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试点地区改革工作经验
自开展改革工作以来,各试点地区紧紧围绕国办发〔2018〕33号和国办发〔2019〕11号文件要求从再造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以及统筹组织实施等方面不断创新优化。在此过程中,南京市、厦门市、浙江省和北京市的改革工作形成了较为明显的特色,其改革经验和举措多次得到了主流媒体的报导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认可,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由于不同试点城市改革的依托和目标不同,其深化改革的方向也不尽相同。本文将详细分析各试点城市“因地制宜”的改革经验:
(一)南京市改革经验
南京市的改革工作始终围绕以实现“864”改革目标为中心,力争做到“受理前服务最优、受理后时间最短、审批后监管最好”。在改革初期,南京市将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分为5大类,并根据不同类别确立了相关的改革措施以及相应的审批时长,明确提出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及其他类、线性工程类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办理产权登记审批的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类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产权登记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60和40个工作日内。2019年9月16日,南京市开始了进一步深化改革,在全方位覆盖的基础上着力于两个方面的重点攻坚。一是再造审批流程,包括优化流程、精简事项、疏通堵点、新增分类、创新举措。二是完善数据平台,包括探索智能化审批改革试点、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发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客户端软件助手等。
回望一年多来的改革工作,南京市在以下五个方面形成了一定的特色和经验:
- 强化代办服务,设立市、区(园区)两级代办服务中心15个,落实代办员300多名,构建全市“两级机构、三级功能”代办服务体系。
- 综合采取减、放、并、转、调等措施,大幅压减审批事项、要件材料和审批时限,共取消9个审批事项、合并8个审批事项、转变26个事项管理方式、调整62个事项审批时限,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平均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15个、13个、12个工作日。
- 加强部门协同,降低报审“复杂性”,提升审批“协同性”,增强信息“共享性”。
- 积极鼓励创新,“拿地即开工”、“信用承诺制”等审批新模式、新方法不断涌现。
- 南京市总体审批时间与改革前相比压缩60%、企业报件材料缩减约44%。
(二)厦门市改革经验
厦门市的改革工作建立在“975”的改革目标基础之上,力图实现“率先创新、大胆实践、精准破题”。在改革之初,厦门市秉持效率优先原则,通过解决审批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将财政投融资房屋建筑类、线性工程类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办理产权登记,审批时间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类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类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产权登记,审批时间控制在70和50个工作日内。除此之外,厦门市计划用信息化手段构建和完善城市空间规划体系和治理体系。2019年6月14日,厦门市开启了更加全面的深化改革,在原有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主要围绕两方面下功夫:一是围绕2019年底率先实现“四统一”细化项目分类、优化审批流程、试点BIM成果电子化报建、探索建筑师负责制等。二是围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100%网上办理,提升管理系统功能、完善业务系统对接、强化项目代码管理、加强数据运用工作等。
在一年多的改革实践中,厦门市主要取得了以下五个方面的成效:
- 审批流程由五大类细化为八大类,改革目标初步达成。
- 取消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备案等19个事项及履约保函等115项审批前置条件,将16个行政审批事项及10项公共服务事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