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开信息显示,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因热电厂仓库"2.14"火灾事故被罚款80万元。
据文号 (鲁青平)应急罚[2022]SG1号,今年2月份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晋水路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厂院内仓库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15*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510万元。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对相关产品危险特性认识不足;擅自改变临建库用途;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规定,平度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80 万元。
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资料显示,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19.01.01,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晋水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赵秀平。经营范围包括染料、颜料、中间体、氯化钠、硫酸钠、硫酸铵、硅酸钠的制造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对外投资6家公司,具有3处分支机构。
来源:一点资讯山东、山东应急管理厅