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概述
开闭原则(Open Closed Principle,OCP)由勃兰特·梅耶提出,他在 1988 年的著作《面向对象软件构造》中提出: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这就是开闭原则的经典定义。简单来说,当应用的需求改变时,在不修改软件实体的源代码或者二进制代码的前提下,可以扩展模块的功能,使其满足新的需求。
1.2 优点
① 软件遵守开闭原则的话,软件测试时只需要对扩展的代码进行测试就可以了,因为原有的测试代码仍然能够正常运行。
② 粒度越小,被复用的可能性就越大;在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中,根据原子和抽象编程可以提高代码的可复用性。
③ 遵守开闭原则的软件,其稳定性高和延续性强,从而易于扩展和维护。
1.3 案例
如下图所示,客户要求开发一个加法,so easy 分分钟搞定,第二天客户又说给我加一个减法,这个时候就需要去修改,不断的提出新的要求,不断地去修改。反反复复无穷尽也,秃头之日不远已!
开发中,我们希望的是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所以我们在这里抽取一个计算接口,下面 N 多个实现类,这样不论是想要什么样的计算我们也就是加一个实现类的事。以上这种行为就遵循了开闭原则。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开闭原则是一个终极目标,任何人包括大师级人物都是无法百分之百的做到的,但朝这个方向努力,可以非常显著改善一个系统的架构,做到“拥抱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