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单位期待已久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第8号部令)终于是在2022年11月8日公布,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原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月1日,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活动;
同原来的三个办法相比下,新的管理办法主要是有四大亮点值得我们关注:
一是压减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等级和类别,由原来的甲乙丙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由原来的5项资质整合为3项资质(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二是下放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权限,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
三是优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服务,取消了原来的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简历、任命或聘任文件、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证明文件、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文件等申请材料。《办法》还取消了原来每年批次申请办理的规定,明确申请单位可以随时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材料;
四是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事中事后监管,省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未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业务等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新标准底下地灾资质乙级怎么办理呢?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中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百分之十;
专业细则:1、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三人;
2、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五人。(按照旧标准的要求习惯,除了高级职称以外,其他的均为中级职称以上的要求,各地的细则标准还得等官方公告);
(三)具有与从事的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其中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等设备,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单位登记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申请前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本单位设备的所有权材料;
(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目前,自然资源部发布的8号令为大方向的标准,各省市自然资源局正拟定细则,具体的看官方的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