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业务
承 兑
票据承兑是指财务公司作为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特点
手续简便,操作快捷;降低成员单位财务成本,提高资金周转能力;
手续费低,无保证金,在财务公司贴现,还可享受优惠的贴现利率。
资料提供
① 承兑申请书(加盖公章);
②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公司章程、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加盖公章);
④ 近三年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本期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⑤ 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⑥ 财务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① 申请受理,承兑申请人向财务公司申请办理承兑并提供相应资料;
② 签订协议,财务公司审批同意后与承兑申请人签订《财务公司商业汇票承兑协议》;
③ 制作承兑汇票,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规定,准确记载承兑汇票原件(一式三联);
④ 到期承付,承兑汇票到期, 承兑申请人应提前备付资金,拒付票款的,按照承兑协议约定,财务公司行使承兑人
权利。
贴现
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向财务公司背书转让,财务公司按约定利率收取贴现利息后向其支付票款的行为。该业务分为持票人付息贴现、买方付息贴现和协议付息贴现,以及财务公司开发的其它贴现业务。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持票人付息贴现,财务公司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向申请贴现的持票人提前支付票款。
买方付息贴现,财务公司向持票人前手(或出票人)收取贴现利息,按票面金额向持票人支付票款。
协议付息贴现,持票人和前手(或出票人)按双方约定比例共同承担贴现利息,财务公司按票面金额扣除持票人应承担的贴现利息后向其支付票款。
特点
手续简便,为成员单位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
提高成员单位资金周转速度和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成员单位财务费用,实现低成本融资。
利率
利率不固定,在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上加点确定,并在市场利率的基础上,财务公司尽可能给予成员单位比较优惠的利率。
资料提供
①首次申请办理的开户单位,需提供:
公司情况简介(加盖公章)
贷款卡复印件(注明密码,加盖公章)
授权签字文件(加盖公章)
近三年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商业汇票原件(经背书)
贸易合同(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一式两份的贴现合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贴现商业汇票清单(加盖预留印鉴)
贴现凭证(一式四联)(在一、二联上加盖预留印鉴)
加盖公章的买方付息承诺函或协议付息确认函
②非首次申请办理时,只提供“首次申请办理”中e、f、g、i、j款资料,当“首次申请办理”中的其它资料发生变化或到期时需及时向财务公司提供更新后的资料。
办理程序
成员单位提交贴现申请和商业汇票原件
对贴现申请人进行调查、审核,对汇票进行审验,同时向承兑人进行询证
办理担保手续
签定贴现合同
执行贴现合同,填制贴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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