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用隔热产品.工厂制造的聚乙烯泡沫(PEF)产品CE认证(欧盟强制认证)-简介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在聚乙烯泡沫(PEF)上加贴CE标志不但可以证明其产品符合建筑产品指令(CPR 305/2011/EU)及其相关标准(欧洲协调标准EN 16069)规定的安全,环保,卫生和消费者保护。而且可以合理规避贸易技术壁垒,在欧洲市场自由销售并打开其他国际市场。
注:欧盟建筑法规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全面取代欧盟建筑产品指令CPD(Construction Product Directive) 106/89/EEC, 并且从2013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
EN 16069聚乙烯泡沫(PEF)标准名称为:
EN 16069:2012+A1:2015Thermal insulation products for buildings —Factory made products of polyethylene foam(PEF)—Specification
EN 16069:2012+A1:2015建筑物用隔热产品.工厂制造的聚乙烯泡沫(PEF)产品.规范
想要拿到聚乙烯泡沫(PEF)CE认证需要符合产品指令:建筑产品法规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以及,欧洲协调标准:EN 16069
EN 16069聚乙烯泡沫(PEF)CE认证涉及的产品范围: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工厂生产的聚乙烯泡沫(PEF)产品的要求,有或没有表面或涂层,用于建筑物的隔热。产品以板或卷或其他预制制品的形式制造。
本标准描述了产品特性,包括测试、符合性评估、标记和标签的程序。
本标准涵盖的产品也用于预制保温系统和复合板材;本文不包括包含这些产品的系统的性能。
本标准并没有规定产品达到某一特定性能的要求水平,以证明其在特定应用中的适用性。特定应用程序所需的水平可以在法规或不冲突的标准中找到。
声明热阻低于0.5 m2KW或声明热导率大于0.050 W/(m-K)在10°C的产品不包括在本欧洲标准范围内。
本标准不包括原位绝缘产品和用于建筑设备和工业装置绝缘的产品(包括EN 14313)。进一步排除非泡沫材料,如气泡膜,箔等。
聚乙烯泡沫(PEF)CE认证-认证流程:
1、确定需要认证的产品类型,提交申请
2、确定欧洲产品指令,聚乙烯泡沫(PEF)需符合新的欧盟建筑产品法规CPR 305/2011/EU
3、确定欧洲协调标准,聚乙烯泡沫(PEF)需符合协调标准EN 16069
4、根据CPR指令和协调标准EN 16069进行测试评估,欧盟公告认证机构根据认证体系3进行测试认证
5、获得由欧盟公告机构颁发的测试报告和证书
6、发放产品性能声明(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
7、在产品包装上加贴带公告机构编码的CE标志
8、在欧洲市场自由销售
出自JJ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