找到问题的根源后,我及时在11月份补报了专项附加扣除,补报之后,在计算税款时可以将原来没扣的进行补扣。所以在12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给我扣除18000元,相当于补扣了中间没扣除的6个月总共9000元。而在工资条中,我也欣然看到了自己期待的结果“代扣税额——0.00元”。

瞬间感觉神清气爽了,那种交了那么多年税,而且越交越多之后,突然某一个月不用交税了的感觉,简直不要太棒了!好像多捡了一笔小钱钱^_^

 

随后进入2020年,也迎来了个税首次汇算清缴,而我也如愿以偿,退回了之前多交的税款。当时我就请兄弟们搓了一顿。(现在细品,好像貌似也许吃亏了~~~)

看完这个实例,各位老铁们,如果你也有专项附加扣除还没申报,可别放弃国家给予我们的福利哦,记得及时去申报,把失去的捡回来!当然如果你要等到明年汇算清缴再申报,也不是可以。早申报,早享受,各位老铁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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